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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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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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本文共12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办法
20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语文和数学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类别,“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年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www.bjeea.edu.cn或www.bjeea.cn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高考,一般指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现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3种形式。高考是考生选择大学和进入大学的资格标准,也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闽招委〔〕11号
各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1月上旬组织开展。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颁布实施的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福建户籍人员,或在中国定居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年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高职招考等)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申请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职教师资考生,小语种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应于11月4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考生若要报考指定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和考试。
(二)现场确认
1.县 (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在本区域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指定报名现场确认点。考生本人应于月8日-11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报名材料为:本人有效户籍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1份。
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交由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毕业生名册,往届毕业生同时须提供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非福建省户籍考生同时须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和福建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证明(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同时须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各现场确认点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考生本人应认真核对现场确认点打印的报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现场确认时,须缴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16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67号)规定)。
三、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2.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本科提前批志愿,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二)考试科目
1.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任选1个语种参加考试。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报考高校外语类专业或专业有外语口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时注明)的,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17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起,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分类拟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将另文通知。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还应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4.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招考录取考生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资格审查。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将资格审查工作交由非国家公职人员承担。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员严把报名资格条件,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防工作失误。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6〕9号)要求,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三)强化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加强考生信息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未能认真履职造成考生信息泄露或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帐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非福建省户籍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考确认点的醒目位置张贴报考简章、现场确认程序、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要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五)强化追责问责。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19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 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点设置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五、报名地点及手续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六、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考生资格审查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 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
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外省户籍在我省报名等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
八、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移民办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非加分类项目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加分类项目“(3)”申报。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如临时证等无法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应要求考生更换,确保读取信息核对无误。
其它类别的照顾对象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网上申请的时间为3月6日9:00 --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信息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照顾对象申报的操作办法,自行上网如实申报,后期省招办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三)资格审核
考生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县(市、区)招办审核通过的照顾对象汇总上报省辖市招办审核。其中:少数民族照顾对象由省辖市招办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其他加分类项目(加分类项目1-4项)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省辖市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加分类项目1-4项须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时间为3月28日。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抽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核查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九、报名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照顾对象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十、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数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区招办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考务费由考生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另行支付。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十一、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近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详细内容。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 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二、报名时间
20xx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点设置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五、报名地点及手续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六、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考生资格审查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 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
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外省户籍在我省报名等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
八、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移民办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教学〔20xx〕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xx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xx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20xx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非加分类项目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加分类项目“(3)”申报。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如临时证等无法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应要求考生更换,确保读取信息核对无误。
其它类别的照顾对象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xx年3月6日9:00 --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信息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照顾对象申报的操作办法,自行上网如实申报,后期省招办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三)资格审核
考生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县(市、区)招办审核通过的照顾对象汇总上报省辖市招办审核。其中:少数民族照顾对象由省辖市招办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其他加分类项目(加分类项目1-4项)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省辖市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加分类项目1-4项须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时间为3月28日。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抽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核查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九、报名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照顾对象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十、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xx〕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xx〕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xx〕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xx〕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数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区招办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考务费由考生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另行支付。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十一、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2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时 间
工作内容
6月29日
9∶00至17∶00
填报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
7月5日
9∶00至17∶00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农村专项计划、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春季高考本科提前批、文理类专科提前批志愿(含直招士官生)。
7月11日
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提前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7月21日
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农村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一次填报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7月31日
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8月4日
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第一次填报志愿,优秀运动员志愿。
8月13日
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批征集志愿(含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关于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今天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公布了今年高考的投档办法,一志愿录取按1∶1.2投档。
所有招生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第二志愿、征集志愿、调剂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调剂志愿,高考《一志愿录取按1∶1.2投档》。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二志愿或征集志愿均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档。提前批本科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服从调剂志愿,按照军事类、公安类、航海类、其他类先后顺序进行投档;本科一批首先根据缺额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根据考生所报调剂志愿情况进行随机投档。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等学校及专业,按照考生学校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顺序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山大威海分校、山经、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艺术类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可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按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艺术文、艺术理录取控制分数线。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包括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剧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音乐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3.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在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科、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提前录取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本科普通批。分2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专科(高职)批。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分别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该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七、投档及录取办法
(一)文理类
1.本科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军队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区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公安高校,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地方免费师范生和地方免费医学生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将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军队招收飞行学员,根据军队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全部投档,民航招收飞行学员本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航海类高校,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
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调剂;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医学生高校调剂的考生只向地方免费医学生高校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可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先投高校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自主招生投档。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且取得高校专项、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分别向高校专项、自主招生高校全部投档,由招生高校确定录取名单。
3.本科普通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预科班等对考生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招生类型投档时须关联合格考生名单。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每次志愿首轮投档录检结束后,如高校有缺额计划则采取多轮投档的办法补充投档。在未录取的考生中,根据其当次志愿填报的高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进行下一轮次投档。投档时不降低分数要求,考生高考成绩(位次)应达到或超过计划缺额高校当次志愿首轮投档线(位次),且考生不再参与上一轮退档高校的投档。录取过程中,根据高校缺额计划和高校回档时间情况确定多轮投档的次数。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原始总分+特征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2)投档比例
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的比例投档。
(3)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4)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普通批调剂,设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3类高校服从调剂志愿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2类以上选项,按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校、非农村专项计划公办高校、其他高校的顺序进行调剂。调剂时需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考生分数(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公安类专科投档办法与公安本科相同。直招士官生投档办法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公安类高校、直招士官生高校调剂投档时须分别关联公安类、直招士官生体检面试合格名单。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专科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合格名单全部投档,由招飞单位确定是否录取。
5.专科(高职)普通批
专科(高职)普通批投档比例为公布招生计划的1:1,投档原则、征集志愿投档及多轮投档办法与本科普通批相同。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再投报考其他计划志愿的考生。
专科(高职)普通批调剂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高校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分文理类按1:1的比例确定高校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向高校随机投档。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不进行调剂。
(二)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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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批(含提前批和普通批)
省外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高校执行的高校和专业不限制文化成绩全部投档,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首次志愿及征集志愿均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美术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其中山东大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2个专业按大类、产品设计按专业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其他艺术类校考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中山东师范大学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校考成绩投档。
省外高校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省内高校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招生章程有明确录取办法外,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校考合格证的高校及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在第一次征集志愿(包括提前批征集志愿)录取时,招生高校生源不平衡时,可以在艺术类专业和科类间进行计划调整,其中省内高校调整后的计划按原来的投档原则顺延投档。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布计划前,招生高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调整成绩使用办法,美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美术类统考成绩、非美术类校考成绩可变更为承认其他校考成绩,也可以在艺术类专业和科类间以及艺术类和文理类之间进行计划调整;投档后录取时,计划调整及投档办法与第一次征集志愿相同。
美术类专业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划定美术类专业调剂投档分数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专科(高职)批
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关联校考成绩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他高校及专业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专业合格成绩(包括美术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其中,省内高校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按照美术类所有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进行投档,省外高校美术类专业关联统考成绩分专业投档;其他艺术类专业关联校考合格成绩分专业投档。
录取时,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其他高校美术类专业及使用本校校考成绩的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校考的非美术类专业须使用非美术类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征集志愿计划调整及美术类专业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相同。
(三)体育类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关联体育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按招生院校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
调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数1∶1.5的比例,按专业成绩划定调剂投档专业分数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本科、专科(高职)均在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本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03、专科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再投档其他计划志愿。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调剂志愿根据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文化成绩达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志愿高校优惠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八、其他特殊类别录取规定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相关专业可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具备边防军人子女资格的考生,以上三类均单设投档单位,线上生源不足时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以考生最后一次征集所报的志愿为准。民族预科班降分不低于有关高校本科普通批普通计划首次志愿投档分数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降分不低于有关高校本科普通批普通计划首次志愿投档分数线下4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降分不低于本科普通批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
(三)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四)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深圳北理工莫斯科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五)我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六)地方免费师范生和地方免费医学生招生高校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4号)执行。
(八)军校招生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72号)执行。
(九)公安高校招生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7〕73号)执行。
(十)直招士官生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合格考生方有资格录取。直招士官生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十一)“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执行。
(十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2 号)执行。
(十三)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四)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分批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志愿填报资格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相关高校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邮寄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17日、18日在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上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17年高考录取资格。8月19日、20日分校打印并邮寄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有关高校应及时查收。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未被春夏季双录考生确认就读的高校,不得为该考生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地方免费师范生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7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地方免费医学生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章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医学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7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追责。对复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的高校,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重新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分别书面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统计、排名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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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工作内容
备 注
6月25日前
公布高考成绩,公布本科普通批、自主招生、公安专科、3+4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贯通培养转段等相关批次和类别录取控制线。
6月27日
填报志愿系统测试。
6月28日9:00
至17:00
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2日12:00前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投档。
7月2日14:00
至8日17:00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录检。
7月5至6日
(每天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填报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8日10:00前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投档。
7月8日10:00至
10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录检。
7月10日前
3+4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贯通培养转段录取。
7月10日下午
数据整理。
7月11日
公布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填报志愿系统测试。
7月12日
(每天9:00至17:00)
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13日10:00前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征集志愿投档。
7月13日10:00
至17:00前
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征集志愿录检。(含调剂志愿投档、录检)
7月14日
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投档。
7月15日至20日
17:00前
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录检。
7月14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按1:1比例进行第一次模拟投档,向高校提供模拟情况。
7月14日17: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高校提交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
7月15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按提交的比例第二次模拟投档,向高校提供模拟情况。
7月15日17: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高校确认最终投档比例。
7月15日晚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按高校确认的最终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并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情况。
7月16日8:00前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
7月16日8:00
至17:00
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录检。
7月17日8:00前
自主招生志愿投档。
7月17日8:00
至17:00
自主招生志愿录检。
7月18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投档。
7月18日12:00至
20日17:00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录检。
7月21日17: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多轮投档、录检。
7月22日
整理数据,公布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
7月23日
填报志愿系统测试。
7月24日9:00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25日12: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
7月25日14:00至
26日17:00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录检。
7月27日17: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多轮投档、录检。
7月28日
整理数据,公布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缺额计划,划定并公布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专科(高职)普通批志愿填报资格线。填报志愿系统测试。
7月29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7月30日12:00前
划定并公布文理类本科普通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控制线。
7月31日8:00前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普通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
7月31日8:00
至8月1日12:00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录检。
8月1日14:00至17:00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多轮投档。
8月2日
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普通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调剂志愿投档并录检。
8月3日
整理数据。
8月4日
休息。
8月5日9:00前
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投档。
8月5日9:00
至17:00
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检。
8月6日17:00
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调剂志愿投档、录检。
8月7日9: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投档。
8月7日17:00前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检(含调剂志愿投档、录检)。
8月8日12:00前
划定并公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录取控制线
8月8日18:00前
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投档。
8月9日8:00至
8月10日17:00前
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录检。
8月11日12:00前
文理类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多轮投档、录检。
8月12日
整理数据,公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缺额计划。填报志愿系统测试。
8月13日9:00
至17:00
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
8月14日12:00前
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投档。
8月14日14:00
至15日12:00
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录检。
8月15日18:00前
文理类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多轮投档、录检,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调剂志愿投档、录检。
8月17日至18日每日9:00至17:00
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双录取学生确认。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3号)、《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整个工作流程,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组、计划信息组、文秘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应急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的制定;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退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计划信息组: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统计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负责分校打印并邮寄春夏季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等工作。
文秘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媒体开放日活动的组织;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参与录取政策研究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24小时进行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分管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布的分数线、生源和计划情况,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山东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齐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有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4)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医学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5)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7日。
3.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4)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5日—6日。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9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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