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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探讨论文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实施微生物检验,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严格监测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时间不断增加,我国食品安全出现较为严重的信任危机,人们越来越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加大力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极为紧迫。本次研究主要探讨在食品安全监测中实施微生物检验的质控情况,现做如下报告。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样品测试内容对奶粉中所含食源性致病菌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实施定性分析。生化反应鉴定要求到属或者种。

1.2方法

1.2.1仪器、试剂

检验所用主要仪器设备为恒温培养箱,VITEK2-compact细菌鉴定分析系统(生产企业:法国梅里埃公司生产)。所用培养基以及试剂主要由BD、北京陆桥技术、法国科玛嘉、青岛海博有限公司提供。经过检定及校准,研究中所用仪器设备、试剂等均在有效期内。

1.2.2研究方法

本次研究主要以《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标准[1]作为参照,对所选样品实施微生物检验。在检验过程中实施室内质量控制,保证检验所得相关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和准确性。

1.2.3实验室检验

①无菌操作分别将样品接种mLST-Vm肉汤、李氏增菌肉汤LB、缓冲蛋白胨水、肠道菌增菌肉汤、氯化钠碱性蛋白胨水(3%)、改良EC肉汤、氯化钠肉汤(7.5%)、胰酪胨大豆多粘菌素肉汤中,然后放置于恒温培养箱中适当温度环境中进行适当时间的培养。②分别挑取以上增菌液接种至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TSA、PALCAM平板、沙门菌显示平板、HE、XLD、TCBS平板、弧菌显色平板、MAC、大肠显色平板、金黄色葡萄球菌显色平板、B-P平板、MYP平板中,放置恒温培养箱适当温度环境中进行适当时间的培养。③对增菌液中细菌的生长情况进行密切观察,对平板上菌落特点进行密切观察;④在MAC菌落特点为粉红色、中等大小菌落,大肠显色平板上为蓝色菌落。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上为蓝绿色菌落,在TSA上为黄色菌落。其它平板上无可疑菌落。⑤选取平板上可疑菌落进行涂片染色镜检;挑MAC、大肠显色平板、阪崎肠杆菌显色平板及TSA上可疑菌落接种至TSI(三糖铁)、MIU(动力-靛基质-脉酶)、普通平板中,并进行培养。⑥对MIU、TSI结果进行观察,选取普通平板上出现的菌落实施氧化酶实验。选取两种可疑菌纯培养物行生化鉴定。

2结果

主要检出致病菌为大肠埃希氏菌和阪崎肠杆菌。增菌之后行接种选择平板相关操作和所获得的结果均与直接接种法相同。本次研究结果上报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控样品检验获得“满意”结果。

3讨论

在实施食品安全微生物检验中,微生物实验室间比对试验为一种对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验证的最有效措施之一[2]。目前,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室间,主要选用该种方法对微生物检验结果实施质控考核。在质控考核过程中,相关分析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实验室检测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同时还必须对医学检验、食品卫生检验所涉及的相关知识,操作步骤和流程等均有全面了解,并娴熟掌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须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对污染样品中可能存在的相关病原菌进行全面考虑[3]。在实施细菌鉴定过程中,工作人员须时刻保持清晰思路。同时实施增菌、直接划平板,对增菌以及分离培养基进行合理选择,保证培养基营养状况以及培养环境的温湿度等能够符合培养条件,在检验过程中最大限度降低漏检率,提高检出率。在常规样品检测、实验室间质控考核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均须首先要保证室内质量控制,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精准性。同时,在检验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检验及分析工作人员必要要重视每份样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实施检验流程及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样品微生物检验过程中设计的样品采集、样品处理、细菌染色、培养基选择、试剂使用等各个环节均能够保持良好的精准性,进而保证样品微生物检验结果的可靠及准确性。在食品卫生检验工作中,食品微生物检验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点内容。相关机构必须定期对食品微生物检验实施实验室间质量控制考核,对实验结果进行严格把关,进而推动卫生检疫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及素质,促进实验室检测水平得到不断提升,进而保证食品微生物检验工作能够有序、快速进行,并保证检验质量,进而为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参考文献

[1]柳勤,叶新,张惠文,等.天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微生物结果与分析[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14(10):540-541.

[2]杨绪刚.商丘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快速检验结果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09(04):295-296.

[3]宋秋坤,李爱军,王孝文,等.平顶山市食品微生物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分析[J].医学动物防制,2016,16(05):111-1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11~20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142号)和《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件:

1.2012年广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

2.2012年广西食源性致病菌监测计划

3.2012年广西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4.2012年广西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计划

5.2012年广西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名单

根据XX卫生厅《关于印发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监督[20xx]X号)精神,为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在中心领导的精心布下,经过参加食品监测人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为确保此次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县卫生局非常重视,根据《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了《20xx年X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成立了《XX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此项工作由我中心负责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检验、上报工作。中心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先后派出5人次参加XX卫生厅召开的全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及X疾控中心召开的全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培训会议,回来后明确职责,我中心按我县监测方案的要求,在采样、检验前提前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分三阶段分别在XX、XX、XX乡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次监测采样共出动采样人员16人次,车辆5车次分别对XX、XX、XX乡镇的超市、食品批发店、市场摊点、快餐店、饭店、饮食店、乡镇村屯农户共92家开展食品采样抽检工作,并按计划如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上报、反馈有关监测数据。

二、监测结果

根据《20xx年XX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我县采用常规监测方法监测我县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两个方面。采样、化验均按照国家标准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进行。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三次监测完成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84份,超标14份,超标率为16.67%;其中植物油、花生粒、干玉米及其制品黄曲霉毒素B1项目分别检测5份、6份、6份,检出花生油超标1份、花生粒超标1份,共超标2份,超标率为11.76%;熟肉制品亚硝酸盐项目检测15份,超标4份,超标率为26.67%;馒头、油条铝项目各检测5份,共超标8份,超标率为80%;液体奶黄曲霉毒素M1项目检测12份,酱腌制蔬菜亚硝酸盐项目检测15份,大米、根茎类蔬菜、叶菜类蔬菜中铅、砷、镉、汞项目共检测15份,均未发现超标。详见附表1。

2、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三次监测完成食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共96份,检出27份,检出率为28.13%;其中婴幼儿配方粉/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糕点及饼干、蛋制品各检测12份均未检出食源性致病菌;即食非发酵性豆制品检测12份,检出大肠菌群1份,检出率0.3%,鲜榨果蔬汁检测12份,检出大肠菌群9份,检出率75.00%;米粉或盒饭

各检测6份,检出大肠菌群7份,腊样芽孢杆菌1份,共检出8份,检出率66.67%;熟肉制品检测12份,检出菌落总数2份,大肠菌群2份,共4份,检出率为33.33%;速冻熟制米面制品检测12份,检出5份,检出率为41.67%,主要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详见附表1。

三、存在问题与下一步打算

1、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总超标率为16.67%,食品微生物总检出率为17.71%,说明我县食品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明年有条件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扩大监测点范围,以便更好掌握我县食品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把我县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降到最低点。

2、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加大经费投入,使食品监测的面更广,让监测的点及食品更具有代表性意义,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3、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源头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把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起第一道食品安全防护墙,这一工作任重而道远,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4、积极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使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意识深入人心。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一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全力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2 年9月下旬开始,在全市餐饮业迅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

为保证此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食品科、稽查科、办公室相关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科,具体负责协调此次排查工作,形成了领导亲自抓全面落实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良好局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检查工作。严格实施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谁整改、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切实

担负起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职责。要求检查人员深化薄弱领域、重点品种的治理和整顿,全局统筹兼顾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三、敦促餐饮服务单位自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局机关召开餐饮服务单位约谈会,签订相关责任书,要求各类餐饮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认真仔细地排查,注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切实负责。

四、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重点加强高风险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旅游景点农家乐等为重点监督对象,以食品加工、贮存、传送过程中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等为重点环节,以中秋、国庆为重点时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一是对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持有情况、食品加工流程的布局、环境整体布局的合理性、各种硬件设施的使用及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原料购进索证索票与进

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留样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要求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针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给予指导,要求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检查人员再进行复查。

二是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及旅游景点农家乐开展检查,重点对其卫生管理、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情况、设施设备、采购与贮存加工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是开展重点品种的治理。对月饼、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切实建立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严厉查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使用劣质餐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流向,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明确相关责任,保障值班电话********及12331举报电话畅通,做好食

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同时,在《****报》、***网站发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鼓励社会各界进行投诉举报,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此次排查行动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20余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0多份,通过此次排查行动,使我市的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影响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得到解决;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促进了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不段提高。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步做好我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拋《****县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系统、连续地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包牯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异常健康取件发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全面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及范围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疑似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发布及其影响因素。

三、监测方法

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尚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及《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报告流程 附后

****中心卫生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其分工。

(1)组 长: **** ****vvvv

副组长: **** ****vvvv

成 员:**** ****vvvv

**** ****vvvv

**** ****vvvv

**** ****vvvv

( 2 )职责分工

1、**** 副院长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协调工作,所有工作组人员统一由其调遣,分工合作。

2、、****负责制定《****中心卫生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痕迹资料的’整理保存。

3、化验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采样,样品的监测及送检工作,并对整个采样过程和样品的监测进行质量控制。

4、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风险所在的环节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组建。

卫生部确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分析等任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开展与风险评估相关工作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独立进行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承担的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一)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二)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要求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按规定提出《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见附表1);

(四)卫生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风险评估项目建议书》时,应当向卫生部提供下列信息和资料:

(一)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二)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

(三)风险涉及范围;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需要组织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收集前款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做出不予评估的决定:

(一)通过现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可以解决的;

(二)通过检验和产品安全性评估可以得出结论的;

(三)国际政府组织有明确资料对风险进行了科学描述且适于我国膳食暴露模式的。

对做出不予评估决定和因缺乏数据信息难以做出评估结论的,卫生部应当向有关方面说明原因和依据;如果国际组织已有评估结论的,应一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和优先评估项目。

第十一条卫生部以《风险评估任务书》(见附表2)的形式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风险评估任务书》应当包括风险评估的目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结果产出形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根据评估任务提出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报卫生部备案。

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可向卫生部提出数据和信息采集方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受委托的有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的时限内提交风险评估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检验结果的收集、处理和分析的结果。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卫生部。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可以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立即研究分析,对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事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订应急评估方案。

(一)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二)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四)处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需要的。

第十七条需要开展应急评估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应急评估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部提交风险评估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卫生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用语定义如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机构的认定和资格管理规定由卫生部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