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级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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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级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郭XX,男,20XX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永兴县人,住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新市场。

申请人:李XX,女,20XX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兴县人,住广东省仁化县建设局宿舍楼。

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志安,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XX,女,20XX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住广州市武警总队大院15栋502号房。

被执行人:陈XX,男,20XX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阳春县人,住址同上,系李惠萍之夫。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20XX)韶中法民一终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郭顺清、李广艳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XX年8月8日作出(20XX)韶中法民一终字第481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陈水行、李惠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120万元及利息(从20XX年7月5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还清之日为止)给郭顺清、李广艳;一审案件受理费17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7元,合计34214元由被上诉人陈XX、李XX负担。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义务,因此申请人于××年××月××日向韶关市仁化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仁化县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积极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申请人:XX ,男,20XX年4月4日出生,汉族,X省 X 市 X 集团职工,住 X 省 X 市 X 区 X 路 X 集团。

被申请人:XX 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 X 省 X 市 X 镇 X 村。

法定代表人 XXX ,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将 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20XX)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 省 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XX年3月9日作出(

20XX)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朱茗工程款 元。

二、驳回原告 对被告 有限公司 项目部、被告 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元、鉴定费用 元,合计 元由被告 公司负担。”该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XX年10月向 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但 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未执行过来一分财产,相反,申请人倒交给了涉案执行法官 元执行费,差旅费损失也不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在 市有大量的工程在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 市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 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20XX) 民一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为盼。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5月8日

提级执行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市××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业经××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货款义务,因此申请人于××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肖爱国,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高金柱,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仇同斌,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王冠军,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肖力江,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肖阳,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刁泽林,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事项:

依法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南和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申请人曾委托律师于1月5日将起诉材料快递到南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由于南和县人民法院拒收起诉材料。201月11日,申请人的代理律师亲自到南和县人民法院送交起诉材料。

申请人的起诉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自年1月11日南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之日,经代理律师与南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长朱立平、纪委书记国景芳、院长范卫清长达近5个月的当面沟通、电话联系,而南和县人民法院,却以种种理由既不立案,又不下不予受理裁定。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而且剥夺了原告的起诉权和上诉权,堵塞了原告的司法救济途径。法院乃国家审判之公器,南和县人民法院怠于行使立案审判职权之行为,已经足以使申请人对其公平公正产生怀疑,申请人可以想见其无法排除干扰、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不能严格依法立案必然无法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致使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成为一个不利更不宜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因此,申请人认为,南和县人民法院已经不适合审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故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南和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让这最后一道防线不被非正义突破,使其能真正捍卫社会正义,切实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诚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1、二○○七年一月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第三项,“关于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指出,“四是合理利用指定管辖制度,把不利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适当提高审级,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2、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61号),《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该意见第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执行工作职责”中指出,“(四)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诉讼难。严格依法立案,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规范诉讼管辖秩序,推动完善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

4、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所作题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第三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措施和建议”中强调,“五是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基层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充分利用审级监督、案例指导等方式,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法采取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帮助基层法院排除干扰,支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5、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8号),《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市场统一开放。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适当采取提级管辖、异地指定管辖等措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申请人:

2012年6月6日

申请人:肖爱国,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高金柱,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仇同斌,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王志安,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王冠军,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肖力江,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肖阳,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人:刁泽林,男,汉族,生于

住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号

申请事项:

依法将申请人与南和县和阳镇人民政府《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民事纠纷一案,指定由南和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直接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申请理由: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让这最后一道防线不被非正义突破,使其能真正捍卫社会正义,切实保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诚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1、二○○七年一月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问题》第三项,“关于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指出,“四是合理利用指定管辖制度,把不利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适当提高审级,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2、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61号),《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该意见第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的,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加强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执行工作职责”中指出,“(四)规范立案工作,切实解决诉讼难。严格依法立案,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实现;规范诉讼管辖秩序,推动完善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

5、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8号),《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市场统一开放。完善案件管辖制度,加强监督制约,适当采取提级管辖、异地指定管辖等措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象,保障案件公正审理。”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执行的内容)。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23条规定制定,供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必须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申请人:某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县某镇某村某组。

被执行人:某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县某镇某村某组

申请执行事项

一、履行民事富平民初字第(某某)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人孩子抚养费5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

三、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富平县人民法院(2013)富平民初字第(某某)号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在调解书生效后,给付申请人孩子抚养费5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50元,但是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至今未领调解书,而且仍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民法院予以

强制执行。

此致

某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某月某日

1、申请人:张 ,男,汉族,55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 ,男,汉族,43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被申请人:何 ,男,汉族,46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 村。

请求事项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8月3日作出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

为此, 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范本: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被申请人: XXX,汉,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XXXX

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X)XXXX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

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申请人XX元。

被告于X年X月X日已支付XXX元,尚有XXX元未支付。

被告于X年X月X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

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XXX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XX元及其利息XXX元(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省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XXXXXXXXX 被申请人:贵州省XXXXXXXX有限公司大方县XXXXXX煤矿

地址:XX县XXXXXX村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董事长 电话:XXXXXXXXX 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履行支付大方县人民法院作出

[]黔方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赔偿金额XXXXX元人民币,并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工伤赔偿一案,经申请人申请大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了方劳人仲案字

[XXX]第XXX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对该裁决不服而诉致贵院。经贵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XXXX)黔方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但是被申请人对该调解书中约定的20XX年XX朋XX日前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待遇共

xxx人民法院:

我行申请执行xxxxx欠款纠纷一案已经在xxx人民法院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同时,因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当地政协领导,地方的阻挠和干扰等因素直接造成本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仍无法执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鉴于本案在当地执行遇到了严重的阻碍,长期执行未果,已超过法定的执行期限,案件在当地实际已无法继续执行。所以,为维护国有金融债权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排除地方干扰,现我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以排除地方干扰,便于本案尽快执结。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xx,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

判决书案号:xx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原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承办人:xx、xx、xx

判决书作出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判决书生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上述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租金、滞纳金共计xxxx元整;

2、诉讼费xxxx元整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xxxxx元整;

请求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昌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做出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终审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过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但被申请人无故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尽快予以执结!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xxx诉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xx年x月x日送达生效,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xxx与xx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xxx诉称xx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xx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xx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x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xx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xxx向xx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xx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xx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第一、xx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xx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xxx提供的用来证明xx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第二、xxx与xx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xx志杰用以胁迫xx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第三、即便是xxx主动给xx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xxx对xx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xx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xxx与xx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xx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xx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男,汉族,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号。被申请人:陈xx,男,汉族,x年12月13日生,住xx市xx路xx小区1号楼1单元xx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年8月21日作出咸秦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搬离申请人张xx所有的位于秦都区xx路xx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1月30日作出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区62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申请事项:

申请冻结xx有限公司在xx银行xx市xx行山畔分理处的银行帐户(xxx01502xxx)存款73万元。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xxx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冻结xxx有限公司在xxx银行xxx支行xxx分理处的银行帐户存款73万元的申请,以强制其给付申请人货款本金70万元及逾期利息18404.15元,以及申请人为其垫付的诉讼费用10984元。肯请贵院裁定。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