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问题说明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问题说明,本文共8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问题说明

一、关于考试时间

原定每年四次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现调整为每年二次,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三周的周日和十一月第一周的周日。原定3 月27日举行的全国物流师资格认证首次统考时间不变,仍如期进行。故本年度将进行三次考试。

二、考试中心与联合会、培训中心的关系、工作职责

(1)考试中心受联合会培训部的委托,对本地区培训中心的教学和师资质量进行督促指导。

(2)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3)组织本地区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报考资格的审查问题

考试中心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

(1)参加培训的考试人员由培训中心集体报名。考试中心按照联合会下达的学员报名表对培训中心上报的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其程序为:培训中心将学员汇总情况上报联合会,由联合会核定名单后转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据此对培训中心上报的持培训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根据培训中心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所需证件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和工作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留考试中心。

(2)直接参加考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出具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和由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和工作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留考试中心。

四、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考试中心必须按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严格执行。

原则上考生超过30人的城市设一个考点,集中考试;不足30人的由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考场不得设在当地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安排考场座次时,尽量避免一个培训班的学员集中安排在一个考场内。(目前尚未设立考试中心的省市就近由周边省市的考试中心安排考试)

五、有关试卷的传递工作

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试卷的传递工作(包括试卷的送、收)由联合会负责。

试卷的传递和回收都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切实执行。

六、军队委托地方考试中心考试问题

根据需要,军队系统的报考人员要求参加地方组织考试的,需由军队系统认证主管部门在考试前20天将符合条件的参考人员名单报联合会审定,并由联合会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安排考试。

中国招生考试在线

A 基本介绍:

一、考试及培训安排:

学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两个组成部分。助理物流师笔试占90%,调查报告占10%;物流师笔试占80%,论文占20%。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每年四次,具体安排在每年3、9、12月的最后一周周六和6月份的第三个周六进行。

二、培训内容:

1.助理物流师:

(1)《现代物流概论》:物流基础知识、物流系统及其构成、物流成本、服务、质量与标准化、第三方物流、物流技术及其装备;

(2)《物流实务》:物流市场分析与供需管理、物流信息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配送管理、装卸搬运组织;

(3)物流调查报告的写作指导。

2.物流师:

(1)《现代物流概论》:物流系统及其构成、物流成本、服务、质量与标准化、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

(2)《物流管理》:物流供需调查与分析、采购与进货管理、销售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配送管理、物流网络系统、物流设施布置与设计、仓库规划与设计、物流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

(3)物流论文写作指导。

三、报名条件:

1.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助理物流师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2.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

(2) 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专院校物流专业学历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3. 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4) 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

1.助理物流师培训费:1600元/每人 考试费:350元/人 资格认证费:200元/人

2.物流师培训费: 2100元/每人 考试费:350元/人 资格认证费:200元/人

普通高校本科在校学生凭所在院系出具证明,培训费用可减半收取,另实收考务费550元所有学员均可获赠指定教材一套,联系电话:62384217,62384559,62381724,62384746。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费及1寸近照两张,可通过网络填写培训报名表,www.yuloo.com/peixun/baoming.htm 参加培训并可代办考务。

B.准考试样本:

考生编号:01京0100029

准考证

姓 名 李 明 照片: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11010219680530***

考试等级 助理物流师

考试地点:北京交通大学某某楼

考场编号:第5考场

考试时间:3月27日

考试安排:8:30--10:00 第一阶段考试

10:00--10:15 休息

10:15--12:00 第二阶段考试

考 生 须 知

1.此证经所在地区考试中心编号、盖章方为有效; 2.“考生编号”、“考试等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场编号”由报考点填写。其他由考生填写并粘贴照片;

3.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5.遵守考试规则;

6.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

7.应试客观题时,一律使用2B铅笔,考生须自行准备铅笔及橡皮。应试主观题,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8.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使用各类通讯工具;

9. 特殊要求携带的用具,由发证单位注明。

考生编号说明:

考生编号由14位数字和汉字组成。前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第5、6位数字表示等级,如,03为高级,02为中级,01为助理;第7位汉字代表省份,为各省简称,如京、冀、豫等;第8、9、10位数字代表考区,由考试中心所在城市的区号组成,如北京市区号为010,编号时应写作010;第11、12、13、14位数字,是考生序号,每个考区序号从0001开始排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产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物流人才市场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其它相关职业资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物流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资格共分为助理物流师、物流师和高级物流师三个级别。

第四条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为保证本资格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责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负责认证的具体工作。本资格认证组织结构图见附件1。

第六条 培训部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领导下,负责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标准的修订;教材与教学文件编写、印刷和发行;组织专家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和评审;制定培训大纲、考试大纲与建立题库;组织统一评卷和论文答辩;组织对各地培训中心、考试中心进行资质审查和认证管理等。

第七条 根据本资格培训工作需要,培训部在各地授权设立培训中心,授权各地符合要求的机构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附件4。

第八条 根据本资格考试工作需要,培训部授权各地符合要求的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生资格审核、汇总以及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认证管理见附件3。

第九条 各培训中心和考试中心,应自觉接受培训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资格等级与申报条件

第十条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助理物流师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鸭??b???o还? 学历。

第十一条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专院校物流专业学历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 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正规培训达标准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第四章 培训与考试

第十三条 本资格认证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资格认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认证制度。

第十五条 助理物流师资格认证内容分为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两部分,均采用卷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物流师资格认证考试分为系统知识和熟练技能两部分,均采取卷面考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高级物流师资格的认证考试分为综合知识和高级技能两部分。综合知识考试采取标准化试卷测试方式,高级技能考试采取完成论文答辩或物流系统方案设计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本资格认证统一考试每年为四次,时间分别安排在三、九、十二月份最后一周的周六和六月份的第三周的周六。

第五章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认证考试结束,培训部统一组织对考生试卷进行评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试合格人员情况进行汇总。

第二十条 培训部根据汇总情况,制定证书编码,将印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印章的证书配发至考试中心。

第二十一条 考试中心收到证书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培训中心或学员本人领取。

第六章 认证费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费用实行全国统一的指导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同一地区的培训费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1、助理物流师资格培训费为1600元/人。

2、物流师资格培训费为2100元/人。

3、高级物流师资格培训费为48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三个级别的考试费均为350元/人。

第二十四条 高级物流师资格的论文答辩或物流系统工程设计指导费均为15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本资格的认证费均为200元/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培训部。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D.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物流师培训认证工作,经研究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物联培字[116]号文,下称“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办法”中“学历、学位”的确认:

“办法”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是指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中相应的学历、学位(含在境外获得的,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承认的学历与学位)。

二、“办法”中的“本专业”是指:

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

三、“办法”中的“相关专业”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视为相关专业:1.所学专业为“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国际贸易”和其它专业(物流方向);2.所学课程中必须有“物流”课程,并成绩合格。

四、“办法”中的“本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直接从事以下各类岗位的作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岗位。

五、“办法”中的“相关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对以下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对以下岗位的作业流程予以设计规划的职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岗位。

六、关于持各类学历、学位人员的申报:

2、非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持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者直接考试本科等级 在校生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本科.学业第三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三学生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

本科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可在本科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

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及以上者可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年及以上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申报人员学历(学位)等级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大专(高职)

等级在校生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 可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 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3年及以上者可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3年及以上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 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 职或相关职业3年以上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2、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 职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方可参加考试。

第一章 考场规则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二条 考试开始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和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监考人员有权没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书写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第五条 对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作废卷处理。

第六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第八条 考试结束,在场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

第二章 监考要求第九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第十条 监考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在考区监考时佩带标志。

第十一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考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人数,宣布《考场规则》。

第十二条 提前5分钟启封、分发试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准时宣布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第十三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收集、整理、清点答卷,认真核对,并按规定封装试卷,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连同回收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由考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考保管。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循私情,不得以任何形式

营私舞弊。如有违纪,则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违犯考场规则,私自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监考人员

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一、关于考试时间

原定每年四次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现调整为每年二次,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三周的周日和十一月第一周的周日。

二、考试中心与联合会、培训中心的关系、工作职责

(1)考试中心受联合会培训部的委托,对本地区培训中心的教学和师资质量进行督促指导。

(2)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3)组织本地区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报考资格的审查问题

考试中心负责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

(1)参加培训的考试人员由培训中心集体报名www.yuloo.com/wlks/wl-px/1970-01/1082344045.html培训机构电话:62384746、62381724、62384559、62384217。

考试中心按照联合会下达的学员报名表对培训中心上报的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其程序为:培训中心将学员汇总情况上报联合会,由联合会核定名单后转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据此对培训中心上报的持培训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根据培训中心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所需证件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和工作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留考试中心。

(2)直接参加考试人员报名时必须出具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毕业成绩单复印件和由单位出具的从业年限和工作性质的证明,复印件和单位证明留考试中心。

四、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考试中心必须按照“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严格执行。

原则上考生超过30人的城市设一个考点,集中考试;不足30人的由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考场不得设在当地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安排考场座次时,尽量避免一个培训班的学员集中安排在一个考场内。(目前尚未设立考试中心的省市就近由周边省市的考试中心安排考试)

五、有关试卷的传递工作

为了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试卷的传递工作(包括试卷的送、收)由联合会负责。

试卷的传递和回收都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切实执行。

六、军队委托地方考试中心考试问题

根据需要,军队系统的报考人员要求参加地方组织考试的,需由军队系统认证主管部门在考试前20天将符合条件的参考人员名单报联合会审定,并由联合会根据具体情况就近安排考试。

G.答题卡样本:

各培训中心:

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首次物流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将于3月27日在各地举行。

本次考试试题第一部分采用标准化命题。考虑到对考生对考区、考场安排情况不够熟悉,部分学员对标准化试卷答题卡的填涂还比较陌生,为确保首次物流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培训中心应积极努力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与当地考试中心联系,使每位学员详细了解考场所在具体的地理位置和乘车路线。

2、为提高试卷阅卷效率,避免学员考试答题由于不熟悉答题卡的填涂而影响成绩,造成人为阅卷过程中漏判、错判等情况的发生,各培训中心务必组织专门的考前标准化试题答题模拟训练,向考生介绍如何正确填写答题卡(答题卡另附)。

3、提醒每位学员准备2B铅笔、橡皮,以备考试。防止出现考生因用具不标准而使答题无效的结果。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I.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的职业资格管理条例,通过对物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级别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发证机构,具体认证工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负责。

三、关于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并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进行管理和开展工作。其工作领域主要是:物流基础、物流技术、物流管理和物流服务等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四、关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CFLP):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业务管理,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管26个全国性专业协会。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与物流产业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五、为什么要推广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物流人才培训市场较为混乱,各种名目繁多的物流人才培训机构很多,培训和认证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缺乏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培训认证体系。

物流人才培训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物流产业发展的战略资源。为了迅速规范物流人才培训市场秩序,发挥其在物流人才培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和相关职业资格管理条例,在全国推广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六、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有几个级别?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级别分为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三个级别。

七、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特点?

1、是职业等级的实用性。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分别设立: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可以适应企业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2、是培训教材的权威性。成立了由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物流专家组成的“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统一的“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专用系列教材”。这套教材吸收了当前相同教材的精华,结合我国物流企业实际需要,参考国际有关资料,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3、是师资力量的可靠性。从事物流师职业资格的培训机构和考试中心,选择在开设物流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院校,经过严格的考察和考核。培训教师必须是相关学科的在职人员,而且经过了本标准的专业培训。

4、是考试认证的严肃性。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在每一省市只设一处考试中心,考试中心不得开展同类题材的培训,从制度上避免了既培训又考试的弊端。

5、是执行标准的统一性。采用“六统一”的认证制度,即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

6、是培训证书的通用性。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采取宽进严出的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经过严格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证书。本证书可在全国同行业通用,作为应聘上岗的资质证明,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相关组织合作,逐步实现国际互认。

八、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目标是什么?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是以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与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机构的岗位需求紧密联系,其目标是培养既有真才实学又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专业化人才。

九、如何保证培训机构教师的质量?

每个中心的教师都需要经过严格挑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从事物流教学工作,并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从事物流专业教学一年以上人员,由培训机构报“专委会”审核批准;

2、具备讲师职称,从事物流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由培训机构上报“专委会”审核批准;

3、通过课程相关知识考核,由“专委会”统一认证。

十、如何保证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课程的先进性?

为了使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更好地适应行业的需求,认证教材是由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人才培训专业委员会组织国内权威物流教育专家编写,并适时对行业发展进行跟踪,以定期的调整和更新课程内容。

十一、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能否提高学员实际工作能力?

能,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是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训。学员在完成培训课程后还需要参加实习,通过丰富的实验内容,其实际工作能力必定有实质的转变和提高。

十二、认证考试不及格有补考机会吗?收费情况如何?

有两次补考机会。如需继续参加培训,可在原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培训费,但需要交考试认证费。报名电话:010-62384746/62371724/62384217/62384559 报名网址:www.yuloo.com/kjks/kj-fdb/-02/1076984684.html

十三、何种机构可以承办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只有经过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人才培训专业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和单位,才有资格作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考试中心。北京地区推荐报名网址www.yuloo.com/kjks/kj-fdb/2004-02/1076984684.html。考试是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考试中心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实施强有力的管理,确保本资格认证考试的庄严和公正。

十四、必须经过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人才培训专业委员会授权培训才能参加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吗?

根据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本资格认证考试。

但各培训机构因为有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人才培训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定期培训指导, 并由认证教师进行专业授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教学质量和考生通过率。北京的考生推荐登录www.yuloo.com/可在网上报名参加培训。另外, 培训机构可以提供良好操作实验环境和系统的知识体系。

十五、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与中国物流人才库建设

凡获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在获得第一个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被加入到中国物流人才数据库,并在后续认证时将其相关信息予以更新,以便国内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该人才库直接进行招聘。

十六、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影响力如何?

目前国内外著名的物流企业均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会员单位,其证书被许多大公司所认可。另外,随着对外交往的进一步深入,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在与其他国家权威证书之间的互认是一种趋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我国物流行业标准化技术工作,物流人才的标准化是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国际化趋势。所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推广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将极大加强我国物流人才的培养。

十七、为什么培训费实行指导价格?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工作的成本存在较大差距。为了保证本职业资格培训的顺利进行,所以物流师职业资格培训费实行统一指导价格。

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物流师培训认证工作,经研究对《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物联培字[116]号文,下称“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办法”中“学历、学位”的确认:

“办法”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是指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中相应的学历、学位(含在境外获得的,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承认的学历与学位)。

二、“办法”中的“本专业”是指:

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

三、“办法”中的“相关专业”是指: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视为相关专业:1.所学专业为“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国际贸易”和其它专业(物流方向); 2.所学课程中必须有“物流”课程,并成绩合格。

四、“办法”中的“本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直接从事以下各类岗位的作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管理岗位。

五、“办法”中的“相关职业”是指:

申报者本人对以下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对以下岗位的作业流程予以设计规划的职业,该类岗位是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岗位。

六、关于持各类学历、学位人员的申报:

申报人员学历

(学位)等级

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

硕士及以上等级

在校生

直接考试

1 、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持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者

直接考试

在校生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本科

学业第三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三学生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可在

本科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生可在本科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学位证书后凭证取得物流师证书。

持学士学位者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持本科学历者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直接参加考

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应接受本等

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及以上者可参加考试。

2 、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1 年及以上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申报人员学历

(学位)等级

各等级认证申报对应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

助理物流师

物流师

大专

(高职)

等级

1、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学生

可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直接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

在大专学业最后一年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合格者由认证中心出具证明,俟申报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凭证取得助理物流师证书。

持大专(高职)学历者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可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 3 年及以上者可参加考试。

2、非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者,连续从事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及以上者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

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中专(含高中)

以下等级

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经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逐级申报条件

1、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

职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接受本等级的规定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2、取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

职或相关职业 5 年以上方可参加考试。

若以上补充说明与前期管理办法中有出入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希望各培训中心、考试中心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联系。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北京:62384746 报名、培训、考试一体 上 海(考点)

上海海运学院

联系人:黄美菊

联系电话 021-58855200-2600 传真:58855200-2601

培训点: 上海愚园路546号上海市计算机技术研究所5号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1-68020198 68021108

传 真 : 021-68023310

联 系 人 :王小姐 袁先生

网 址 :www.topgroup.com

www.chinese.com/

E - mail :zhouling@topgroup.com zj_top@163.com

天 津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吴景波

022-23541015、23541536、23542084

黑龙江

哈尔滨商业大学徐 倩

0451-84867667

黑龙江

黑龙江省商品学会

刘 莉

0451-86763775 传真: 84603232

黑龙江省圣华对外科技咨询培训中心

郑春萍

013895759987

黑龙江大庆职工大学培训部

孟祥友

010-84927548、13801232677(北京办)

辽 宁

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唐 琦

024-25691570、25524072

培训地点: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23911116 23911115 22705212 22821461

吉 林

吉林吉大物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朱子荣

0431-5261356 13196001978

长春物业管理学校

吴 森

0431-13904306125、4628302

河 北

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

赵冬梅

0311-7668659、6733985

河北省交通运输协会

徐群芳

0311-8616691、8616700、013180094519

传真:8616700

河北省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吴建民

0311-5998341、13081128359

山 东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吴 宁

0532-6057035

培训地点:青岛海思特高级执业资格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0532-5728634

联系人:王老师

浙 江

浙江科技学院

任志宇

0571-85126394

陕 西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9层C座(大差市十字向南200米)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9-87516635、87517799(传真)

联 系 人 :李老师、胡老师

E - mail :xapy@sina.com

湖 北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包 玲

027-87543354 传真:87557019

培训地点: 湖北省贸易科技学校培训中心

湖北商贸职业学院培训部

周建亚

027-87386597

湖北省贸易科技学校

许 江

027-87390456、87390398、013908653246

传真:87399766

湖北省达信管理培训学院

李绫瑜

027-86794502、013907181672

河 南

考试地点:郑州工程学院

联系人:王爱玲

0371-2289906、7789891

培训单位 郑州中之杰咨询有限公司(政六街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河南科技干部学校院内)

联系电话:0371-7269601 7269602

联系人:靖安奇

山东:

地点: 青岛海思特高级执业资格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0532-5728634

联系人:王老师

山 西

培训地点:太原市鑫科泰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晓钊

联系电话:0351-3337100、013801052030

湖 南

湖南商学院

黄福华

湖南长沙同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赵晓玲

0731-5168398 传真:5167398

广 东

考点: 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学院

联系人: 桂寿平

联系电话:020-87111030-3502

珠海市联系电话:0756-3612928、3612938、3612268、3612939

中山市联系电话:0760-3332013、8878252、8878251、3329088

东莞市联系电话:0769-2411415、2427365、2426834

培训点: 广州白云大道北2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二教3楼324房国际经贸学院办公室。

广西

广西物资学校(南宁大岭路75号)530007

金建成

0771-3213270

江 苏

考点: 南京财经大学

联系人: 宫 丽

联系电话: 025-3495921

四 川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帅 兵

培训地点: 四川联合高等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028-85492236 85492238

联系人 :马老师 万老师

四川绵阳地区:西南科技大学财经学院

咨询电话:0816-2419452 王老师,余老师

传真:0816-2419250

重 庆

后勤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所

王会云

023-68589845、68756385、68756383、13983742958

重庆中集物流有限公司

胡 莉

023-65210870 传真:023-65210365

庆市民营企业家联合会

陈汝军

023- 63855131

www.cqml.com/

云南

培训地点:空港管理咨询公司(昆明市科学技术馆服务楼301室)

联系电话:13330524000 13888320990 7116671(24小时热线)

深圳

培训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福田成人教育中心(景田岁宝百货邻侧

联系方式:0755-83923866,83923506,83929380 庞小姐,李小姐

公司网址:www.bv-logistics.com 电子邮件:info@bv-logistics.com

福建

咨询电话 : 0592-5166166 5165165 5165265 5166188

传 真 : 0592-5166075

网 址 : www.paying-edu.com

地 址 :厦门培因教育培训中心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3楼A3单元(361012

江苏

苏州思文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512―65234270/62091887 传真:0512―65234270

详情可洽:wl.sz-siwen.com

安徽

培训单位:合肥中电科技(合肥)电子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即博微物流公司)

地址:合肥市淠河路88号(即CETC 38所博微物流师培训中心),在38所南门东侧30米咨询电话:0551-5162282、0551-5163856、0551-5163915(FAX)

联系人:吴俊蓉、王桂花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淠河路88号9023信箱43分箱 邮编230031

e―mail: frank284@163.com

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合肥金寨路96号)230026

龚昌虎

0551-36283753601733、13083003920

江 西

江西财经大学

蔡定萍

0791-3816428

新 疆

新疆天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蔡雪梅

0991-4310950

最后希望大家有新的信息请告诉我以便我及时补充

谢谢

[center]全国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中心一览[/center][b]全国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培训)中心一览[/b]

[此贴于2005年04月08日16:13:50,被 安琪儿hmily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