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 文档
- 2024-07-24
- 104热度
- 0评论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本文共14篇,欢迎阅读!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20xx年,小区业委会在各级部门的关心下,在明湖社区和兴隆居委会的指导下,在全体业主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获得长足发展,现将20xx年工作情况向全体业主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财务管理。全年收入及捐赠合计119万元,其中:
1、清理追缴电梯广告费及各通讯公司在小区安置设备租金及电费约10万元。
2、A801业主捐款5万元,A1702业主捐款2万元,其他业主捐赠门窗建材、地砖、花肥等物质折价约1万余元。
3、业委会财务信息通过互联网披露,供各相关部门及业主公开查询。
二)、小区烂尾工程改造
1、围墙绿化。完成C栋框架层及运动场的围墙和绿化工程约平方米。
2、小广场改造。完成A栋楼前小广场改造,清理出消防登高面,铺设沥青约1700平方米。
3、门卫室改造。重建40平方米的门卫室,改善了设施。
4、垃圾房改造。清理垃圾房,用砖砌封闭了当街的通道,安装了电动卷帘门,增加了美化程度和安全管理。
5、小区门头改造。吸引2位业主分别捐赠5万元和2万元资金,二次改造了大理石门头,提升了小区环境品质。
三)、小区发展
1、更换电梯维保公司。聘请六盘水排名前几位的'“三洋电梯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电梯维保,降低了故障发生率。
2、建设小区微型消防站,购买安装5套消防柜,并给小区每个楼层都配备了灭火器,提升应对消防隐患的能力。
3、维修C栋走廊栏杆约160平方米,消除了安全隐患。
4、改造车闸系统。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改造了停车场管理系统,方便业主。
5、改造门禁系统。原门禁系统年久失修,已无法正常使用,业委会投入资金升级成人脸识别门禁,并为以后与公安部门的大数据系统对接预留了接口,提升了安全性。
6、依法维权,为小区挽回约323万元公共资产损失。C栋框架层被长信房开违规备案,以323万元的价格卖给叫XX的人,业委会经过一审和二审两次出庭,取得胜诉,为全体业主挽回约323万元公共资产损失。
7、依法向原物业公司追缴水电费43000元。业委会在依法自治管理小区物业时,垫付了水电费4万余元,经司法途径追缴,原物业公司和实际管理人主动申请法庭调解,自愿还款,当庭缴付23000元,剩余的一年内还清。
二、存在问题
1、消防隐患和烂尾楼善后事宜。XX小区是烂尾楼,长信房开的实际控制人袁加万在法庭上自诉,长信房开已事实破产,他只想拿回他的钱。所以小区烂尾楼只有靠全体业主自力更生,自己想办法解决了。而消防验收是和烂尾楼捆绑在一起的,目前业委会是先保证应急处置,购买灭火器,应对突发的消防意外情况。
2、房产证。这是全体业主最关心的问题,原因在第一条已经讲过了,下一步业委会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积极开展小区建设,先把小区打造成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让全体业主幸福快乐的生活;第二步是组织对全体业主的调研,了解大家的真实想法,积极向各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早日解决。
三、下步工作计划
1、继续完成烂尾小区改造工程。完成运动场、业主活动中心和停车场环境、各单元楼入户大厅的环境美化。
2、开展小区文化建设,打造文明小区。
3、继续开展烂尾楼善后处理,推动房产证办理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7月19日正式成立,成立至今短短6个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协调物业服务,共建共享安全文明小区的一颗赤诚之心,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与监督下,各位委员和楼栋长齐心协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自成立以来履职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向月亮岛街道、杨丰社区及望城区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申报和审批、备案手续。
(2)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用章,并通过了公安部门的审查和备案;同时向长沙银行申报建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账户。
(3)加强自身学习建设,积极学习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管理经验。最后依据《XXXX管理规约》和《XX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编写制定了《XXXX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分工》和《XXXX业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4)制定楼栋长等业主代表参与小区重大事项决策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聘用物业服务企业
(1)组织编写了详细的《物业合同》,并依法公示。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万科,绿城等品牌物业合同内容,也参考了月亮岛街道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物业合同,借鉴其优点反复增加修改完善,合同内容长达21页。公示后,又听取业主们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由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进行了表决定稿。
(2)在街道和社区的指导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公投续聘、并正式签约长沙市福鹏物业有限公司。
(3)监督物业合同履行落实情况。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全面提升客服、保安、绿化、保洁工作的服务质量;要求物业公司通过系统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合同签订后,在业委会和全体业主的共同监督下,物业服务已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品质
(1)着手处理开发商遗漏问题:
针对二期高层供水经常性爆管,业主委员会、小区热心业主,通过与区、街道、社区协调,督促开发商出资14万元进行管道改造,解决了二期高层供水频繁爆管之忧;督促开发商出资4万余元,对二期砂石道路进行维修铺油;
对二期楼顶、地下车库漏水问题,协调开发商进行了一次大整治(13-2501、13-2507、13-2508、13-1408、8-1901已整改无渗水,墙漆已恢复,12-2502、8-2907在12月29日施工方做墙漆恢复过程中发现还有一处渗水天气晴朗再整改,13-2506、12-2502、13-2807、9-2901、9-2902、9-2903、9-2905、8-2907施工方已入户核实渗水情况需天气晴朗安排整改、10-2902疑是渗水,11-2505已整改,需再观察是否还渗再对墙漆进行恢复),9栋、10栋地下车库漏水已整改到位,业主委员会将继续跟踪问效;
对二期10栋电梯、10栋04、05户型入户花园的油烟问题,协调开发商、承建单位到现场调研,发现户内烟道止阀口内上下有空隙,认同问题、承诺整改,现已正在进行中,业主委员会将继续跟踪问效。
(2)多渠道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通过争取区政府、街道、社区支持,在小区外围金潇路划了一百多个停车位,解决了业主停车就被抄罚单的苦恼;对商业街停车场实行24小时免费向业主开放;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采取年缴停车费优惠形式,地下车位比原来每月降低82.5元/月,一年降低停车费用近千元。
(3)强化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小区品质:通过对物业的监督,对问题处理的跟踪问效,近段时间以来,物业主动服务意识明显有提升,服务态度明显有提高,小区环境、秩序明显有变化;同时通过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绿化多次协调整改、现场办公,小区绿化环境初出成效,下一步将进行大量补绿,进一步优化小区环境;通过对一期人工湖进行清洗和换水,清洗后的'人工湖,水质清澈、爽心悦目。
(4)增添生活设施、方便业主生活:在每栋楼顶天台安装专用晾晒钢丝绳,共计安装195组,方便业主晾晒被子;增设篮球场灯光2座,安装了限时控制器,这样即方便了篮球爱好者的业余生活,又不影响其他业主;针对一期部分路灯太暗,共计改造路灯18盏,改造人工路2条,方便业主出行。
(5)消除安全隐患、解决业主之忧:依据广大业主提议,樱花大道存在车速过快、车辆乱停靠。对过往行人,消防通道的畅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业主委员会通过综合考虑,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畅通,又能控制车速过快、车辆乱停靠的问题。通过公示,将樱花大道分离成左右两道,采用道路交通护栏,参照道路交通隔离的办法不固定,保证有情况可以随时搬离,保证消防道路通畅,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6)当好家、理好财:在街道、社区领导的监督下,对小区公共收入进行了清查、并追回业主公共收益至合计:188363元;年1月至6月30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占公共收入的60%的约定,合计:161454元。业主委员会公共收入已入账总额349817元,10万元的物业保证金均已入帐(2018下半年公共收入将于元月份到帐,现正与物业公司对接中,在1月份业主委员会将公示2018年财务收支明细),业委会将严格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使用并公示,将分阶段投入到小区公共建设及维护上。
20xx年以来,在前期筹备组的无私奉献、广大业主的支持下,XX・XX小区被月亮岛街道评为示范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被评为20优秀业主委员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业主委员会再次感谢小区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正是由于我们的团结一心,才完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而且很多工作还正在进行之中。希望全体业主一如既往地齐心协力,为争取和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设文明、和谐、舒适、安宁的美好家园而继续共同努力。
****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XX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在成立至今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为小区负责、为业主维权的服务理念,对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绿化、保洁、保安等日常事务进行了接管和监督。现就相关工作向全体业主作如下汇报:
1,关于健身器材的安置。
经收集意见、多方协调沟通以及业主委员会讨论、表决,小区健身器材的安置地点最后设立在二期小河西侧的水泥亲水平台上。经费由街道和开发商支付。健身设施有跑步器、划船器、仰卧锻炼器、推掌器等,共安置8个,品种多样,色彩丰富,兼顾了老年与中青年不同的锻炼需要。发觉该处存在“容易滑倒”的安全隐患后,业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海月物业公司提供了主动配合,拟施行对地面进行打毛处理。这些设施安装后,业主反映基本满意。
2,关于儿童乐园的改扩建。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五方房地公司多次协调,业委会积极采纳了广大业主的建议,同时兼顾了儿童乐园周边业主的意见,本小区儿童乐园的改扩建的方案于当年11月完成选型,安装位置不变,数量比原来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经费由赞成房产集团提供,施工由海月物业公司执行并监理,目前已投入正常使用。
3,关于绿化的补种。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五方房地公司、海月物业公司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绿化补种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被台风吹倒约10棵左右的树木大部分得到了补种,极少数没有得到补种的原因是考虑改换品种。
一些特殊树种将在今后不同的季节里,视必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小区北大门一棵死亡的大松树,价值3万元左右,经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调,目前已经得到补种,经费由开发商支付。自2006年春季开始,业委会将本着节约、美化、常绿的原则,对小区部分绿化种类、布局进行微调(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4,关于小区一期房产内部楼道的粉刷。
一期楼道内粉刷,本着节约、实用和不扰民的原则,在业主委员会的关心和监理下,于XX年11月施工完毕。在这次施工项目开始之前,业主委员会对多家施工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优化和筛选,最后工程总费用仅3.3万元,一期共288户业主受到实惠,一期大楼的地下车库也同时得到粉刷,总体反映良好。
二期的楼道内粉刷,初步拟定于2006年5月以后开始。
5,关于《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印刷。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广大业主的建议,业委会本着节约、美观的原则,对多家印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筛选,于XX年12月初完成了对本小区《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设计、校对,12月底投入印刷,数量1150本,单价工本费2元,每户一册,已于XX年1月18之前送达广大业主的信箱内。
6,关于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的审核。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五角场镇政府和小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下,经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业主意见,多次开会审议、修订,按照上海市房地局2005版物业合同标准施行星级和菜单式服务。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与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几乎等长的补充条例,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海月物业公司承诺,在维持目前三级服务收费不变的基础上,部分服务将达到四级标准。合同将自开发商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档案,以及完成目前维修基金、停车费等收支情况的审计后生效。本小区成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首家采用XX版菜单式星级服务合同管理的小区。
7,关于物业公司的协议续聘。
根据房地办60号文规定,****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在广大业主的关心和广泛参与下,在小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对本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事宜征求了意见,大会决定采用协议续聘的方式,对海月物业公司的聘用进行了表决。为了尽可能做到广泛、公开、公正,业委会成员和居委会干部们放弃近一星期的晚间和双休日休息时间,征求全体业主的表决意见,实际回收赞成票903张,反对票38张,弃权票12张。海月物业公司以80%的赞成率,获得续聘资格,服务期5年。
8, 关于小区道路、地砖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部分损坏道路、小区中心广场的破损地砖已经得到较大面积的整修。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9, 关于小区外墙门框、门厅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各大楼门厅门框得到了重新油漆。门锁的开关重量进行了调整,声音变轻。门厅地砖得到修补。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10,关于小区残疾人通道扶手油漆、小桥木结构的油漆。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残疾人通道扶手油漆、小桥木结构的油漆。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11,关于麦莎、卡努台风造成的墙体损坏整修。
XX年,麦莎、卡努台风侵袭本市,强度为百年一遇,破坏力很大,造成了部分大楼外墙先后发生了程度不同的渗水,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部分大楼损坏严重的外立面墙体已经得到较大规模的整修,经费由开发商支付。
12,关于物业档案的清点、接收与移交。
业主委员会3名正副主任和物业公司经理清点了物业管理档案,目前,物业档案移交协议已经签署,对极少数不全的部分已经通知有关方面进行补齐。
13,关于沙岗路沿线道路栏杆的拆除与恢复。
发现沙岗路沿线道路栏杆被误拆以后,业委会成员及时与有关方面提出交涉,据理力争,终于得到了解决,栏杆恢复了原貌。
14,关于音乐喷泉管理。
本小区原先的喷泉管道压力比较小,水位低时尚能工作,但水位高时喷头只能喷出3厘米,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调后,采取了改进措施,目前已经具备喷高能力,考虑电费和水费的消耗原因,重大节假日将正常开启。
15,关于背景音乐管理。
背景音乐曾经有一度不能正常播放,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调后,及时调整了人员和设备安排,并视****的实际情况调整了播放时段。目前已经正常开启。
16,关于节日期间防火防盗事项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从成立开始,专门起草文件,联合居委会、物业公司召开了专门治理会议,以公告和整改意见书的形式,对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事项进行了加强管理。
下一阶段工作初步打算:
1,尽快向开发商催缴尚未交齐维修基金(涉及架空楼和部分公用设施*,以便小区的维修基金早日开通。
2,进一步加强对维修基金的监管,力争继续不动用一分。
3,今年2月份起,对小区绿化的布局方案进行微调,对部分绿化小路的布局进行合理化改善和调整。
4,对室外非停车场地乱停车现象进行整治。
5,二期内部楼道进行粉刷。
6,对部分褪色的木质亲水平台进行油漆、修缮。
7,监督健身场地整改意见的落实。
8,每月设立业委会接待日,接受业主来访。
四个多月来,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们本着民主、廉正的原则,开会22次,其中,全体会议8次(包括书面表决会议*,主任会议12次,现场会议、事关重大决策的会议长达5~6小时,起草、审议、制订、表决了大量管理事项,包括关于业主委员会《工作自律条例》。每个委员纷纷利用业余时间,在工程审查、绿化规划、财务审查、保洁、保安、等各自分管的工作上都作了不少努力,一些工作成果已经初见成效。业主如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提交物业公司(te:65382222)或居委会(te:65487104)转达,或以书面形式送至小区北大门的业委会工作信箱内,此信箱长设,每星期开启一次。为便于联系,希望业主留下实名和联系方法。
20xx年对宝翔景苑业主来说是不平凡一年,经历种种是非磨难,顶着来自业主本单位及方方面面的压力,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一、电力配套有了重大进展
20xx年6月在业主委员会的投诉下,开发企业首先解决了二期电力配套,然而一期没得到落实。业主委员会召开了业主代表会,会议决定起诉一期电力配套问题。
1、诉讼费
自20xx年6月起,经全体业主代表表决一致同意起诉电力配套问题,依《宝翔景苑业主公约》六十五条规定,“由全体业主按居住面积大小分摊”,同意按每平方米0。3元收取诉讼等相关费用。(费用使用情况案子结束后公布)
2、由诉讼转向投诉
20xx年6月本地有律师,愿为业主代理诉讼,可后来由于种种压力提出退出。20xx年9月经人介绍找到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该所提出律师费以最大优惠至10万元,诉讼费8。6万。在这山穷水尽情况下,找到了国家电监会。
3、“三方”会谈取得成果
20xx年11月,在业主委员会强大的投诉压力下,电力公司、开发企业、业主会三方会谈达成共识:电力公司负责楼房外围设备设施改造,材料能利用的尽量用上,不能用的或是不足的由开发企业补充;开发企业负责楼内改造,所需电表由公司供给,供给价格成本价160元/块;业主不负责任何费用。
4、限期改造
虽然有三方会谈的共识,后当事人双方后来并没签订协议,开发企业主动先行进行了楼内改造(已将地下室墙刨沟)但电力公司方面却无动作。就此业主委员会天天向华北电监局多次追诉。20xx年6月1日华北监管局打来电话,向业主通报了限期改造时间,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为电力公司改造时间,20xx年9月16日抄表到户。
5、一波三折
虽然电力公司向华北电监局承诺限期改造,但并没身体力行,一拖再拖,在这期间华北电监局主管本案的人员被调走,华北电监局不再坚持限期改造的决定,在此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决定向国家电监会主席尤权投诉华北电监局。在国家电监会的干预下20xx年11月10日电力公司完成了外围电力改造。
6、由于电表的问题没有实现抄表到户
电力公司当初与开发企业有协议(此协议违法),所以改造时吃了大亏。本次改造开发企业花了三十多万,加上原来的投入也不足一百万元。20xx年电力配套标准83元/米,20xx年电力配套费标准105元/米。宝翔景苑一期29500平方米,开发企业省钱一百五十万至二百万。后来宝坻电力公司不再承诺160元一块电表价格,要开发企业出资760元每块,电力公司也就是想要业主出这个钱。
7、向国家电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20xx年10月9日华北电监局答复业主会,不承认限期改造,同时行政不作为,致使业主电表问题得不到解决,目前已进入法律程序。
虽然我们没有看到电力配套给带来的实惠,但这是实实在在的近两百万元利益所得啊,我们应继续努力彻底实现抄表到户,用上放心电。
二、两期路面高度问题的'行政诉讼
20xx年6月有业主发现了一、二期标高不同,业主委员会及时与开发企业协调,同时向宝坻区规划局投诉。然而有关方面采取了欺骗等手段继续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20xx年7月业主会代表会议决定向宝坻区人民法院起诉区规划局行政不作为。
一是请本地律师无人敢代理,二是律师费业主委员会也不好收集,有些业主不理解,不支持。人们说民告官难于上青天,就是真是如此我们也要试一试,我们要维权到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作为原告的负责人和代理人出庭。在强大的法律支持和大量的材料证明下,被告败下阵来。
20xx年11月由宝坻法庭出面提出庭外调解,现在正等待有关方面与业主会签订协议,及相应的保障措施落实,然后再考虑撤诉的问题。
三、物业服务用房正在建设中
依照法律规定,物业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房屋建设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建设物业服务用房,而开发企业在前期并没有建设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在业主委员会投诉下天津房管局将目前一期底商7号11号作为临时物业用房抵押。经业主会经与开发企业、区房管局、区规划局协调目前已正在施工建设中,建设中的物业服务用房坐落在与广场西面相对的三层楼,面积390平方米。
四、业主维修基金得到进一步落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20xx年1月1日以前购房的业主,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工程费的2%缴维修基金,20xx年1月1日以后购房业主,维修基金由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各按房价的1%缴存维修基金。20xx年已有25户以前业主维修基金追回,余下的目前天津市房管局正在追缴中。
五、业主自治实用高效已显现
物业公司早在20xx年春节前就曾提出退出物业项目,20xx年8月20日物业公司正式提出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经投票表决(不在小区的电话能联系)有2/3以上业主同意实行自治管理。
20xx年11月1日自治会正式接管物业,当是时正赶上电力公司施工,但主要路灯灭了几个月,给业主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自治会接管当天主要路灯亮了;自从入住地下室没有人打扫过,业主自治每两周打扫一遍,原只有一个门卫值班,现在每天有两个门卫值班,昼夜有人巡查。楼道若清扫不干净,只要反映到自管会马上就能解决。业主晚上九点打来电话说下水道堵了,自管会连夜输通。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修建了存车处,新购置了垃圾桶。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事。
自管就是业主自己管,自管会是受业主会委托(1/2以上业主同意)管理小区日常事物,结余和亏损(由于部分业主不交费)是全体业主的,每季度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有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自管会成员不会占有。
为了更好地为方便自我**管理,现在业主委员会已在新浪网开通了博客,希望业主登录发表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x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 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四)已不是业主;(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一)委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委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为维护广大业主切身利益,改善小区现行状况,业委会根据前期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车辆管理、安全问题、环境设施改善、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租赁与使用、宠物饲养与管理、社区活动开展等方面拟定了工作计划:
一、车辆管理
一是通过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规划增加停车位、制定科学停车制度等措施改善机动车停车现状。二是规划、调整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数量、设施,改善非机动车乱停放、难停放问题。三是合理规划小区内部行车路线,使车辆出入更畅通。
二、安全问题
一是争取实现小区摄像头全覆盖,扫除监控盲区。二是针对门禁增加远程开门功能,协调增加人脸、指纹识别和密码功能,兼顾便捷和安全的双向诉求。三是督促解决电梯、墙砖脱落等公共部分问题,协调解决部分业主户内建筑受损问题。
三、环境设施改善
一是恢复绿化种植。二是改善小区卫生状况。三是修整、新建小区设施,包括大门处景观、花园景观,儿童乐园及其他健身休闲场所。
四、老旧小区改造
针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摸清具体问题和诉求,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协调促成。同时,密切关注其他政策项目。
五、房屋租赁与使用
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引导,规范租后的使用行为,协调邻里关系,化解邻里矛盾。收集、整理出租、求租信息,使房主和租户都有更多选择,疏堵结合,打造和谐的服务型小区。
六、宠物饲养与管理
加强宣传,加强引导,加强劝诫。尊重饲养人权利,保障其他业主权益。
七、开展社区活动
向社区寻求帮助,积极开展新的政策宣传活动,引进热心公益活动,倡导睦邻友善,倡议保持环境卫生。创造机会,增进邻里交流,增进邻里感情。
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指导下,在广大业主的支持下,在物业服务公司的配合下,中亨都市花园小区一定会重塑昔日辉煌。绿草茵茵,墙明路净,安全舒适,邻里和睦的“新中亨”很快就会到来。
1、7月7日前完成向社区居委会和房管局的书面报告,请求指导。
2、7月7日上午开始,进行候选人公示,公示期7天,至13日24时结束;
3、7月10日至13日征集监票人,别墅组团代表3人、复式楼组团代表3人、商业组团代表1人合计7人组成业主监票小组,对投票和计票、开票情况进行监督。
4、7月14日前物业公司负责在岗亭设置2处封闭式投标箱。
5、7月14日上午开始投票,业主可在岗亭签名领取选票现场投票,未入住户由物业公司负责电话通知业主前来投票,未交楼的空置房屋由开发商进行投票。
6、根据业主签领选票情况统计,如未超过绝对多数的情况,则由物业公司和监票组人员进行上门催票,直至超过多数情况。
7、选票超过半数后即可开票,正式开票邀请居委会派人参加。
8、开票结果进行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 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 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 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会设委员__________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__________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不是委员或业主。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 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但此规定不适用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必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 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__________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办公用房由__________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更多热门推荐:
1.店铺业主委员会章程
2.临时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版
3.临时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5.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6.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7.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8.商业业主委员会章程
9.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怎么制定
10.商铺业主委员会章程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LOCalhost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管理服务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后负责履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用费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但此规定不适用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必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已不是业主;
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已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依据法律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应该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下列几部分组成:
(一)、小区顶楼、外墙和电梯的广告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中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
(二)、小区全体公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
(三)、物业管理收支净利润盈余部分;
(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