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模板8篇

交通安全,实乃生命之弦,须臾不可松懈。行于道路纵横间,抉择与行动皆系安危于一线。他人事故警钟长鸣,自身行为更需慎独。以敬畏之心规范出行,用点滴努力汇聚成流。让安全意识如明灯高悬,照亮每一段行程;使有序和谐成交通新貌,护佑众生命运之舟。携手并肩,共筑交通平安路,畅享畅行无忧时。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1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11月9日,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金城中队深入辖区范村积极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以“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为主题,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农村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相对薄弱以及农民群众出行的特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向村民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详细讲解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无证驾驶、分心驾驶、超速、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及三轮汽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结合近期农村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向群众宣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倡导群众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2

为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全面提升乡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11月10日,巴州公安交警深入辖区围绕农村地区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例积极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巴州公安交警结合农村道路交通特点,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面对面向农村群众重点讲解农用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和超员超载、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引导广大村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3

近日,民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辅警走进三雷镇新陶村开展以“文明守法,平安回家”为主题的“美丽乡村行”冬季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预热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声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冬季交通安全氛围,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宣传活动中,民警针对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相对薄弱以及冬季村民出行的特点,结合“冬季公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通过PPT课件讲解、发放交通安全常识资料、为三轮电动车粘贴“反光标识”、喷涂交通安全提示语等方式,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向村民们讲解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骑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三轮电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冬季出行注意事项等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播放县域内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片,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与村民交流互动,提醒广大村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道路交通出行习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叮嘱村民们要加强老人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及引导,养成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呼吁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到交通宣防工作中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为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农村交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警还组织村民们在现场通过VR眼镜进行了模拟酒驾醉驾体验,让他们“零距离”感受酒后驾驶的危害,对“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方法进行了指导。

通过此次“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冬季“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尤其是农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安全出行的注意事项,有效提升了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也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今天宣传的交通安全知识非常实用,也很及时,提升了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以后的出行中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不载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还要多向乡亲们宣传,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保护好自己和家人。”三雷镇新陶村村民刘兴才说。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4

为组织开展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交通安全,携手创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11月14日下午,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媒体联席会。

萍乡市交警支队法宣科科长余汉章介绍了萍乡市20xx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各交警大队负责人汇报辖区“全国交通安全日”工作重点安排。新闻媒体代表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策划提出建议,并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提出宣传报道方案。

参会的新闻媒体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中大力弘扬交通法治精神,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全国交通安全日”造势,以“接地气”的报道方式将文明交通理念根植于社会公众的内心,达到良好地传播效果。

每年的“12.2”宣传都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年度重点工作。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继承好传统,创造新形式,使20xx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整体宣传声势更加宏大,覆盖面更广,策划更加周密,内容更加精良。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5

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在大连凯丹广场举行,本次活动由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及大连人民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主办,大连联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唤起市民对酒驾的重视,从而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20xx年设立以来,已陆续围绕遵守交通信号、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七类违法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3次主题活动,使“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公众认知度不断提升。活动开始之前,市民纷纷在拒绝酒驾万人签名墙上签下名字。为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对酒后驾车的重视程度,让人们深刻了解到酒后驾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活动一开始,就播放了触目惊心的车祸现场视频。现场市民还戴上了“酒驾眼镜”模拟酒驾状态,结果体验市民连连撞上隔离椎,让大家深深体会到酒驾的危害,现场还演示车祸的急救方法及指挥手势演习,更好地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行驶意识,谨遵交通规则,构建和谐交通秩序。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6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方案,确定今年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并将在全国开展相关活动。

今年年初以来,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相继发生,引发舆论热议。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将针对这些热点组织主题活动,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倡导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将进行联合部署,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对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7

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20xx年辽宁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紧密围绕“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朝阳市运输管理处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

此次活动紧密结合《刑法修正案(九)》的有关内容实施,进一步倡导自觉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客车严重超速、超员,拒绝开车打手机等危险驾驶行为,逐步形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社会风尚。

活动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大力开展主题教育宣传工作。结合“道路平安年”专项活动,加大驾校、企业安全驾驶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意识;二是集中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市运输管理处将加大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管理漏洞的企业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加强管理;三是大力营造社会面宣传范围。各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印制活动宣传标识、标语,充分利用客货站场大力宣传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简报 篇8

第11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近日,由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办、安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办的“美丽乡村行”主题宣传活动,走进安泽县辖区农村开展巡回宣讲,倡导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活动中,民辅警结合辖区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案例、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以案释法向人民群众宣讲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同时还剖析讲解了酒驾、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以及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给家庭带来的严重影响。现场的群众纷纷表示,一定做到遵法守法安全出行,将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牢记在心。

之后,民辅警走进农户家中摸排农用三轮车是否备案,检查了农用三轮车车辆安全情况、并详细登记入册,为三轮车上喷上了“严禁违法载人”的安全提示。最后,民辅警向人民群众发放了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广泛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大家以“家”为单位,成为交通安全的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