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破诸相之十二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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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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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一节 十二处空
十二处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及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也。各为法相所依处故合称十二处。
众生各各随缘现身于世界,业力同类者,彼此气息互相流通;各有集中之点,恍惚有各各身分,是名众生界,亦曰有情界。
而从生身外馀气丛集之处,又恍若有物质存焉;是名器界、亦曰非情界。
法界体性活用不息;种种能力交互机感,本自觉了。从识大观之,则幻成种种法相,分为无量据点。任举一点为中心而运用其认识能力、则觉馀点皆为环境一分子。此中心点,觉为自身。环境各点则开展为他身。此众界之本源也。而诸众生各放气息于外彼此同类者、互相和合、其稀薄者为气质、其次为流质,加厚者为固质、此即器界;若与有情相对,亦名非情界。
然器物既由从生公共构成,但却享用不均,则由于势力薄不同。势厚者对所幻成之物控制力大,故附于其身,非本人自愿放弃,势力薄者不能与争也。
经验所得,众生身分亦若不离物质,而众生界与器界之区分:一则能起种种了别;一则但为众生所了别。
众生能对境了别者,赖有六根;所了别者即六境;此十二处之要领也。
经云:无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五根,须从第八识相分会之,乃能得其本源。第八识相分者,即由业力展转演成之境界相也。
世俗所谓眼耳鼻舌身,唯约浮尘根言之;如眼球耳朵之类是。此等浮尘根,不过肉体上相当装置,用以显外力之局部状况而已。胜义根才是本源。此不能不进究第八识相分之由来。
法界以真如为体;以智起用;以识显相。真如境界,乃如如实性,一法不立而恒常活用不息。于法界全体大用中,任何一种子“恒总摄一切法流之活动,可自为主体;而以其他一切种 子为附属”若加以认识则起人我法我二见。为见所滞,偏于所注意之点。一切大用经过已身皆不能兼顾,且失法界本体。
众生既不知法界真相,惟就浓厚法流之冲动引起注意,在在设立符号以记其特征,逐演成种种法相。起信论分之为三细六粗。三细者,内心所觉三种根本法相也。六粗者,外境所演六种枝末法相也。三细相中,心初动念时曰业相,即第八识自证分;随此业开发力而体认之曰能见相,即第八识见分;若更摄取其他种子同类为力来与自业相融合。曰境界相,即第八识相分。境界相虽为自他业力融合之性境,以内心行相微细,仍未能详其相貌。然欲强之使成现量,乃分五门以表演之,于是五根生焉。
意之胜义,在审察第八识所具之德;递及身分五根诸相;亦吸收对境熏习力以滋润第八识。其审察五根成熟之部,谓之意根。
三乘教义,以意根为第六识所从出之根本。此只依浮尘根解释也。在了义大乘,更从内心控究,发明三种细意;于第八识之自证分,见分,相分,各有相当认识也。对业相之审察,成为业识;对能见相之审察,成为转识, 对境界相之审察,成为现识。业识以心之动机为对象,可名俱心意。转识以转变心念演成微细身分为对象,可名俱身意。现识以融会他心现五根相为对象,可名俱根意。
今释文中所谓:“审察五根成熟之部,谓之意根”,乃约俱根意而言。其审察第八识所具之德递及身分等语,则约俱心意及俱身意而言。盖开发种性为身分,原为平等性智妙用之一端。此身虽本具无量妙相,初只浑然一道性功德聚。细意缘之,乃起转识,亦感一段性光而已。此种身分,原属法身之一,故名能缘之意为俱身意。此意虽无开拓自身功能,然却藉其缘力以发起平等性智之妙用;所拓之身,则与第八识所具之德相应。释文续曰:“亦吸收对境熏习力以滋润第八识”。此复注重俱心意言之。盖随心念开拓自身,初甚浑略;只感现一段性光。至分五门与外境相接触,使五根开发坚定时,反观法身,既由浑而划。上溯萌动之心种子,亦受熏发,习而成熟。虽无外境为缘,第八识亦能随念开为境界。(密宗意密即此)然第八识之得此滋润,全赖俱心意之缘力行之。此释文之意也。(此等法理甚精微;非定中体察未易详明也)
以智证之,即觉六根特性,各从不变真如随缘起用而来。众生失性著相,于是末那赖耶二识生焉。殊胜六根,遂亦为生灭无常法之工具。
五根虽出于第八识相分;所以被拓成者,实由平等性智开发之。意根为熟缘五根而成;所以能审察者,实由妙观察智支持之。故妙平二智一起,六根特性皆得隐隐证明。六根所依,皆出于真如本体中之无量功德藏,虽建立六根,而真如本体恒常不变。众生因认识呆滞,遂为法相所缠,未遑兼顾本性。意所审察之处,误有实质,种种我见起焉。是名末那识。即第七识也。第八识所含三细相,本来流通无碍;以被末那所拘,辄滞于所注意之一法;而忽略同时并兴诸馀法流,致陷于无明状态。另一方面,因一时专注故,对于相当之法审察周详;成为熏发之种,能待缘显用。递取此等种子而含藏之,是名阿赖耶识。此识既在无明中行,故属第八识中真妄混合之部。
六根本性显耀时,不落空间,更不落时间,故称殊胜。无明一起,六根本性齐失;惟以六识所演之相继其用。既须幻作空间以志其形;复须幻作时间,以表其转变之况。识力狭隘,不得不循序观察,次第以显其相。循及之际,若有物生,已循之后,恍若物灭。生生灭灭之间。物相交替变换;遂觉世间有生灭无常之法。六根自身,亦被认为无常法之属也。
若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显现观自在妙智,则二识顿空;六根回复本性运用自在矣。
深般若波罗蜜现前, 法性活用无不了了于心,是为观自在妙智所行境。六根复性,即妙平二智证境,不落时空,故非诸相所能拘碍。
经云:“无眼耳鼻舌身意”,非遮遣六根不用;乃打破世间法中生灭无常之六根也。
只空其相不空其性,根性任其运用。一味见性,相尚不生,何有于灭。
楞严经五云:“十方微尘如来异口同音告阿难言:汝欲识知俱生无明使汝转生死结根,唯汝六根,更无他物”。此指众生迷时境界也。
六根自性,本极清净。因应付环境,注意浓厚,渐流于识。自性寻晦,即堕无明境。俱生无明,发源于此。
又云:“汝复欲无上菩提,令汝速证安乐解脱寂静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此即无眼耳鼻舌身意妙境矣。
无上菩提,所以不现,为俱生无明所蔽耳。无明源于六根失性,在在著相。要不著相,根性即复,则恒清净不染,即证菩提。是知迷则著于眼耳鼻舌身意;悟则六根门头唯觉净性活用。
经云:无色声香味触法
同类众生,各从六根放出法性所寓之气分,互相熏发,聚成六境;或集于自身,或集于他身,或集于器物。
境之所集,视众生各自气分力量而定。谁之气分特强,则对境之支配力特大,故境独附于其身。众生各有身分,即准此理。若彼此力量相同,则为身外公共之器物。
根力强者,可以引发六境;境力厚者,亦可引发六根。
唯无相当根机,虽有六境,却不能感应。如眼根具摄种种色性,则当前色境随缘表现时,一一皆能引起眼根与之融合。若缺乏某种色性,当境之现,必无所感;世间所以有色盲病者,职是之故。
佛现壮严境界时,具缚凡夫或一无所见,其理相同。
众生虽本具足一切法性;然未加经验,则根力无从熏发,故未能开显;其夙世虽曾开展,今生缺乏增上缘者,亦不能依境起相。六根所显者,必其熏发相当成熟。其未成熟或无宿因者,虽他人共见之境,却于已无与也。
声味触四境,可以类推。
法境最繁。世人于素未学问之事,对境辄不能领会;意根不起作用也。
前五境之起,必意根有相当开发,乃能谛审境之内容。意根开发,依于经验。于素未学问之事,是无所经验者,自无从领会。推之善根厚薄,对佛法态度不同,亦此理也。
此六境,当迷时每识为实有。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即知本来无有, 不过活用性理耳。
六境现起,著色而迷,即误认六识对象这实有,是谓凡夫境界。照以观自在智,斯识破迷消,自觉根力随境活用之妙趣;所谓见性者此也。所谓境者,不过各作引起根性之动机而已。
楞严经三云:“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盖从种种方面研究,总无处所可得;唯显真如妙性也。此属理解门。若入观自在三摩地,则当下顿证其性理。上文所谓根境互发之言,皆性理之行耳。
著于十二处,即第七识所生之我见。内六处属人我;外六处属法我。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三节 十二支空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谓之十二支缘起。旧译为十二因缘。
缘者,牵引之义;谓由此境引起他境也。亦称缘起;或称因缘。由无明至老死凡十二事,故曰十二支,此二二支展转缘引,故日十二支缘起。
无明尽则行尽,行尽则识尽,识尽则名色尽,名色尽则六入尽,六入尽则触尽,触尽则受尽,受尽则爱尽,爱尽则取尽,取尽则有尽,有尽则生尽,生尽则老死尽。此则十二支息灭也。
缘起之法,若因由不兴则无从引起,无明若消尽则十二支息灭。此息灭之义,有浅有深。浅者属消极,一味遮遣,令渐次净尽;深者属积极,使觉十二支当体即空;前权后实也。
不明十八界本性,谓之无明。
误认假相为实有,执着不舍、是谓无明。
因而发生种种妄行,谓之无明缘行
既误认假相为实有,乃采取善行、恶行、或梵行以求遂意,困此迷真逐妄。
行中加以认识,谓之行缘识。
了别行法如何联络,以第六识为主,从而熏发第八识本有种子,得开见相二分。
随识起者,或色(色法)或名(心法)谓之识缘名色。
由认识引起之相分,约前六识有外境色法,约后识有内境色法。人类对六尘幻相,每代以假名,故云如是。
由名色熏发六根,谓之名色缘六入。
六入即六根,根而曰入,取接纳义也。
根也者,对某种经验培养纯熟之谓。
由根应境入心。发生接触,谓六入缘触。
六根应境,随六识引起触心所;同时六根得开发还入心中,转熏第八识起触。
由触引起领受之情,谓之触缘受。
凡起触必生受感,五俱意识生苦乐舍受,分别意识生忧喜舍受,第八识唯舍受。
受而引起心之所贪谓之受缘爱。
喜乐受皆凡夫之所贪恋,宜引起爱感。忧苦生“非爱”,舍虽无所爱,然皆爱亦相也。
爱之不已对境极力取求,谓之爱缘取。
爱则恒为境缚。五尘当前,固不愿放弃,法尘当前更希实现,多方追求之。此等缠缚,概名曰取。因爱而生。
执取具足,则种子成熟为中有(中阴),谓之取缘有。
有也者,法性表现之相也。众生界分二十五有。现生之身名本有,托生之始名生有,示死之际名死有,死后生前为中有。种子成熟,即业因成熟也。
现生报尽,中有从而托生相当之趣,谓之有缘生。
现生报尽,中有所以必求托生者,有根无尘,要依父母乃得参加尘境。
得此生身,不免四相迁流,终于老死,谓之生缘老死。
自无明至老死凡十二事、辗转为缘,众生生死轮回不已,端在于此。若能消除无明,则十二支展转息灭、遂得超脱轮回矣。
经教中对十二支缘起,原有种种释法,今举二门如下:
佛学正义:一方面谈万法皆空;一面谈万法缘起。即无性缘生,缘生无性之旨也。 只知缘生,不达无性,固落凡外。只知无性,不达缘生,亦堕权小。是故真实大乘,恒于实相中详究缘起之道。
(一)缘觉乘观法
此类观法,从现在果溯过去因;复据现在因,推未来之果。
过去因
(1) 无明——无始烦恼。
(2) 行——依烦恼作业。
现在果
(3) 识——现世初入胎时的'识神。
(4) 名色——托胎后渐起心法色法。
(5) 六入——胎中成就六根。
(6) 触——出胎后接触外物。
(7) 受——对事物起苦乐等物。
现在因
(8) 爱——贪染种种可欲事物。
(9) 取——贪爱炽盛,驰驱诸境,取求不已。
未来果
(10)有——依爱取业、复堕三有。
(11)生——业果成熟,又复出胎。
(12)老死——依四相迁流渐老至死。
十二支观法,籍明轮回大意。依此观法作正思维,终使十二支息灭,得证辟支佛果。为别于只泯人我的声闻小乘,特称缘觉乘,或中乘。
此约三世观轮回之迹,属业感缘起门。
(二)菩萨乘观法
现在因
(1) 无明——不明世间正理,不离三界。
(2) 行——由善恶心所,起善恶梵行。
(3) 识——由行熏成之果,藏于识中.
(4) 名色——熏发赖耶中名色种子。
(5) 六入——熏发赖耶中六根种子。
(6) 触——熏发赖耶中触心所种子。
(7) 受——熏发赖耶中受心所种子。
(8) 爱——以贪爱等心滋润苦果种子,使渐起现行。
(9) 取——执取甚旨,能使现行速现。
未来果
(10)有——苦果种子成熟,行缘出现于三界。
(11)生——受未来五蕴身。
(12)老死——未来身变异至灭。
无明有浅有深,浅者属烦恼障,依人我见而起;深者属所知障,依法我见而起,本表观法所谓无明,仍以烦恼障为主,凡夫之第六识,攀缘不已,是谓逐妄。其中善恶无记之行甚多。既有善恶,则影响众生界而起反应力。反应力潜入心中,能使阿赖耶识发生变动,此等种子数数熏习,渐次发展。及其果熟,不免牵入轮回。其被熏成熟种子出现于世,谓之现行。然由种子至现行,须行强大滋润力促成之。此等滋润力,以贪爱为主,爱则眷恋不舍,不令种子退隐,加之以执取,则身口意三业均赴之;故能令现行速现。至此,与众生界新联络枢纽之因告成,准备作未来果之开端,由中有而生而老死,轮回不已。
此约二世以观轮回之迹,属赖耶缘起门。
赖耶缘起者,阿赖耶识中所藏种子,缘熟则起现行,而流露事相于世间之义也。
经云: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文全部写出应作:“无无明、亦无无明尽;无行,亦无无行尽;……无生亦无无生尽;无老死,亦无老死尽”共十二支。中间十支已省略,以“乃至”二字概括之。
上文缘觉乘菩萨乘两种观法,虽浅深不同,要皆以破烦恼障脱分段身为主,业感缘起未足称真如境界。赖耶缘起堪称生空真如。然未见法空真如,未得谓之“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此真如缘起法门也。一念心中,十二支顿具;不待开为若干世以观之。
法界本体具含无边妙用,一念心中无所不具,非惟十二支因缘法如此。诸支一时并呈,不分先后,一时顿了。会此宗旨,得由绝无时间空间之法空真如本体随缘开为法相。多不碍一,一不碍多,须弥纳芥子,芥子纳须弥,皆无不可。
真如本体即大空;一法不立。明尚不可得,何况无明!无明尽者,与无明相对立名,即无明由有而无之相也。以观自在智直缘二空真如,绝无无明相与无明尽相;故经如此说。余十一支,亦准此例。是谓十二支空。
真如本体,既一法不立,真如二字亦虚有其名。其能开展光明,亦只意密之能事。空之中不妨有明相,明之中不失其空性;斯称正觉,故曰明尚不可得。若明中顿失空性,便成幻光。无明者迷失本体,比幻光迷惘更深,故曰“何况无明”。
然所谓空者,约智门言之。若观自在菩萨运用大悲时,不妨起种种胜行。非谓无行亦无行尽,遂不起度生妙用也。
华严经十地品云:“一切有为,有和合则转;无和合则不转。缘集则转;缘不集则不转。我如是知有为法多诸过患,当断此和合因缘。然为成就众生故,亦不毕竟灭于诸行”。此正明般若波罗蜜多现前时,即缘起离缘起之妙用。
有为法者,识身所造作而成之法相也。若论其本有功德藏,则于体在中,不缺一法;但未经造作,则不能出现于外迹。必以业力推动之,并需得外境为缘,始能起其幻相。若论新身之出现,尤须父母作和合因缘,乃克转中有为生有也。缘有四种:
(一)因缘
(二)等无间缘
(三)所缘缘
(四)增上缘
若自动转变之有为法,须四缘具足。心中先植其因,待诸缘具集而转为现行,此属因缘。心中之因,等流相续,不被他法压伏;此属等无间缘。动机一起,牵引意力缘虑其境;此属所缘缘。辅助外迹,流现法相;此名增上缘。四缘具集是为自动转变通例。若被动转变之有有为法,视须因缘增上缘两缘和合便得。
有为法落于我见之中,遂成因果流转之法,所以过患甚多,欲免流转,必断其各合因缘,此后不再受生,永住涅槃,然为利益人人生故,不妨随缘,游戏于诸行之中。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二节 十八界空
根境各全时,若祗向内心观照,属十二处摄。
根境相对,若祗论假定据点,则归十二处。虽内加观照,公为前六识起源。非即前六识所缘之相;实则第七识所缘也。
驰向外境,细加认识;则眼耳鼻舌身意六应供缘之而生。
详加认识,藉空间时间方式以了别之。于眼根色境交会点之,而体认其活用状态,是名眼识。耳鼻等色准此。
六境亦为六识相分,辨别綦详;与上节只明缘起所自者,殊不同科。
六识对象,缘虑到相当程度,则现相当虚假相, 是为六尘,即六识相分。上节所论之外六处,祗约境之据点言之,非指假现之相分,故不同科。
而六根既不重内照,仅藉为六识之所依;其相亦与上节异。
有境无根,六识不起。故六根恒为六识所依。六识既起,当境固相分所依,当根则为见分所依。六根由此亦为能观之具;在身上各有位置。楞严经所谓“由尘发知,因根有相”,此寓此义。
此六识及所摄根境,固各有其自性;别名为界。三六成十八,故曰十八界。
界者,体性义,或谓差别义, 所以界别异类之事理也。
经云: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六尘、六根、六识,因相辅之器不同,认识遂有差别。是称十八界。
破妄显真时,十八种见执皆归消灭。
根境和合而后识生,此六识大纲也。单运自根、虽有所见,属第八识摄。
能切实发明诸根所依之第八识,乃得明心见性。
依根开出法流、与外境融合一处,方是和合之相。能见此等相者,属前六识。
六识之中,前五识缘境,惟感一片现量;无种种分别之相。如眼识缘红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种红色;身识缘坚物所起之相,但感一种坚触是也。至所缘境详细状况,则待意识了别之。
五根五境和合,本来唯显一道性光;总现量也。意力加以分析辨别;于是五根起相当认识,虽属现量,然所感唯其特性符号,形相且无,勿论所依何物也。其能现出种种体相者。则意力所成之意识幻成之。眼耳鼻舌身依次名这前五识。意识则名第六识。意力在内心,认识浑略,每单名意,而列作第七识,或权译末那识,以示别于第六识。
意识对性光之分析,初恒幻作空间以序之。最浓厚者,假作中点;渐淡薄者,次第向十方排列之;于是形相出焉。
意识分二类:
一曰五俱意识,偕前五识俱起之义;亦是现量。如眼识所缘之红色, 或属红柿,或属红花,或属红衣等等;身识所缘这坚触,或属坚铁或属坚石,或属坚木等等,皆五俱意识了别之力也。
二曰分别意识,对于法境加以种种区别之义。有比量,有非量。此乃根据经验所得以缘虑三世之事。缘虑合乎条理者为比量;如研究种种学术,能依之实现所期之事者属之。缘虑不合条理者为非量;如种种妄想不能实现者属之。
以五俱意识次第所得之现量为基本,进而区别其中种种法境;或比较彼此相状之异同;或考察前后关联之因果;皆名分别意识。
众生不知六识所现之相分为根境和合妙用之幻影,从而执为实有;是名浮尘境,或略称为尘。以尘为名,喻如泡影非实耳。
根境和合,原系一片性光。意识以空间形式分析之,乃有形相可辨。起信论所谓智相属此。更以时间形式递嬗之,则有继续可讲,起信论所谓相续相属此。智相以立体形式一时顿现物形,而隐含无数差别性,不得不逐步化现,而起相续相之幻境,若能顿会诸差别性同时函于一体相中,不落时间形式而应归于总智相;则丈室之内,不妨万事并呈。若并形相而概泯之,回复根境和合之性光;尔时六识相分俱隐。禅宗破参境界,如是也。
执此尘境,意识攀缘无已时;随贪嗔痴等增上缘,辄造相当之业;展转缠缚,为生死本。
因执尘境,不能返照根性,祗认六识所从出之显露处为六根;是名浮尘根。亦以浮尘为喻者,视此色身等同尘境故。前五浮尘根,即俗所谓眼球耳鼓等。第六浮尘根,今人隐以脑当之。
浮尘根境、夙世互相熏发;故六根构造。恒与环境配合。
六根发源于第八识,而法性单薄,必仗六境为缘,得同类气流交互融合,势乃强大,堪被详识。六尘虽属假相;然性相不二,相愈详性亦愈开; 故不妨借外迹尘相以展内心种性。
六境现前,吾人非能一一认识之,即由根所未习,或习而未成耳。
入观自在三摩地,内证六根本性,外契六尘如如,六识各显自性分,则十八界皆能与大空本体相应;是谓十八界空。
观自在三摩地者,以妙观察智亲证真如妙用之三昧也。入此境界,原无相可见,无言可说,惟于大空中默契本体活用理趣而已。循第八识展开之,则六根各现性光;六境尘相不行,各显如如理致、隐与性光融合。六识体会于其间,各各自证其识性;惺惺寂寂之中顿了一切,此十八界第一义谛也。是之谓空。若出俗谛,意识不妨缘空间时间因果诸形式而观察之。但能随发随收,不滞尘迹;亦名十八界空。其在三乘学人,妙观察智不显,第八识亦未发明;一味遮情,务脱十八界缠缚;习之纯熟,亦得与十八界空相应。如须陀垣辈,即属此类。
圆觉经普眼章云:“证得诸幻灭影像故,尔时便得无方清净;无边虚空,觉所显发。觉园明故,显心清净;心清净故,见尘清净;见清净故,眼根清净;根清净故,眼识清净。……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方”表空间。不落空间式之清净境界,幻相无从出现;祗觉一段清净法性,是谓“无方清净”。即会第一义谛矣。既得第一义谛,不妨开为俗谛,显现广大无边虚空;而皆觉性所行境界。故曰“无边虚空觉所显发”。觉性园明,开出十八界,自然不复染污。
此明会得浮尘之为幻影,心顿清净,十八界自无不清净。所谓清净者,即妙观察智亲证幻影之本性也。
对于法相者无住著,即心无染污、净心开为十八界亦不住相、故十八界空。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破诸相之智得并空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又称《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简称《般若心经》或《心经》,是般若经系列中一部言简义丰、博大精深、提纲挈领、极为重要的经典。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五节 智得并空
智之分类不一,有二智三智四智五智等等。今分述于后。
照理不迷曰慧;对理顿决曰智。智之起必依于慧;故智慧二名常合称之。依智而细加辨别曰识。识所熟习之事,亦可汇通于智;智识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智之别性,本无穷尽。今举其要领耳。
(一)二智。
以有两种分法:
(甲)根本智与后得智
根本智具称根本无分别智, 或四真智,即照了真谛之智也。后得智具称后得无分别智,或曰俗智,即照了俗谛之智也。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二智皆有。
以识了别事理,须逐层施设符号;遂生种种分别。分别清晰,融入自心,在阿赖耶识变为种子,无显著分别相,此为相似无分别智。更转入真如本体,则隐微之分别亦无,此乃真实无分别智。以直达真如本体为万法根源,故曰根本无分别智。以与实际真谛相应,故又曰真智。是为摄末归本法门。由根本智开展为六识,则真如转变为万法。尔时智慧照然不泯,智识互不相碍。森罗万象,皆属无分别智自在演成这净波。此乃显根本智后修习而得,故曰后得无分别智。以与随随缘俗谛相应,故又曰俗智。此为由本开末法门。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可得真智。与深般若相应者,兼得俗智。
(乙)生空智与法空智
生空智者照见生身当体即空之智也;能断俱生我执。法空智者,照见诸法当体即空之智也;能断俱生法执。前者三乘共有;后者大乘乃有。
“生身当体即空”,即前六识无所住著之境。会此,即见生空真如,亦即生空智现前。然只泯六尘粗相,而未断阿赖耶识。犹带俱生我执;不免流转三界。及证无生法忍,或二乘极果,俱生我执庶能永断或净伏。
“诸法当体即空”,须八种识俱无所住乃得。会此,即见法空真如,亦即法空智现前。实证此境者,即断俱生法执。此唯实教十地菩萨为能;非权教三乘所及。
(二)三智
一曰一切智,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智也。三乘共有。三曰道相智,亦称道种智。明声闻道相,缘觉道相,菩萨道相,如来道相之智也;大乘乃有。三曰一切相智,亦称一切种智,遍知一切法之智也;唯佛独有。
照见一切法之总相胥归在空,是名一切智,二乘极果及权乘菩萨,但会粗迹皆空;而不及内心深远实相。虽名一切智,实非究竟。照见种种差别道法,皆依空设施,是名道相智。照见一切根身器界*轮诸种子、能各各自在开为清净法相,是名一切相智。此入金刚后心顿破住地无明,乃能得之。
依楞伽经又分三智为(1)世间智、(2)出世间智、(3)出世间上上智。
(三)四智
一曰大圆镜智,转第八识所成者。二曰平等性智,第七识所成者。三曰妙观察智,转第六识所成者。四曰成所作智,转前五识所成者。此四智,报化佛皆有之。妙平二智,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亦能得之。
第八识本分三相:
(1)执藏义(收藏偏计执性)名阿赖识;是与人我见相应者。凡夫外道二乘有学及未得无生法忍之菩萨皆具有之、至无烦恼障而止。
(2)业果义(随业果报)名异熟识;是与法我见相应者。佛以外一切含识之伦皆具有之。至无所知障而止。
(3)执持义(净持种子色根)名阿陀那识;一切凡圣皆具有之。成佛后愈见殊胜。约能持曰金刚手;约所持曰一切种;从而阿陀那识变别名一切种识;泯识存智,则名一切种智。对于根身器界*轮诸种子无所不照,故又特名大圆镜智。
第七识亦分三相:
(1)人我义(约俱生我执)即与烦恼障相应者。凡未证漏尽,皆属此位。(2)法我义(约俱生法执)即与所知障相应者。法空智未现前时,皆属此位。
(3)平等义(约无所住)即与二无我相应者。法空智已现前时,便属此位。居此位者,恒能泯识存智;是谓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
第六识大别二相:
(1)五俱义,法性现行时,从脑部开出前五识而以意识审谛之,乃有形质可辨也。
(2)分别义,对假定之形质细加分别,以辨彼此同异联系等状况也。谛审正确纯熟时而能不落识量,则转为妙观察智。
前五识自分五相;即分隶眼耳鼻舌身五根。法体是一,从脑部分五门流露,乃判为五性。经过脑总运用,其相甚强;从而本性之发展亦甚浓厚。以此浓厚之性,输入他身作增上缘;他身若具有同类熏熟之种子,即能起责同类现行与之相应;名为成办所作事。但五识之相甚强,恒能阻碍灌力之活用;所作之事,往往不能成办。故须五识全舍,乃能转为成所作智。
实教报化佛,即受用身与真应身,皆必具此四智。因四智有缺,便不能建立圆满庄严身,与千万亿化身。权乘相似佛,仅得妙平二智之用。菩萨能与般若波罗蜜多起初相应,于妙平二智亦有相契处。相应愈深,二智亦愈发展。
(四)五智
即于前四智加以法界体性智。法性佛具有之。而曼荼罗 上毗卢遮那如来所流现诸差别身、亦寓此五智。
法界本体,具足无量无边法性,绝不欠缺;而却毫无迹象可见。随缘开显,以识缘之,则现无量无边法相。虽有迹象可徵,而绝对虚假。顿机顿契一切法性会归大空,而决断分明,是为法界体性智之总相。从普贤门摄受一切根身种性,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大圆镜智而会*轮体性智之别相也。从文殊门开发一切器界光明,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平等性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观音门谛审一切*轮条理,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妙观察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从弥勒门运转一切羯磨事业,而归实相于大空,此依成所作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智智无边,兴趣其大纲,惟此五者。渐机则由八识先后转成四智;由四智总汇于法界体性智;亦五智分明。其只具法界体性智总相大概,亦称法性佛;但属因地毗卢遮那如来(如禅宗)。其兼圆具四别相,乃能成就受用身,而建立种种曼荼罗 ;以种种差别印,现种种等流身,无不隐寓五智。
“得”为“心不相应法”之一,即依有情身可成诸法分位而假立者。意谓某法系属已有,心中实不起特种心法与之相应;只某法来系时,增设一种假名而已。
“心不相应法者”,心王、心所、色法三种分位幻像;当有情或非情身为本位。引起他法与之联立时,衬成一种相关状况,是谓分位。而心中曰得。中分四种:
(1)法俱得。
所得之事物正现在前,此“得”似是现在。如人方拾得一金,即“得”与金同时现。
(2)法前得。
所得之法尚在未来,而“得”先现。如人想念明日得一金,是金未现而“得”先现。
(3)法后得。
所得之法已属过去,而“得”后现。如人追忆前曾得金事,是金已耗去而“得”乃现。
(4)超时得。
谓超越过去、现在、未来之“得”。此属无为法,不可以世事喻之。
前三种“得”不离时间,即落于识。“超时得”则于时间外契会无自性之“得”,即识离识。
经云: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观自在菩萨,于根本后得二智,生空、法空二智,一切、道相二智,妙观察平等性二智,在所应有。
举以上经文徵之:诸法空相,根本智摄。度诸苦厄,后得智摄。五蕴空,十二处空,十八界空,一切智摄;亦生空智摄。十二支空,四圣谛空。道相智摄;亦法空智摄。色不异空乃至空即是色,则妙平二智摄。此其大略也。实则诸智亦多互摄之处。
但菩萨虽具如许智慧,对所证一一法性,皆悉能所双泯,智相寂灭。若有智量存,犹带识执,未得谓之正智。经云:“无智”者,泯尽智量之谓也。
智慧之义,即于照理不迷中决断分明。其藉识会意,未免落于能所,即有能证之智与所证之性。既落能所,便是识执未忘;智相遂带晕影之量,失其寂灭之旨。帮必能所双泯,方显正智之妙。经云“无智”者,非断灭之谓;乃识尽量亡之不思议境界也。
智量虽泯,或稍存假名之“得”。仍微带识执,必并“得”亦无,乃真证观自在三摩地之道。经云“亦无得”。乃指此也。末云“以无所得故”者,以一切法不论有为无为皆无所得,为般若门恒言也。
智量与非量之“得”,皆识执所衬起之波浪、泯识之首在于“无所得”,大空本体乃不为所滞,即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也。
金刚般若经云:“如来昔在燃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此明授记菩萨虽以妙智现华严胜境、而所依本体究竟空无所得。
授记菩萨之感华严胜境,以能泯去观智与理融化。理体固空,智相亦空,即“以无所得故”。
大般若经三八七云 “以无所得为方便,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不取名相,不起耽着,不生娇慢,便能证得实相般若”。
又四二云:“若菩萨摩诃萨能以如是无所得为方便,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当知此菩萨摩诃萨能成办一切智智”。此正明依般若波罗蜜多所修诸智,一概无所得,为道相智之究竟。
此说明以无所得为方便,则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办。约果位曰一切智智,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称究竟。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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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四圣谛空
审察法理真正无误,谓之谛。对苦集灭道四种审察,谓之四谛。以符真理,故以称真谛。能证之者可名圣人,故又名四圣谛。二乘依脑审察;大乘依心审察,故浅深不同。
(一)二乘观法
二乘,即小乘声闻和中乘缘觉合称。声闻乘固以观行四谛为唯一法门。缘觉乘亦未尝离此法。所谓十二支缘起,乃就四谛而编重集谛之如何牵引耳。故基本观法一致。
(甲)苦谛
洞悉三界六道众生受分段身之苦报也。
苦者,六尘压抑身心,忍受维艰之境也。审察苦之现象而排比之,谓之苦谛。三界,即欲界色界无色界。六道为欲界所具足,即天、人、阿修罗、鬼、畜生,地狱六趣也。色界无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虽各不同,然皆以分段身为享用之主,分段身为浮尘根所构成。对于有限之寿命曰分。对于有质之形相曰段。分段身与外尘和合时,固有遂意之乐。更多指意之苦。所谓苦报者,分段身所招之反应力也,苦之种类略分如下:
(1)二苦
一曰内苦,二曰外苦。内苦二种:忧愁嫉妒诸烦恼属心苦;疾病疲劳诸烦恼属身苦。外苦亦分二种:盗贼虎狼等患属人事苦;风雨寒热等患属天然苦。
(2)三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时所感之苦恼也。二曰坏苦,由乐境破坏时所感之苦恼也。三曰行苦,由内外境变迁无常所感之苦恼也。
(3)八苦
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盛八种苦境也。
前之七苦其义易知,五阴盛苦,乃五蕴炽盛所生苦况也。认假作真,取销不得,识蕴炽盛所致也。循习惯动、欲罢不能,行蕴炽盛所致也。遇墙则阻,遇水则溺,色蕴炽盛所致也。三苦为患,受蕴炽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蕴炽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为有漏诸行也。
有漏者,有所留滞之义,亦遗漏义。即是法性不能随起随落,恒为烦恼所牵。故造因不论善恶梵,总属有漏之因。受果不论苦乐舍,总属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为法之别名,非限于作业也。是知分段身所致苦报之因,即由有漏诸行所集成,审察此中理路,谓之集谛。其要有二:
(1)惑
妄心所贪嗔痴等诸烦恼。
能润生烦恼者曰惑。真心被无明盖复,谓之妄心。对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贪嗔痴等有为法纷起。烦恼得其滋润力,发展日盛,而惑亦愈甚。
(2)业
妄心怕起善不善等诸造作。
能感召后有者曰业。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为惑所驱,造作种种事业;引起后有之身。善行入三善道,恶行入三恶道,梵行入色界无色界。
(丙)灭谛
洞悉涅槃之旨也。即灭去惑、业、苦三事,归于寂灭无为。二乘极果位齐于此也。
二乘以灭去分段身,不复缠缚生死为涅槃,是名灭谛。此涅槃妙境,原与分段生死相对待。灭去分段身之惑业苦三事,使归寂灭,即有为归于无为。实证此者,声闻乘为阿罗汉;缘觉乘为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槃之因,在生空智现前。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
涅槃之境,须有实修之道。生空者,表分段身本来寂灭。观行此理到识尽智显为生空智。此智现前,即入涅槃境。然如何观行乃得。则从戒定慧或八正道中,审察其理无误,是名道谛。
戒定慧为二乘必学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恶。定者,禅定;所以摄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断惑证理。
八正道亦名八圣道:
(1)正见。明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以无漏之慧为体。
(2)正思维。思维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长也。以无漏之思为体。
(3)正语。依真智而说,不作非理之语也。以无漏戒为体。
(4)正业。依真智而行,不作不净之业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5)正命。顺于正法而活命。离去五邪命也。(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养,谓之邪命:(a)现奇特相;(b)自夸功德;(c)占相吉凶;(d)高声现威;(e)说利动人。)以无漏戒为体。
(6)正勤。发用真智,强修涅槃之道。以无漏精进这体。
(7)正念。依止真智,惟忆契理之道。以无漏念为体。
(8)正定。以真智入于无漏清净之禅。以无漏之定为体。
八法总为无漏,是见道位之行法也。
(二)大乘观法
自他并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权实之分。权大乘之研究四谛,与二乘无甚差别,皆从脑部用功也。实大乘则专力心部用功,故更殊胜。下列观法,据实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圣者,犹有变易身苦报也。
分段身为由烦恼障助缘所感之粗异熟果,流转三界。寿命长短,随因缘力,有定齐限。一切凡夫及二乘圣人所依身,大乘智增菩萨地前,悲增菩萨七地满位,皆借此身以修习。
分段身者,浮尘根构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质附丽其中;实乃前六识之幻感。众生不知其幻,则由烦恼盖复其心。由烦恼发动助成种种妄行,而感召异熟果,流转无穷。故名烦恼障。其流转三界之身形,乃异熟果演成之粗相,及证生空,转成变易身而止。
变易身为由所知障助缘所感之细异熟果。虽出三界,究非无漏。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有齐限;依正细妙。此唯菩萨有之。或渐悟之地前菩萨 ,或顿悟之地上菩萨、或八地以上之悲增菩萨,许有此报。
变易身者,外脱浮尘根、内脱赖耶识之清净身也。已无尘垢染污其间;以异熟习气犹在故,仍属有漏之身。此身虽与粗迹之身不同,超出三界之表,然所知障未净除,无法断尽异熟习气,故仍有微细生死。但大悲愿力所行,能令一期寿命延长无限;依正二报,皆精细微妙;所谓净土境界是也。如是境界非明心见性不能办。然有异熟已空。而示同变时代气息身之有生死者;诸佛之变化身是也。如极乐世界之阿弥陀佛,变化身事耳。
以上为相宗之说。若他宗或以二乘极果亦有变易身,盖虽名无漏,而法空智未显,不免念念迁流,属行苦摄。
(乙)集谛
洞悉变易身出现之因,系乎所知障也。
三乘圣人虽能脱分段身,只能得变易身,而不能得受用身者,因受用身以法性为所依;变易身以异熟为所依也。其所以不能脱除异熟而归于真实法性,则所知障为碍也。(所知障详见下文)
烦恼障由执人我见,致起种种烦恼扰乱身心,为涅槃道之障。所知障由执法我见,致起根本烦恼(贪嗔痴慢疑见)掩蔽正智、为菩提道之障。
烦恼障亦名事障,以能牵引种种世事令纷扰也。所知障亦名理障,以能掩蔽种种真理令迷惑也。二障同以根本烦恼为体,而所起作用不同。人我见者,偏于自己之据点,视幻身为一切事物之主宰。法我见者,迷于诸境之缘起;视假相具有实体之存在。由执自己为主宰,喜顺恶逆。故三业恒为烦恼所驱使,扰乱身心,正与不生不灭之涅槃道背驰,故曰烦恼障障涅槃。由执诸境为存在;迷本空理,纵能悟证生空,摆脱事障;而根本烦恼微细习气犹为法空真如之障,所知未克彻底。此与正等正觉之菩提道相违,故曰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断,异熟识空,变易身乃得息灭;此大乘集谛之正旨也。
(丙)灭谛
洞悉灭尽变易身之究竟涅槃之正旨也。
究竟涅槃、即是法界本体,不受任何有为法之波动;故异熟识亦在净除之列。既无此识,变易身遂失所依附矣。
二乘以断生死显涅槃,只断烦恼障;未悟所知障;故非究竟。大乘不离生死显涅槃,能破所知障;故属究竟。
二乘之断生死,乃分段身事;只显相似涅槃。但能不随烦恼作业便得。然烦恼习气微细波动,仍不离识。真实大乘能破所知障、回复法界真如本体,虽随缘现分段变易二身,而真如不变,此为真实涅槃。亦即究竟涅槃。
(丁)道谛
洞悉致究竟涅槃之因,在法空智现前也。
法空智,即亲证法空真如之理者。深得此智,则法我见之俱生执遂断;异熟识于是不行。即烦恼微细习气净尽,而得究竟涅槃。
生空智正破人执;法空智正破法执。无人执未必无法执;无法执则必无人执。故法空智现前时,即二障具破,得究竟涅槃。
人执为分段身根本。生空现前,此执便消。法执为变易身根本。法空现前,此执乃除。然人执为法执之一部,故但致力于法空智,不惟能破所知障,且并破烦恼障;不惟分段生死永息,变易生死亦终;是谓得究竟涅槃。
经云:无苦集灭道。
众生之身有三种:(一)粗身,在三界内受分段生死。(二)细身,在三界外受变易生死。二乘只求解脱粗身,以生空智净除烦恼障。大乘兼求解脱细身,以法空智净除所知障。以道相智观之,各有苦集灭道四谛。本经以观自在法门,乃不落次第,顿证二空真如故云:无苦集灭道。
入观自在三摩地,二障顿破、显现二空真如烦恼即菩提,生死即涅槃。
观自在三摩地,能深入二空真如本体,烦恼与所知二障同时顿破。虽示同众生粗细二身,而烦恼习气不能掩蔽本体,故能于烦恼中迳证菩提。生死相续不能留碍法体,故能于生死之中直入涅槃。
不须起断集修道之行;亦不须作灭苦证灭之道。四圣谛法门皆用不著;故曰无苦集灭道。然亦约智门言之。题曰四圣谛空,以此。
此乃顿教法门,以别于渐教法门也。本经以般若真言加持力,迳提二空真如本性,四圣谛法门皆用不著。未成三摩地之前,一味虔持真言便得。功行既成,二智自显。随缘入俗,殊无烦恼生死可言。是真四圣谛空矣。
大般涅槃经十三云:“诸凡夫人有苦无谛。声闻缘觉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等解苦无苦,是故无苦而有真谛。诸凡夫人有集无谛。声闻缘觉有集,有集谛,而无真实。诸菩萨等解集无集,是故无集而有真谛。声闻缘觉有灭,非真。菩萨摩诃萨有灭,有真谛。声闻缘觉有道非真。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
凡夫日处五蕴之中,故只觉有苦,亦可知苦由集而来,然不知理何在。二乘知有苦集灭道四谛。但只前六识粗浅之知而不能深入法性本际,故无真实。菩萨能融识入智,名相之苦,顿化如如;集谛亦摄第一义际之真谛。菩萨摩诃萨能深入究竟涅槃。故灭道皆归真谛摄之第一义谛也。
若会得观自在智直缘二空真如,自知此中妙义。
二空真如,即妙平二智所证之境。渐机初地,顿机信满,皆能会之,虽仅属开悟,亦许入观自在智范围。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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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破诸相
大空本体岂惟无五蕴;实则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无一是有,不过各呈相当作用而已。
五蕴不离执,恒障本体。本体显现,五蕴消归乌有,则超凡入圣矣。此中妙境,虽不取著世间法,而亦不舍弃世间法。于不取不舍之间,即显出世间法理趣, 此一乘教了义也。若谓离世方能出世,乃三乘教不了义耳。
世间法生灭无常,出世间法寂静真常。
生灭无常者,一法之起、不知是幻;认为有生。因缘力不能支持时,则认为灭为死。因缘力刻刻变异,则谓为无常。若能不随因缘力起生灭之见, 则顿现寂静境界,无亦化不已之迹,只见一味真如;是谓真常。
真会大空本体,生灭法固幻,真常法亦幻。空中深契全体大用之妙,惟见一段真性流行;一切名相,无非晕影。此即行深般若波罗蜜多境界。
金刚般若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属大喜境界;亦即观自在特性也。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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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破五蕴
众生出现于世,不外身心二事;俗以物质精神分摄之。不明所自,迷为实有,于是执着生焉。
蕴也者,执着经验所得之积习不能舍离,犹蕴藏也。
或译曰阴,荫伏之义也。
或译曰众,众生有为法混合成习之也。
别其种类:一曰色法,统括物质现象言之。二曰心法,统括精神现象言之。
迷于色法者,所积之习通名色蕴。迷于心法者,所积之习,分名受想行识四蕴。
今各别释之:
(一)色蕴
色法大别三种:(1)五根,(2)五尘,(3)法处所摄色。
物质现象,随五尘所接而起种种分别;视肉身是否适应而冥相迎拒。
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色蕴。
如身常保持某种温度天气骤变,遂觉违和;舌常享受某种好味,调制偶乖,便成不适;是也。
上列三种色法,不论现量似现量,总属空中虚象。若能任其起灭,不稍执著,便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自在无碍。一误为实有,便成色蕴。本有妙用恒被盖障,不能自由矣。如遇墙则阻,遇水则溺,遇火则毁,遇刺则伤,皆色蕴之害也。
(二)受蕴
吾人之身,对种种色法之交加而起种种受感。或生乐受,或生苦受,或不觉苦乐而生舍受。
吾人之心,对种种心法之萦扰,亦起种种受感。或生喜受,或生忧受,或不觉忧喜而生舍受。
此等受感,亦以积习相沿,若有一定规律不可移易,是名受蕴。
如嗜清香之人,乍感臭气,苦受即起;好虚誉之人,忽闻赞语,喜受便作;是也。
诸受之起,若过而不留,便得见性。加以执著,养起积习,即名受蕴。此等积习,依之不舍,遂视为人生必要条件矣。
(三)想蕴
对境缘虑,不令即散,是名曰想。
偏想一处,致不能兼顾他境,是名想蕴。
如心方注想希求之事,食而不知其味;此对世间法之失也。
乃若纷想世间诸事,致十方诸佛法流通过已身,皆不自知;则对出世间法之失也。
凡夫逐尘,所想无非世间妄境!等是想世间事,尚彼此互相遮障;出世间法自更无从显示现。诸佛法法流,皆遍满十方;会得二空真如,乃能觉知。然真如之显,必破想蕴。想蕴若在,必障真如,十方佛性,虽流通不息,总被无明所伏,信解且不易,何况实证也。
诸法之兴,随起随散;则法性独耀,不落境界;所谓诸法皆空指此。想心甫作,境界即萌,缘虑不已,法相斯炽。若不执着,法性犹显。大乘教中庄严身土之道,皆借想作观,而能空其执著者也。其中境界,虽受用变化深浅不同,要皆利用想性。
(四)行蕴
一切有为法,似若由生而住,由住而异,由异而灭。四相迁流间,若有相当动作,名之曰行。
不知法法皆常,而迷于四相迁流之幻,是名行蕴。
如电影戏每幅影片,本皆固定不变,因鱼贯流现,前后影片过渡之际,恍类动作纷起。此犹众生惑于世间法之行蕴,不知出世间法各各于大空中寓常住之性也。
众生未见性前,必为行运所惑,认迁流幻迹为真境。行蕴一破,始知法法各守特性,常往不迁。迁流幻迹,层出不穷,无非认识者随缘所取之次第互异耳。迷于行蕴,即为世间法所缠。打破行蕴,即于大空中见出世间法妙境矣。
(五)识蕴
识有八种:一曰眼识;二曰耳识;三曰鼻识;四曰舌识;五曰身识;六曰意识;七曰末那识;八曰阿赖耶识。
八识之起所以辅助法界性之开展。众生因触途成滞而生执著,致碍法界妙用;是名识蕴。随感会性,则五尘皆得其真。不堕妄境,一一法性,各自平等独立,互不相碍得同时并兴。
前五识一向无执,第八识亦然;有执者六七两识也。其中有我执法执之分;又有分别俱生之异。
分别二执未去,纯为第六识所把持,识蕴固甚粗重。其能去者,尚带俱生二执,未达真如之境。小乘极果,能断俱生我执;六七两识略净,得见生空真如矣。然俱生法执犹存,未得谓之究竟清净。即色蕴未能全破也。
未破俱生我执以前,第七识总名染污意。既破之后。乃称清净意。第八识与染污意相应时恒名阿赖耶识。以蕴藏垢染种子于内也。 染污意消,阿赖耶识之名亦废。但俱生法执未破,尚存异熟识之名。及法执全灭,异熟不行,尔时专名一切种识矣。功夫至此,法界妙用乃不被拘碍。
遍照金刚唐密第五十代普门传灯大奢黎冯达庵 撰述
后学弟子普式 录要
第三节 五蕴空相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五蕴皆空,固矣。但所谓空者,究是何等境界?上节虽有性相不二之谈,究未指出大空本体之奚似。
本节所云空相,即破五蕴时所显之真相也。虽借用相字,实则无相。
破五蕴之执着,而不废其性理;是谓真相,亦名实相。真相本来即体,空而无相,今称空相,即空而无相之旨。
若心缘真如总相,虽不分别,既涉识大范围,本节所谓空相,意不在此。而在“离四句,绝百非”,正真空之义。
经云: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观自在菩萨重呼舍利弗之名而示以空相之妙义者,郑重其词,明本体空更超性上也。
诸法二字,原统括一切法言之。本节只谈五蕴空相,故且摄五蕴耳。
大空本体未起用时,固一无所有。起用之际,虽有性相之别,究实各亦一无所有。不过智所证者为性;识所缘者为相;施设符号不同而已。
法界本体,纯乎空大,故曰大空本体。地大托之,始有浑略之性。水大润之,乃有刻划之性。炎炎大照之,斯有光辉之性。风大迁之,则有活用之性。四大既行,空大亦由无性若有性焉。然终一无所有也。四大虽有性,然仍无相。开为总相者,识大之见端也。识大分门开展,认识之际,在在施设符号以志之。于是乎种种法相出现。法性之显,亦施设之道。本体固无所有,余大所起性相,亦皆究竟无所有。
譬如地面,随诸天文台施设,各各假定诸地经纬度数,互相差异,究与地而绝无影响。
是知性相虽皆依本体妙用而起,无非镜中影像。镜能随缘现影,而镜内绝无物质忽生。缘尽影亡,亦非物质忽灭。大空本体之流现性相, 亦不生不灭;其理一也。经云:“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其要旨在此。
有物质,然后有垢净可言。物质既无,垢净何属?观于镜体不因所照之影而留垢净之迹,可悟诸法不垢不净之旨矣。
认诸法有生有灭,则视物相含有实质。既有实质,自有垢净。初级三乘教之不净观,即据此见而修也。高级见地,知物质实无,如镜中影。镜任垢净物来照,总不留垢净痕迹。可见诸法虽有垢净假相,实际并无垢净可言。一乘见地,更彻底通达诸法本体;不垢不净之旨,尤洞明矣。
初级三乘教利用欣厌以求解脱。二乘恒厌生死欣涅槃;大乘厌娑婆欣极乐;无非垢净之见也。
增减本属心不相应行法,只有相对假名。所附之体,既绝无所有,更无增减可言。如算式以零乘他数,终等于零耳。故经又云:“不增不减”。
心不相应法,乃表示诸对待间之种种条理;属衬托相。相既比出,名则假立。故曰只有相对假名。增减者,皆衬托相之惑人,毫无所有。盖一乘教义,法法皆普遍十方,缘多则多现,缘少则少现,数量增减,系乎缘之广狭耳。若论法体,唯一味本性,无多少之分。
大般若经四云:“菩萨摩诃萨如是行般若波罗蜜多,不见生,不见来,不见染,不见净。何以故?但假之客名,别别于法而起分别性相”。
此明大空本体一无所有,随缘起用。以智会性,以识会相,而安立假名。复由假名而各别引起性相。
总藉假各为枢纽,成章成句,无非欲显示相对境界之奚似,于大空本体,毫无变动,故无生灭染净可言。契此,便知诸法空相妙义。本经加不增不减句,引申语耳。故诸法空相大义:“约本体,名相固所当泯,约妙用, 名相更须大舍也。”
经云: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
约大空本体以谈五蕴。一切都无。相既不存,性亦非有;乃至空体亦不可得。必如是乃与上文不生等句相应也。是五蕴空相本义,亦即诸法空相通义。
见性者之谈五蕴,即相离相,恒不失其自性。受想行识诸心法之兴,亦莫不如是。此约妙用言之。若论本体,则廓然大空,一无所有。契会此大空本体,然后洞明诸法不生不灭深旨。此二空真如境界也。法似有增减,系乎识蕴。法似有垢净,系乎受蕴。若与大空本体相应。所对之境不可得,垢净增减从何而起。
若以观自在智照之,则五蕴性理非无,且能藉假名引起种种妙用;唯五蕴法相则皆空。此乃空中无色受想行识之殊胜义也。
敛相为名,依名引性,转物自在,性相互融,此观自在之觉照力也。是知观自在殊胜法门,乃空其相,不空其性;与谈本体者性相皆空,其义不同。
大般若经三O七云:“佛言:善现,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由不缘色而生于识,是为不见色:故名示色相。不缘受想行识而生于识,是为不见受想行识;故名示受想行识相。”
此明不以识缘五蕴,则诸相不起。虽借蕴相之名,实乃法性。所谓示者,即借名显用之旨;正观自在境界。
大经此文,正明五蕴空相之旨。 在空其识所缘相,而不空其智所证性。所谓名示色相,名示受想行识相,皆指蕴之本性;而借假名显示之。而不重绝无所有之大空本体者,以观自在境界。重在显用之性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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