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文共8篇,欢迎阅读借鉴。

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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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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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另外联络乙方途径(本人家属或亲戚联系方式):

姓名: E-mail: 电话/手机: 、地址/邮编: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作为对劳动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工作内容及职责

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详见劳动合同)并在该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司不时指派的工作和行使公司授予的权力。

2、乙方遵守甲方《社规》等规章制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甲方保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定时修改《社规》等规章制度的权力。

3、乙方的录用条件为: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人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等等)均属实,如有虚假,乙方愿意无条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是乙方唯一的雇主。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工作岗位变动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根据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工资。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需有甲方指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医院证明),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四、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已充分知晓并愿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社规》(含奖惩制度)等标示为“公司制度”的规定。

4、乙方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不串岗。杜绝一切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的行为。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的记录和安全管理台帐工作。

5、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应当按照使用规范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尘毒危害的要佩带有效的防护用品,禁止吸烟。

7、乙方应当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现场安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商业秘密保护和甲方文件、财产归属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无论在本合同期内或是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都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透露。

2、乙方同意并确认对乙方直接、间接从甲方处获得的或来源于工作中创造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不论上述内容是否涉及保密信息,任何归属于甲方的其它财产,甲方享有排他的、绝对的财产所有权。

3、乙方进一步同意并保证,乙方在受雇期间或在离职之时按甲方的要求,应毫不拖延地返还并递交所有甲方的财产至甲方,对于甲方财产(全部或部分),以及任何该财产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形式之复制品,乙方不能以个人名义占有或控制,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4、甲乙双方均应对乙方之工资予以保密。

5、乙方工作岗位如属于甲方确定的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前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六个月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办理变更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手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内容。

2.1、指派乙方完成叁个月以下(含叁个月)临时性工作,在临时性工作完成后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的;

2.2、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3、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4、乙方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2.5、乙方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6、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务需要,委派乙方到合同中工作地点外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去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可以采用《岗位异动通知书》等书面形式。

七、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解除和终止、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终止的,则合同期自动顺延壹年。

2、本协议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同时生效,同时解除,同时顺延。

3、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八、违反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责任

1、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1、如果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和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一致。

2.2、乙方如是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负有保密义务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以竞业限制协议金额为准)。

3、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及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1、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签订保密协议的以保密协议金额为准)。

3.2、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乙方1个月工资。

4、赔偿金包括招收录用的费用、培训费用(具体数额以培训协议中条款为准)、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数额按实际损失确定。

九、关于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

1、乙方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若乙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通知文书送达至送达地址,即为送达。

2、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的通知、通讯可以E-MAIL、挂号邮寄或者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乙方通讯地址为本市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乙方通讯地址为外市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七日视为送达。通知发出之日以寄出局邮戳为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3、乙方未提供通讯地址的,以其身份证记载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或者未提供通讯地址导致甲方文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定。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一、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工商注册地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按手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劳动时间及休假

1.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不低于7小时, 每月休息2天,根据当月总天数减去2天休息为应出勤天数。

2.乙方为广东省户籍职工每月休息4天,根据当月总天数减去4天休息为 应出勤天数。

3.乙方非广东省户籍职工工作满一年可享受13天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须 在不影响甲方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休假。

4.法定规定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一天)、端 午(一天)、中秋(一天)、国庆(三天)按照法定规定天数给予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工作出勤天数符合上述(一、劳动时间及休假1、2、3、4)项试用 期工资额为 元/月或 元/时,经甲方试用期考核通过转

为甲方正式聘用职工年工资额为 元/年,每月支付 元, 差额______当年年终12月18日同当月薪资一起支付,中途因甲方单方 面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当年实际服务时间补发年薪差额,如因乙方单方面 解除劳动关系甲方不予补发年薪差额,该差额作为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 关系给乙方的经济赔偿。

2.试用期及试用期后薪资中包含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 工资,乙方不得已任何形式或理由向甲方索取加班工资。

3.本协议薪资包含劳动合同中约定薪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重复支付。

4.乙方月薪是指甲方按乙方出勤和月度考核情况,每月支付给乙方的薪酬。

5.乙方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薪资根据员工考勤情况支付,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月度考核情况支付(乙方月度考核表未经公司相关流 程批准的其考核结果视为无效,不发放该考核月的绩效工资)。

三、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 方的商业秘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

工资收入(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无 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若乙方泄密行 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 赔偿。

2.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 同并没有续签,今后若有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 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 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 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 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维护甲方利益,始终贯彻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不私自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结算人员的钱财礼 品,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被查实存在私自收受客户单位钱 财礼品等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无论金额大小,乙方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奖、分红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 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四、保密条款

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 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1.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1.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 信息。

2.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 第二职业;

2.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 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

2.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 泄露与甲方任何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 值的资料;

2.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 业秘密;

2.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 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 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2.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 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 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 承担侵权责任。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 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五、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签,今后若有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处罚与赔偿

1甲方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根据 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七、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八、本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深圳市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因甲方经营战略决策调整及业务模块的整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就自身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变更为与甲方分子公司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的劳动关系并入丙方,甲方与乙方于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资等所产生的义务均由丙方承担。

2、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岗位 ,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工资结构以工资条为准),工资为税前工资,从1月份生效。

3、乙方违反丙方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情节严重的丙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4、丙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丙方已经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告知,乙方已经知悉相关内容并承诺自愿遵守。

5、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如本协议条款与《劳动合同》有不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如劳动合同期限等均以原《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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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本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之分。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直接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和记载当事人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的协议。我国劳动法和本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准确可靠、有据可查,一旦发生争议时,便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另外,书面劳动合同能够加强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促使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能够全面履行。与书面形式相对应的口头形式由于没有可以保存的文字依据,随意性大,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举证,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四、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在现实中也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先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其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其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均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编辑

xxx

你于 年 月 日入职我公司,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请你于 年 月 日前到××部办理,逾期不办理,视为你本人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将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通 知

(1)20XX年参加选招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0XX年续签人员如下:XXXXXXXXXXXX

说明:本次签定合同人员请于1月23日前到XXXX处签定合同,谢谢配合。

XXXX年1月19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时,如何理解该条规定,历来存在较大争议: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如双方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一种观点认为,该条只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劳动者继续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是据以判断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待遇标准的规定,没有免除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试看一例:

6月30日,张女士入职天星公司,担任财务行政经理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后。6月29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张女士仍在公司工作。月,公司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年8月至12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公司拒绝,双方产生法律纠纷。

经审理,法院认定公司应当自2015年8月起支付张女士每月二倍工资,至双方事实劳动关系于同年12月15日终止时,判决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15万余元。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以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二、续签通知书不能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前(通常为30日前),用人单位通常会向劳动者送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简称续签通知书),通知续订劳动合同。但现实中,出于种种原因,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能并未办理续订手续,甚至因待遇问题没谈拢而拒绝续订,但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

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该理由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据此,面对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赋予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救济措施,但并未规定劳动者拒绝续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免除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有鉴于此,实务中有用人单位未雨绸缪,欲通过续签通知书替代劳动合同。具体做法为:将双方拟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事先在续签通知书中列明,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其他条款,并在续签知书回执中注明“本人(指劳动者)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信息”的条款。

用人单位希望通过此种方式证明,续签通知书中已包含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出具续签通知书,是向劳动者发出要约的行为。劳动者签字同意,是对该要约的承诺。此时,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成立并生效。据此,可以免除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后顾之忧”。

然而,此种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并非一劳永逸的避险之道。事实上,即便在续签通知书中体现了劳动合同的全部必备条款,甚至在回执中注明“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信息”,也很难据此认定该续签通知书系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方面,续签通知是用人单位单方出具的法律文件,出于对劳动者利益倾斜保护的考量,劳动者签收的行为不足以视为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签收的同时亦可注明:“对公司提出的劳动合同条款,本人不予(全部)认可”,以证明双方并未形成合意,劳动合同此时并未成立。

因此,在现实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续签通知书中,应当写明续签劳动合同的截止时间。劳动者到期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否则,如放任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状态延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将面临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三、原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变更后的条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如职位、薪水、福利待遇等发生变化,根据前文所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重新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以原劳动合同内容续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的是新标准,则用人单位虽然无需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依然存在法律风险。

以工资为例,根据司法实践,此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当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时,应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认定劳动者的公司;而是当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约定的工资时,视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补齐二者之间的差额。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续签通知书中注明。尽管该注明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一旦发生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据此免于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仅适用于劳动合同已经签订而变更该劳动合同的情形,不适用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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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