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种票据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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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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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分享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种票据和结算,本文共7篇,欢迎阅读!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三方面(名称、日期、金额)
(1)关于收款人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月、日填写要求:
中文大写的书写规范
(1、2、10月)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1-9、10、20、30日)日为“拾壹”至“拾玖”(11-19日)前加“壹”日为其他(21-29,31日)――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要点1】关于伪造、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例如伪造出票签章、背书签章、承兑签章和保证签章等;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更改的票据无效
关于不可更改项目――更改的票据无效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更改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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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无效票据:
(1)更改三项: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收款人名称等规定的不可更改的事项;
(2)票据的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
(3)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关于签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关于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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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法和法律(一)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要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要点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贷记卡――由商业银行根据持卡人资信情况给予一定的信用额度的支付工具,它可以实现先透支、后还款的功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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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内的存款不计利息。
准贷记卡――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具有透支功能的支付工具,需先存款、后使用。向准贷记卡存款,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获得存款利息。
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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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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