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小区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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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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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给大家分享出入小区介绍信,本文共6篇,欢迎阅读!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并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为了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15、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一. 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二. 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 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四. 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五. 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六. 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七. 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八. 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九.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十. 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
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p; 服务中心
1.0目的
1.1为了加强对物品出入的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顾客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对顾客的物品出入的管理与控制。
3.0 职责
3.1 管理处主任和物业管理部安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2 护卫主管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3.3 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4.0管理规定
4.1物品的搬入
4.1.1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4.1.2 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护卫主管或管理处。
4.2 物品的搬出
4.2.1 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在《物品放行通知单》的存根上签字认可,管理处确认手续完毕出具《物品放行通知单》。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管理处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责不予放行。
4.2.2 道口岗亭当班护卫员按《道口岗亭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搬出家私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物品放行通知单》须交回管理处存档(保存期一年)。
4.2.4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护卫主管或管理处处理。
为了加强对小区出入人员的管理,杜绝社会闲杂人员的流入,确保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对小区出入人员作以下规定:
一.小区业主出入凭有效的智能卡、安全出入卡,执勤秩序维护人员有责任在各出入口查验智能卡、安全卡,核对出入人员的身份,特别是对生疏的`业主应加大查卡频度。
二.小区业主的亲戚、朋友、同事等来访人员,须在各入口处出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由执勤秩序维护人员协助与业主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应以小区内部通讯系统(可视对讲)为主,避免因使用其它通讯工具带来的不确定性。如确认业主家中无人时,婉言谢绝来客入内。
三.民工、装修人员出入,凭有效期内的出入证出入小区,证件遗失、损坏、过期,杜绝入内。
四.小区巡逻秩序维护人员,对形迹可疑人员有责任及时进行盘查,盘查方式应以友善提供帮助、查验证卡方式进行,避免因方式方法不妥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因疏于盘查,造成安全隐患。
五.公司来宾、参观团体、重要客人,须由公司领导陪同方可进入小区。各部室来客、来宾,因工作、参观、访友等原因进入小区,须由本公司部室负责人,向各管理中心负责人或天庆物业公司办公室进行沟通,获准后方可进入。
六.因工作、业务关系、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须经被访问部室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验证登记,方可进入小区。
七.各维修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维修的人员进入小区时,须经各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
八、对于重要客人、重点客户出入小区,在接到公司领导指令后,可执行先放行,后补办手续的工作流程。
九.在小区举办大型活动时,原则上各出入口可以自由出入,但须加强内部巡逻岗人数,积极加强巡视,确保安全无误。
十.应聘、面试或进入小区了解某方面情况的人员,须持有公司办公室出具的准入证(盖章),方可进入小区,巡逻人员有权随时进行询问及盘查。
十一.工程部门、营销部门的客户进入小区时,公司工作人员须佩戴公司核发的有效证(牌),经各执勤秩序维护人员登记后,方可放行。
十二.各车辆出入口对于出入人员须加强检查。业主车辆出入以电脑记录为基础,尽可能了解随行人员的情况。出租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遇特殊情况需进入时,执勤秩序维护人员须认真登记车型、车号、随车人数及人员简况,并尽可能记录随车人员的外貌特征、出入时人数的差异等,避免闲散人员随车流入。
十三.其它车辆进入小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认真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包括车型、车号、颜色、单位、随车人员数及人员简况事由等,确保无误。
注意事项:
A:对于不能说出被访者房号的人员,秩序维护人员不得为其查找或呼叫 以免向不明来向人员泄露业主的住址;(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查找时,须及时告知当值队长和区域管理员,并在避过当事人后进行验证,如业主同意其进入,则登记后放行,如业主不同意其进入则告知查无此人)
B:对于自称业主但出示不出安全出入卡且又形迹可疑的人员,必须采取资料查证和跟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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