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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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出租合同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地点:

工程地址:

签订时间:

归还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收费标准:钢板自出租之日起,到使用后验收归还之日止。不管使用情况如何,按日历天数“单价”数量进行计算。

三、钢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遗失、调换等情况,每块按原价9000元赔偿,如有损坏情况,应按发生修理费用计算(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等)。

四、钢板出租押金( 壹万元整 )元, 钢板进出场费及吊车费另行计算。

五、双方责任:自钢板出租之日起到钢板归还之日内,如由于钢板造成任何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钢板归还后,并付清全部租费后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全钢大模板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租赁物”)完成以下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3.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金额、预租天数等信息详见下表(其中数量为估算数额,具体以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租赁物的技术要求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图纸及产品技术要求,双方形成技术交底。 2.乙方按照技术交底制定租赁物的设计方案,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成为租赁物交付的技术依据。

3.确认设计方案后 3 日内甲方可书面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满足;超出上述期限后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的,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

4.设计方案按照上述约定确定后,若乙方已经开始投入生产,甲方再次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时,除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外,还应对乙方已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变更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进入甲方施工场地的时间随进随计租费,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退回乙方工厂的时间随退随减租费。

2.甲方预计5、6号楼租赁物的最早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预计7号楼8号楼租赁物的最早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预计归还进厂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日期及进场产品的批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甲方通知的租赁物实际进场日期应当不迟于最早进场日期10天,否则自第11天开始视为双方确定的租赁物起租日。

3.租赁期限不足表1列明的预租天数的,将预租天数视为租赁期限;超出预租天数的,以实际租赁的天数,按表1的租价计算租金(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乙方应当于收到租赁保证金后,保证在甲方通知的实际交付日期交付;如甲方保证金交付日期顺延,则租赁物的最早出厂日期相应顺延;采用分批、分段交货方式的,双方应在合同、技术交底上注明或另附件进行详细说明,否则均视为一次性交货。

2.交付方式:

(1)交付地点:___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工地现场

(2)交付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现场

(3)运费的承担方式为:乙方送货,甲方卸车。甲方退货,乙方卸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运输费用。

3.甲方逾期提货,对于造成模板板面发生锈蚀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需要乙方另作处理时需另外付费。

第五条 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甲方在租赁物至施工现场后进行产品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产品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放弃验收,则亦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因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模板到场时由乙方提供)使用,违规操作,责任自负。如甲方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擅自改变或增设物件,退租时增设物清理干净,否则按照损坏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还

1.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应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额支付租赁费后将租赁物清理干净全部退还至乙方厂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租金继续计算。

2.乙方应当在租赁物归还进厂后 2 小时内进行租赁物的清点和验收,将清点的数量、规格、质量问题等填写在《收货单》;否则,视为乙方已经验收合格。如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对于《收货单》中确认的丢失、损坏和清理不净的模板及配件,甲方同意按《购买、丢失赔偿价格和清理、损坏收费价格表》(附件1)进行赔偿,乙方可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租金结算

1.租金结算应当以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甲方指定的本合同产品负责人、其代理人或承运人签字的发货单是双方租金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项下所有模板数量均按照满外尺寸面积计算,开洞(豁)产品按照未开洞(豁)的面积计算。

3.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向甲方提供《租赁物结算单》,对有异议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收到后三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第九条 租金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RMB_.00元整 )。甲方提5、6号楼租赁物不再支付租金,提7、8号楼租赁物前每栋楼给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万元(RMB_.00元整)。甲方5、6号楼施工至15层给乙方支付租金万元(RMB_.00元整 ),7、8#楼施工至15层给乙方支付租金万元(RMB_.00元整 )。甲方应于租赁物退厂后__10__日内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事宜并在抵扣租赁保证金万元后将剩余全部租金及产品丢失损坏费用支付给乙方。如租赁期限内甲方未按时交纳租金,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照表1确定的价格乘以第八条确定的数量及租赁期限计算得出。

3.支付方式:

(1)采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甲方应当在支票抬头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

(2)采用电汇、汇票付款的,甲方应当支付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

(3)采用现金付款的,甲方应当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书面明确授权收取货款的收款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乙方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十条 技术服务

1.租赁物交付后首层合模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至首层完成时止,乙方技术人员即可退场。

2.租赁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给予修理;但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有误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不符合施工要求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需乙方修理、调换,甲乙双方需另外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按照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给己方的任何书面或视听类的资料、图纸、操作规程、手册等转发、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人用于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甲方在租赁期间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产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甲方指定的本合同负责人为xx ,前述负责人在确认技术依据、验收、发货、结算等环节签署的各种文件,均代表甲方意志。

2.本合同约定双方给予对方的各种通知书、确认书,均须以书面写成,并须以传真、电子邮 件或特快专递发出,双方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签章处所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因本合同第十四条其他条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直接损失。

2.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合同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租金与违约金,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抵作租金。

4.乙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当期应当交付而未交付产品日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按合同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照第九条第三款列明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造成乙方未收到相应价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侵犯对方权利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违约金、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以及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若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况终止后7天内向另一方寄发相应机关的证明材料。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合同另行协商是否延期或解除,并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增补租赁物的,增补租赁物的工期、付款、价格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作为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且乙方收到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5、6#楼春节期间减租20天,此优惠不在预租天数内。即结算租赁天数等于实际租赁天数减去20天。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出租单位: (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 (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土建 签订地点:济南

工程地址: 济南道路 签订时间: 归还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收费标准:钢板自出租之日起,到使用后验收归还之日止。不管使用情况如何,按日历天数“单价”数量进行计算。

三、钢板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遗失、调换等情况,每块按原价9000元赔偿( 30*2.2*5 ),如有损坏情况,应按发生修理费用计算(其中包括人工费、材料等)。

四、钢板出租押金( 壹万元整 )元, 钢板进出场费及吊车费另行计算。

五、双方责任:自钢板出租之日起到钢板归还之日内,如由于钢板造成任何意外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自钢板归还后,并付清全部租费后自动失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收取:

第四条 押金(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

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 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 %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本合同附件 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全钢大模板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租赁物”)完成以下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2.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3.租赁物名称、规格、数量、租赁单价、金额、预租天数等信息详见下表(其中数量为估算数额,具体以实际结算确定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 租赁物的技术要求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图纸及产品技术要求,双方形成技术交底。 2.乙方按照技术交底制定租赁物的设计方案,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成为租赁物交付的技术依据。

3.确认设计方案后 3 日内甲方可书面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满足;超出上述期限后甲方提出设计变更要求的,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

4.设计方案按照上述约定确定后,若乙方已经开始投入生产,甲方再次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时,除相应顺延产品交付日期外,还应对乙方已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变更部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进入甲方施工场地的时间随进随计租费,以各种型号的租赁物及配件退回乙方工厂的时间随退随减租费。

2.甲方预计5、6号楼租赁物的最早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甲方预计7号楼8号楼租赁物的最早进场日期为 年 月 日,预计归还进厂的时间为 / 年 / 月 / 日,具体进场日期及进场产品的批次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甲方通知的租赁物实际进场日期应当不迟于最早进场日期10天,否则自第11天开始视为双方确定的租赁物起租日。

3.租赁期限不足表1列明的预租天数的,将预租天数视为租赁期限;超出预租天数的,以实际租赁的天数,按表1的租价计算租金(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乙方应当于收到租赁保证金后,保证在甲方通知的实际交付日期交付;如甲方保证金交付日期顺延,则租赁物的最早出厂日期相应顺延;采用分批、分段交货方式的,双方应在合同、技术交底上注明或另附件进行详细说明,否则均视为一次性交货。

2.交付方式:

(1)交付地点:___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工地现场 (2)交付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现场

(3)运费的承担方式为:乙方送货,甲方卸车。甲方退货,乙方卸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运输费用。

3.甲方逾期提货,对于造成模板板面发生锈蚀的责任应当自行承担,需要乙方另作处理时需另外付费。

第五条 租赁物的质量检验

甲方在租赁物至施工现场后进行产品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产品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放弃验收,则亦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和保养,因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模板到场时由乙方提供)使用,违规操作,责任自负。如甲方使用、维护、保养不当导致租赁物损坏,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擅自改变或增设物件,退租时增设物清理干净,否则按照损坏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归还

1.租赁期限届满,甲方应在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数额支付租赁费后将租赁物清理干净全部退还至乙方厂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租金继续计算。

2.乙方应当在租赁物归还进厂后 2 小时内进行租赁物的清点和验收,将清点的数量、规格、质量问题等填写在《收货单》;否则,视为乙方已经验收合格。如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对于《收货单》中确认的丢失、损坏和清理不净的模板及配件,甲方同意按《购买、丢失赔偿价格和清理、损坏收费价格表》(附件1)进行赔偿,乙方可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租金结算

1.租金结算应当以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甲方指定的本合同产品负责人、其代理人或承运人签字的发货单是双方租金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项下所有模板数量均按照满外尺寸面积计算,开洞(豁)产品按照未开洞(豁)的面积计算。

3.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向甲方提供《租赁物结算单》,对有异议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收到后三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第九条 租金的支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RMB_.00元整 )。甲方提5、6号楼租赁物不再支付租金,提7、8号楼租赁物前每栋楼给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万元(RMB_.00元整)。甲方5、6号楼施工至15层给乙方支付租金万元(RMB_.00元整 ),7、8#楼施工至15层给乙方支付租金万元(RMB_.00元整 )。甲方应于租赁物退厂后__10__日内办理完毕最终结算事宜并在抵扣租赁保证金万元后将剩余全部租金及产品丢失损坏费用支付给乙方。如租赁期限内甲方未按时交纳租金,乙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

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按照表1确定的价格乘以第八条确定的数量及租赁期限计算得出。 3.支付方式:

(1)采用转账支票付款的,甲方应当在支票抬头填写收款单位的全称。 (2)采用电汇、汇票付款的,甲方应当支付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

(3)采用现金付款的,甲方应当将货款支付给乙方书面明确授权收取货款的收款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乙方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十条 技术服务

1.租赁物交付后首层合模时,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至首层完成时止,乙方技术人员即可退场。

2.租赁期限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给予修理;但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有误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产品不符合施工要求或损坏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需乙方修理、调换,甲乙双方需另外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双方承诺按照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对方合法权益的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给己方的任何书面或视听类的资料、图纸、操作规程、手册等转发、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人用于非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甲方在租赁期间负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义务,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产品出租、出售、转让、抵押。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甲方指定的本合同负责人为 、、,前述负责人在确认技术依据、验收、发货、结算等环节签署的各种文件,均代表甲方意志。

2.本合同约定双方给予对方的各种通知书、确认书,均须以书面写成,并须以传真、电子邮 件或特快专递发出,双方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签章处所示。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因本合同第十四条其他条款约定情形之外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全部直接损失。

2.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按合同未履行期限的租金总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租金与违约金,已经收取的保证金抵作租金。

4.乙方逾期交付租赁物,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当期应当交付而未交付产品日租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按合同租金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照第九条第三款列明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造成乙方未收到相应价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侵犯对方权利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违约金、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以及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若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洪水、地震自然灾害、战争等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况终止后7天内向另一方寄发相应机关的证明材料。在此文件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合同另行协商是否延期或解除,并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增补租赁物的,增补租赁物的工期、付款、价格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作为签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且乙方收到租赁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5、6#楼春节期间减租20天,此优惠不在预租天数内。即结算租赁天数等于实际租赁天数减去20天。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有关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 不锈钢装饰项目在施工中的责任,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全面履行义务,确保工程的进度,保证工程的质量,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室内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采购、制作、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采购的内容: 室内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全部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成品保护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三、承包方式及说明

1、总价暂定人民币 。不锈钢装饰按照展开面积计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每平方米 为计价(不含基材),本合同单价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

2、不锈钢制品和拉手单独应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单独计价。

3、工程量确认: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项目部、预算部及时审核确认。

4、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成品保护、保修、售后服务、税金等。

四、合同工期

注:以上日期包括现场测量、深化设计工期、生产工期、安装工期。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第一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若甲方要求合同内容(订货数量、型号、颜色等)变更,则需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2、第一批不锈钢制品(不得少于总工程量的 %)和安装设备运输到工地后拾工作日内,第二次甲方需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开始准备现场安装。

3、竣工前甲方应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4、安装完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5、剩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

6、发生返工时:属乙方原因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属甲方变更返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结算并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拆除计工时。

六、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及产品

乙方产品采购的约定:乙方产品进场时,由甲方、监理确认。未经签字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安装、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交验。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材料明细组织设计、生产加工、供货安装、不得影响总的工期进度。

七、质量标准

1、所采用板材为304#镀钛黑不锈钢,厚度≥1.05mm(满足行业标准)。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相关质检部门要求。

3、乙方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检查验收。各工序间必须办理中间交接,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甲方检验前和检验达不到要求,严禁隐蔽。

八、产品验收

1、报验以书面文件为准,且报验要准确、及时。若出现报验不准确、不及时,后果由乙方负责,出现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条件承担。

2、合同签订前,各种产品均需做样板现场经发包方认可,以展示材质及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生产。

3、产品进场后,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总工程量的1%随机取样进行破坏性检测;产品在隐蔽前和安装完毕后均须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4、所用胶类产品环保验收须满足环评检测要求。

5、产品质量及环保验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小业主最终验收认可前不免除承包方责任。

九、组成要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按甲方整体施工进度确定的乙方生产供货进度计划。 十、现场代表及管理职责甲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对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是乙方现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负责施工人员现场管理。

十一、甲方工作

1、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2、审批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形象进度,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工作

1、负责队伍的组建进场及施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进场前提供约定材料样品,要求标明款式、产地、价格,且须由甲乙双方盖章认可。进场后负责将合同相关条款及交底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底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在甲方、监理指定区域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现场察看并经质检部监督员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环卫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生活区保持卫生清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做到每日一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于铺贴好的地面、粉刷好的墙面及安装好的所有成品给予适当保护,如发现故意损坏必须赔偿恢复费用且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3、负责提供本施工范围内所需技术资料、质控资料及产品保证资料并整理装订。

4、按合同所列条款,依据程序申请工程款。

5、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方的质量监督和其它合理要求。

6、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周计划、周完成情况以及需各方协商解决问题等)。

7、对甲供材料提前15天上报材料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 8、在施工前对上道工序质量及施工现场进行交接验收。

9、必须保证进场材料为本合同中的约定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10、服从发包人安排,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十三、职工患病及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产品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给予修缮处理。承包(供货)人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后,负责24个月的免费保修;在运行中出现难以调整修复的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无偿更换产品,直至达到小业主满意。

十五、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未按时交付承包项目的,甲方、监理方检查质量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违约金1000元,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因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工程款10000元/次,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偷窃他方物品等不法行为,甲方视情况扣乙方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变更部分的木作价款作相应调整,工期以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日期起作相应顺延。

4、因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罚承包方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并按要求提供新产品,相应数额由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5、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以次充好或是掺杂施假等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工程款10000元;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前期所做的工程不再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6、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的同时给予明确答复,且在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违约。物业公司可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装修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十六、不可抗力

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

注: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政府行为与中国政府关税的上(下)调整。

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承担。并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七、其他

1、本合同以及一方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

2、如用电报、电传通知的,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在电报、电传发出当日或次日以书面信件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七日视为收悉日。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甲方委托第三方(施工方)对不锈钢产品数量及尺寸等标的进行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样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效力。

十八、补充条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报价单所涉及的明细、规格、数量及单价为准。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偿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

3、乙方进场前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安全帽、工作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九: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乙方应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赁钢板等周转材料(租赁物)一批。租赁物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及其租费标准如下:

二、租赁期限:最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 壹 个月。超过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提取租赁物后,由于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不足最短租赁期限的返桩,乙方应按最短租赁期限向甲方支付租金。在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能将钢板桩转移至另外的工地。

四、提取与归还:双方签订合同后3天内,乙方必须提货,否则甲方有权对该租赁物另行处理。乙方提取租赁物,即认可租赁物质量合格。乙方在提取和归还租赁物事,应遵守甲方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由此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提退货应提前三天与甲方联系,均按甲方指定的仓库提退,数量、质量等由双方当场验收。乙方在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不安全因素或应承担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租赁物归还时,以原物归还,应保证实物整洁完好,并应堆放整齐。

五、签收人与核对人,乙方指定 签收租赁物,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

六、运输与装卸:甲方负责从甲方仓库将租赁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租凭物的运输费用共计: 由乙方自理。甲乙双方负责各自仓库场地的装卸。

七、租费结算:租费从租赁费送到工地的实际日期开始计算,每月月末以现金结算一次,租费不能在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每月15日内付清上个月的租费,逾期付款应按每日加收月总租费0.3%的带纳金。

八、违约责任:

1、租赁物应只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移工地、或转租或转卖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租赁期间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如果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上述合同条款正常履行,则甲方有权到本合同涉及租赁材料所在的工程现场并提回。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本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检查与本合同有关的工程施工点和仓储清点。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项目的钢材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钢板购销合同范本大全。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工程主体完工)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钢筋牌号

规格型号

概算

数量

单位 单价(元/吨)

备注线材(圆盘) HPB235 Ф6.5~Ф10

按供方所供钢材厂家的天津市场价格经双方协

商确认价为准。

1、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需方、建设单位认可同意的 生产企业。圆钢、螺纹钢均为定尺9m或12m。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时间内送货,供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确认价执行,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过磅费、税金。如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结算按当批货物的确认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验收数量进行结算。

5、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X吨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合计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供方对质量负责,圆钢(圆盘、线材HPB235)符合GB1499.1-标准,螺纹钢(HRB335、HRB400)符合GB1499.2-标准。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供方负责送货,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市 路 号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十天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

4、运输及装卸费用:供方负责组织装车、过磅费并负责押货送到工地,需方负责运输费及卸车费用。(或由供方运用到需方工程指定地点并负责所有费用。)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指定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标准,供货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筋混凝土用钢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则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对需方的一切损失。

圆盘钢筋按过磅计重,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工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需方收到权威检测机构质检报告书时通知供方;供方提供出库清单。

第六条、结算方式:采用 方式结算。(供需双方约定)

□、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当批供货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货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偿付 元/吨(偿付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从开始供应钢材之日起,每月 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凭证应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当批供货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货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偿付 元/吨(偿付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 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伍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次送货前应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

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签订时间:20x/6/25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耐磨钢板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按需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由供方选择铁路或物流运送,此条根据供货前协商再填)现货,款到发货,物流托运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含运费,北京昌平

五、包装标准:3米X1.4米,2张,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银行汇款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

八、其它约定事项:含税,含运费

九、供方收款信息:

供方: 需方:

年月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钢板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情况说明: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具体明细见合同附件明细(共贰页)。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供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A4纸制产品质量证明书原件及到货清单(一式三份),并对产品质量负全责,钢板的技术要求满足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三、到货时间:25天内全部到货.

四、交货地点、方式:

五、到达交货地点前所有运杂费的承担方式:此价格为交货地点的到货价,之前所有运输事宜包括装车费、运杂费由供方负担。

六、交货计量方法:板材采取检尺方法验收,按理论重量计算。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及监理按国家有关标准,及相关技术参数验收,需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在收到货物7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并妥善保存该货物,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回复。逾期提出,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必须配合需方按相关执行标准规范进行验收,进入现场的材料标识必须清楚且与质量证明书相符,材料将按比例进行抽检,样品送到取得材料材质测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化验,材料检验合格,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样品检验不合格,将对同批材料进行100%检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材料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协调钢厂进行解决,质量异议的赔付标准按钢厂赔付金额进行赔付,供方不再另行赔付。需方不得以已供货物质量异议为由要求供方延缓剩余货物的发货、扣留供方货款或拖延货款支付。并且在以后双方的经营活动中不得以前面的质量异议为由扣留或拖延供方货款。

八、付款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十二、合同有效期:货款付清后合同解除,质量责任不在此范围之内,参照此合同第七条。

十三、合同附件及生效:本合同除签字盖章之外的任何非印刷体的修改和增删均为非法和无效,与本合同有关的确认函、协议、通知、相关证明性文件、证书等,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且预付款于20x 年6月8日18时前到供方帐户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承建的 项目的钢材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工程主体完工)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钢筋牌号

规格型号

概算

数量

位 单价

(元/吨)

备注

线材(圆盘) HPB235 Ф6.5~Ф10

概算量 ? 吨

按供方所供钢材厂家的天津市场价

格经双方协

商确认价为准。 1、生产厂家必须是经需方、建设

单位认可同意的 生产企业。圆钢、螺纹钢均为定尺9m或12m。

2、具体数量由需方按计划确定并提前3天提供书面计划给供方,供方按指定时间内送货,供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3、每批钢材的单价按当批确认价执行,执行价包括装车费、过磅费、税金。如供方钢材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经协商不成时,需方有权与其他供应商发生钢材购销关系,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结算按当批货物的确认执行价以及实际供应验收数量进行结算。

5、实际购买数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吨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圆钢 HPB235 Ф12

螺纹钢 HRB335 Ф12~Ф32

盘螺 HRB400

Ф6.5~Ф10

螺纹钢 HRB400 Ф12~Ф32

以下空白

合计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圆钢(圆盘、线材HPB235)符合GB1499.1-2008标准,螺纹钢(HRB335、HRB400)符合GB1499.2-2007标准。质量检验以通过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供方负责送货,成捆成件,铭牌齐全。 2、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市 路 号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十天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

4、运输及装卸费用:供方负责组织装车、过磅费并负责押货送到工地,需方负责运输费及卸车费用。(或由供方运用到需方工程指定地点并负责所有费用。)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货到指定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实行“双控”标准,供货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钢筋混凝土用钢相关质量标准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如经有资质的权威部门检验不合格则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对需方的一切损失。

圆盘钢筋按过磅计重,直条钢筋按理论重量计重,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工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需方收到权威检测机构质检报告书时通知供方;供方提供出库清单。

第六条、结算方式:采用 方式结算。(供需双方约定)

□、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物资入库单,物资入库单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当批供货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 ××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货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偿付 元/吨(偿付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从开始供应钢材之日起,每月 日供需双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凭证应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付款依据;需方若在 天内付款的,按当批供货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天,则从第 天开始按实际所欠货款的钢材数量(按总量的平均单价计算)每天偿付 元/吨(偿付金额不得超过所欠货款的 %)。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提供给供方,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供方供应的钢材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供方两天内必须退货并换货,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 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伍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次送货前应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以下空白)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