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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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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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管理,本文共13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居然德胜家居广场
1.2 建设地点:茵特拉根广场
1.3 建设内容:室内外装修
1.4 预计的建设工期:60天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2.3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
2.4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 项目管理服务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3.2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 %,计 万元。
3.3.2 阶段性验收后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 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3 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
第四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1.2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1.3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4.1.4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4.1.5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4.1.6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应严格按照程序,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4.2.2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
4.2.3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4.2.4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失效。
第七条 乙方免责条款
7.1.1 乙方对甲方的决策不承担责任。
7.1.2 乙方对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7.1.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
合同内容
委 托 方(甲方):
项目管理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的工程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居然德胜家居广场
1.2 建设地点:茵特拉根广场
1.3 建设内容:室内外装修
1.4 预计的建设工期:60天
第二条 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2.1 设计管理
内容包括平面功能的审核审定、对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2 变更管理
内容包括对设计文件质量的控制、在项目的设计管理、进度管理以及合同管理。加强与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项目变更的发生。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应加强技术把关,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2.3 施工管理
内容包括依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侧重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
2.4 资料管理
根据建设过程资料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对工程管理过程中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的声像等有关材料进行搜集、积累、整理和归档,直到工程管理过程完成,移交形成一整套文件档案。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费及其服务期限
3.1 项目管理服务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3.2 服务期限:预计的项目建设工期
3.3 支付方式
3.3.1 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的 %,计 万元。
3.3.2 阶段性验收后且经甲方审查通过后 天内,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计 万元;
3.3.3 竣工验收后,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
第四条 项目管理方(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4.1 乙方权利
4.1.1 乙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1.2 乙方有对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1.3 乙方有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的权利。
4.1.4 按照保质保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甲方。
4.1.5 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设备)采购会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4.1.6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4.2 乙方义务
4.2.1 乙方应严格按照程序,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认真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实现过程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4.2.2 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收集相关资料,编制并向甲方报送工程进度报告。
4.2.3 项目管理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甲方。
4.2.4 乙方管理本项目期间,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从维护甲方利用出发,维持或改善周边关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失效。
第七条 乙方免责条款
7.1.1 乙方对甲方的决策不承担责任。
7.1.2 乙方对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
7.1.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简称“业主”)与 (以上简称“监理单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期限:
监理范围:
监理内容: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签定的监理服务费为:
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先付监理服务费总额的 50% 计 万元整(¥ 元)给监理单位,其余部分根据工作进度拨付。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为有效期,验收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维修站点项目顺利实施,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全权委托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承担承担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名称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三条 工程项目及技术服务内容
湖南人防4.5M通信天线调试及布线工程服务。
第四条 工程工期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派工单并收到甲方支付全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信天线的调试及布线工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负责提供所使用卫星的参数、信标及验收标准。
2 负责制定工程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
3 负责待调试站点管理协调工作。
4 全权委托乙方承担调试任务。
5 按时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通信站点4.5M天线的调试及天线到机房位置的布线工作。
2 乙方负责向甲方用户交流天线调试及线缆的铺设情况。
3 站点调试完毕及线缆铺设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端站维修报告。
4 在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处理好与甲方及用户的关系。
5 乙方保证小站的正常接收和发射。
第六条 卫星远端站工程技术服务费
湖南人防4.5M通信站点的调试及布线工程:人民币7000元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以方支付合同全款人民币7,000元,以方安排工程师上门对站点进行调试,同时乙方应就合同全款为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按照本合同发生的任何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给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补充说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改增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关注要点
1、合同签订时应当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营改增”之后,原来的服务提供方从营业税纳税人,可能变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可以被服务接受方用以抵扣。
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再分析、评定报价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达到合理控税,降本增效的目的。
合同双方名称的规范性要求要高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体系。
在原有的营业税体系下,虽然也有发票开具的规范性要求,但相对而言,增值税体系下对服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
在原有体系下并不需要特别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但现在服务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PS:涉及开票信息的获取要素可参考历史文章:恁体贴的财务部,咋是别人家的!
2、合同中应当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税款包含在商品或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格和税金是分离的,这一点与营业税完全不同。
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如果不做特别约定,营业税一般由服务的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承担。
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如果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的转让方税负将明显上升。
因此,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价外费用金额涉及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有必要在合同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定价核算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种税率的服务,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含多种税率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
尤其是建筑行业,存在一些挂靠现象,某供应商可能既提供劳务又提供材料。
此时对于兼营的不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税率项目的金额,明确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内容,并进行分项的明细核算,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基础工作做好的单位,可就本企业生产业务涉及所需的相关物料,制作出一个详细的税率表,提供给业务部门作为签订合同时的参考依据。
4、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抵扣环节,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发票认证不了、虚假的发票等情况发生。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另外,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的要求,合同中应当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对方损失的,可约定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约定对方需要履行协助义务。
(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9号)(204月1日施行)有“关红字专用发票的办理手续”等相关规定。
)
5、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在合同中如何规避?
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
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
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
6、关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涉及的税金,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增加税负;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涉及增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不同税税率项目的合同价格,可能导致从高税率征税。
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
要严格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订相对应的补充协议;
需要明确供应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及合同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
对部分供应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价格、增值税金额,明确提供发票类型、价款结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7、合同中应当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
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风险,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
必要时,己方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项目的价款。
合同变更如果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当约定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关键细节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
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准确认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总结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以及经营的各个税负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
法规部门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章 绪论
1. 广义工程合同与狭义工程合同的定义
广义合同并不是一项独立合同,而是一个合同体系,是一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与建筑活动有关的合同的总和。狭义的工程合同仅指施工合同,即业主与施工承包商就施工任务的完成所签订的协议。
2. 工程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包括哪些?
3. 合同权威性是否意味着合同条款一定有法律效力,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从?
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因素)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损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 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哪两个层次,分别是什么内容?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机关及金融机构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即合同的外部管理:第二个层次是,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即合同的内部管理。
5. 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哪几个阶段,主要内容分别是什么?
1) 合同策划阶段: 策划阶段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项目实施前对整个项
目合同管理方案预先做出和血合理的安排和设计,从组织,方法制度,内容等方面预先做出计划方案,减少合同章议和就分,从而保证目标的完成。
2) 合同签订阶段一般包括四个基本阶段:招投标,合同审查,合同谈判,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阶段合同分析,合同控制,合同变更管理,合同信息管理
4) 索赔管理
6. 业主是项目的所有权者,而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那么到底应由哪一方对项目的实施总负责?
7. 有人说监理单位受业主聘请,因而偏向业主,不可能真正独立、自主的第三方。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监理工程师不属于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中的.任何一方,是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独立的含义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独立法人单位,也不能和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合同实施单位有任何经济关系。公正指的是在处理一切问题的时候应该严肃认真的按照有关法律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意见之后,做出自己的决定。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业主的利益,因而按照合同办事就体现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应按照合同保护承包商的正当利益,因为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利益是业主同意的。
8.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是工程合同体系中最主要的主体。一旦项目失败,三方各因根据什么原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工程合同总体策划
1.为什么说合同总体策划对整个项目管理有重大影响?
1) 合同总体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系,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所以对整个项目管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2) 合同总体策划是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依据。策划的结果具体的通过合同文件表现出来。
3) 通过合同总体策划摆正工程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关系,防止由于这些关系的不协调造成工作上的障碍或造成重大损失。
4) 合同是实施项目的手段。正确的合同总体策划能够保证各个合同的顺利实施和互相协调,减少矛盾和争执,并顺利的实现工程项目的整体目标。
2.工程项目的结构分解对合同总体策划和合同体系有哪些影响
3.将工程分专业分阶段平行发包,这对项目的实施和业主的项目管理产生什么影响?它会带来什么问题?
1) 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和控制,因而项目前期需要较多时间。
2) 业主必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对各承包商之间互相干扰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
3) 业主管理控制比较细,需要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做中间决策。
4) 直接管理承包商数量太多,管理跨度太大,容易造成项目协调的困难,甚至项目混乱或
失控。
5) 可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加强对工程的干预,专业工程之间存在制约关系。
6) 使用这种承包模式,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否则容易造成混乱。
4.“固定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则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最有利”,你觉得这样说对吗?为什么?
5.“起草者可以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放进去,而对方常常不易发现,所以业主应使用自己起草的合同文件。”这样说对吗?为什么?
6.试分析在FIDIC土木施工合同中,业主如何通过合同实施对项目的控制?
7. 如果一个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做标期很短,招标时仅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采用国外的技术规范,承包商会承担哪些风险
1.在工程项目中有哪些主要风险
1) 外界环境风险
2) 工程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
3) 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
4) 管理过程风险
2.工程项目中的合同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
1) 由合同种类所定义的风险
2) 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有一方承担的风险
3) 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
3.为什么要对合同风险进行分配?合同风险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1.合同风险如何负担是决定合同形式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实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风险分配的问题。作为一份完备的公平的合同,不仅应对风险有全面的预测和定义,而且应全面的落实风险责任,在合同双方之间公平合理的分配风险。
2.
1) 积极对待风险分配
2) 灵活进行风险分配
3) 合理进行风险分配
4) 注意保护双方利益
4.试分析在使用FIDIC合同的工程项目中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的种类,对这些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5.向保险公司了解………略
6.如果一个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做标期很短,招标时仅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
(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
(1) 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 同意24个月工期。
(3) 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
(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
(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而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商谈,一般承包商为了中标比较容易接受业主的要求。
可能本工程比较紧急,业主急于签订合同,实施项目,所以没来得及与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进行认真的澄清和合同谈判。
在国内某合资项目中,业主为英国人,承包商为中国的一个建筑公司,工程范围为一个工厂的土建施工,合同工期7个月。
业主不顾承包商的要求,坚持用ICE合同条件,而承包商未承接过国际工程。
承包商从做报价开始,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一直不顺利,对自己的责任范围,对工程施工中许多问题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不了解,业主代表和承包商代表之间对工程问题的处理差异很大。
最终当然承包商受到很大损失,许多索赔未能得到解决。
而业主的工程质量很差,工期拖延了一年多。
由于工程迟迟不能交付使用,业主不得已又委托其他承包商进场施工,对工程的整体效益产生极大的影响。
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在工程中承包商与业主就设计变更影响产生争执。
最终实际批准的混凝土工作量为66000m3。
对此双方没有争执,但承包商坚持原合同工程量为40000m3,则增加了65%,共26000m3;而业主认为原合同工程量为56000m3,则增加了17.9%,共10000m3。
双方对合同工程量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承包商报价时业主仅给了初步设计文件,没有详细的截面尺寸。
同时由于做标期较短,承包商没有时间细算。
承包商就按经验匡算了一下,估计为40000m3。
合同签订后详细施工图出来,再细算一下,混凝土量为56000m3。
当然作为固定总价合同,这个16000m3的差额(即56000—40000)最终就作为承包商的报价失误,由他自己承担。
同样的问题出现在我国的一大型商业网点开发项目中。
本项目为中外合资项目,我国一承包商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土建工程。
由于工程巨大,设计图纸简单,做标期短,承包商无法精确核算。
对钢筋工程,承包商报出的工作量为1.2万吨,而实际使用量达到2.5万吨以上。
仅此一项承包商损失超过600万美元
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自 房 地 产 e网 合同是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
所以,广义地说,承包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
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
但从管理的角度出发,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全面地、有秩序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任务。
它是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8建立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9监督承包商的工作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协调各方面的合同实施工作。
同时也应监督,协助业主和业主的工程师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0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工程实施进行诊断,向项目经理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1合同变更管理: 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如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五、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1、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2、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总(分)包商、材料供应商、银行等之间都可能有索赔或反索赔。
合同管理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索赔(反索赔)任务,负责日常的索赔(反索赔)处理事项。
主要有: 1)对收到的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对由于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向责任者提出索赔要求;收集索赔证据和理由, 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起草并提出索赔报告。
3)参加索赔谈判;对索赔(反索赔)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处理。
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管理所涉及或发生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从谈判、签约、履约、过程控制到结算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制度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
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 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
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
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二、合同管理: 7.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
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8.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
9.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
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
10.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
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
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11.严禁后补合同。
三、变更洽商管理: 9.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
10.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
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
四、现场文明施工与临设施工费用的管理:
13.现场文明施工:根据合同规定,在谁的责任区范围内现场文明施工由谁负责,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项目将另派人处理,由此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
项目工长在当日派工时,应写明有明确量化指标的工日或费用,并要求承担人签字认可,以便成本室在结算时扣除此项费用。
14.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围墙、库房、办公用房等必须按照技术方案中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并有施工平面图,具体尺寸,由成本室根据图纸计算数量和费用核算,以此给劳务队结帐,资料不全或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结帐。
工程分包合同及外包劳务合同的管理 8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2]
施工主要是指工程的建筑与安装。
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完成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发包人验收后,接受该工程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为了规范施工合同,根据工程施工的一般特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一些主要内容,
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工程范围是指施工的界区,是施工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
不确定工程范围,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因此工程范围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期限。
每个工程根据性质的不同,所需要的建设工期也各不相同。
建设工期是否合理确定往往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的好坏。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由于种种原因,常常要求缩短工期,施工人为了赶进度,只好偷工减料,仓促施工,结果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确定合理的建设工期。
中间交工工程是指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工程。
为了保证工程各阶段的交接,顺利完成工程建设,当事人应当明确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交工时间。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的等级要求,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
工程质量往往通过设计图纸和施工说明书、施工技术标准加以确定。
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是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人在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施工成本包括施工人员的报酬等费用。
当事人根据工程质量要求,根据工程的概预算,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实践中,有的发包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往往压低工程造价,施工人为了盈利,不得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结果必然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
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双方当事人应当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主要是指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其他施工人据以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技术资料的交付是否及时往往影响到施工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是指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原材料以及设备。
材料一般包括水泥、砖瓦石料、钢筋、木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
设备一般包括供水、供电管线和设备、消防设施、空调设备等。
在实践中,有的由发包人负责提供,也可以由施工人负责采购。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施工人)负责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施工人履行采购任务,既是施工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施工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发包人有权对施工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发现材料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人调换或者补齐。
但是发包人不得利用自己有利的合同地位,指定施工人购入由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包括不得要求施工人必须向其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
因为由发包人指定供应厂商的行为,容易导致发包人与供应厂商之间的行为,此外,在建设工程造价固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指定施工人购买高价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也会损害施工人的利益。
拨款是指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是指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以及与已拨付工程款之间的差额。
拨款和结算条款是施工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报酬的'依据。
一般来说,除“交钥匙工程”外,施工人只负责建筑、安装等施工工作,由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所需款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现实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在合同中的有利地位,要求施工人垫款施工。
施工人垫款完成施工任务后,发包人常常是不及时结算,拖延支付工程以及施工人所垫付的款项,这是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中拖欠工程款现象的主要原因,因此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垫款施工。
交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
交工验收条款一般包括验收的范围和内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工程等项目。
质量保证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在实践中也称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应当与工程的性质相适应,当事人应当按照保证工程合理寿命年限内的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证期限。
双方相互协作条款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人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报告书、对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等。
一、引言
大量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使整个国际工程管理模块的核心。所有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是围绕着如何圆满地完成合同而展开。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决定着业主与承包商“双赢”的合同目标能否实现。我从国际工程项目传统管理模式下承包商的角度谈谈国际承包合同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和工作原则。
二、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 合同实施风险大。国际工程承包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承包商面临的是不熟悉的荆棘谷环境、政治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等。对环境的不熟悉、对市场的不了解等使得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困难重重、风险很大。
2. 合同管理工作时间长。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加上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致使合同完工一般都需要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在长时间内连续进行。
3. 合同管理变更、索赔工作量大。国际工程大多是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变化的影响,以及规化设计变更和人为干扰,在工程项目的工期、造价等方面存在着变化的因素。因此,超出合同规定的事项可能层出不穷,这就使得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任务繁重,工作量很大。
4. 合同管理的全员性。国际工程合同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工作中的集合体,同时也是所有管理人员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是项目管理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并理解的文件。
5. 合同管理涉及更多的协调管理。国家工程项目往往参与的单位多。合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衔接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是相关的各个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种合同之间不相矛盾,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有序的`体系。
6. 合同实施过程复杂。国际工程项目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从局部完成到整体完成要经历成百上千个合同文件。在这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可能导致前功尽弃,造成经济损失。所以承包商必须保证合同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顺利完成。
正是由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具有风险大、任务量大、实施过程复杂、需要全员参与和更多的管理协调的特点,决定了国际工程合同管理要有自己的特点。下面将结合苏丹项目的实践经验,从四个方面论述承包商如何加强合同管理从而实现合同目标。
1.了解和熟悉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环境
法律高于合同,合同受法律管理。法律环境是工程合同实施的基本条件和游戏规则。合同的生效、解释、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等环节追究起来无不涉及法律的原则和解释,国际工程合同与法律有矛盾时,通常以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为准。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就必须在相应的程度上研究法律问题。
2、精确界定合同工作范围和计量计价
我们的项目管理者有时缺乏合同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的认真研究,往往忽视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本质区别。对于额外工作,承包商并没有义务一定执行,而需要协商、定价,必要时可以坚持签订补充协议;对于附加工作,也应区别几种不同情况,判定是属于合同清单一列的工作,还是合同清单未列出但又在合同范围内的。对于后者,应该定新的单价;核定新单价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又有多条原则。
在精确划定工作性质后,应周密地进行计量计价工作。一是要将所有工作完整的计量;二是要注意边缘问题、变更问题,尽量多计算。有的承包商对计价规则和清单描述理解不清或经验不足,投标时说不准,项目进行中还拿不准某一项工作于清单中的哪一项对应。这样出现结算额大大低于合同额就不足为怪了。当然如果一定比例,根据合同还可以调价,那是另一种情况。
对已完工作的计量结果要及时记入月账单,特别是对变更的工作内容。有些私人业主就是以拖延对变更的计量来降低承包商的同期付款额。计量计价工作还应包括:合同规定的对单价和总价的调整;由于附加工作延长工期及不利的现场条件造成的附加成本;合同规定的人工、材料涨价补偿;后续立法造成的附加成本等。
3.注重工程变更和索赔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发布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布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四、小结
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加明显,中国越来越多的承包企业走出了国门,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中。而合同管理是是项目管理智能的核心,可以说合同管理的成功意味着项目成功的一半。在实际工作中,情况是多变的、具体的,承包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项目的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求在国际工程承包的大市场中不断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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