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设立流程七个步骤,本文共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设立流程七个步骤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规则:

查名(核名)是企业登记注册的第一步,公司名称需符合法定格式,公司名称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地区名称如:上海)+公司字号(如:华能)+行业表述(如:投资)+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1)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2、准备资料:

(1) 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 公司名称(最好提供五个以上)、公司经营范围;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

3、查询:

资料备齐后报送工商局,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如果公司名称被作出驳回的决定,则需提供其他名称重新查名。

4、核准:

若企业名称获得工商管理机关核准后,授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该通知书一旦下发不得修改,有效期为六个月,企业需要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注册。

开户注资

查名后,必需前往银行为公司开立临时账户,又称验资账户。

1、准备资料:

(1) 相关合法机构刻制的公司公章、所有股东章、公司;

(2) 所有股东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3份;

(3) 如股东不能前往而授权他人办理的需出具由股东签名的授权书;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2-3份;

(5) 《银行询证函》2份

2、开户手续:

(1) 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所有股东印章;

(2) 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3) 银行查验相关证件;

(4) 审核通过后当场开户并拿到临时账户账号。

3、注资:

(1) 按照《名称核准通知书》上的股东数量及投资比例进行注资;

(2) 现金注资按股东数量每位填写一份缴款单,随后通过银行柜台把资金注入账户;

(3) 非现金注资注意资金的来源必需和股东相同,同样也是每位填写一份进账单,随后通过银行柜台把资金注入帐户。

(4) 注资成功后将得到银行验证后的进帐单或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注:

(1) 进账单或缴款单上的款项来源必须要填写“投资款”;

(2) 对帐单上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业务公章,银行询证函也盖银行业务章或业务公章。上述两单一般由银行直接邮寄到会计事务所。

(3) 开设验资户时不可加盖公司公章和,只能加盖所有股东章。

(4) 对帐单上必须要有公司全称、帐号、帐户进帐明细、帐户的余额。另如银行打印的对帐单是英文版的必须要转换成中文版。对帐单、询证函上银行盖章一定要清楚。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需归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验资

1、业务简介: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准备: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公司章程;

(3)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

(4)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支票头)或现金缴款单、对账单、银行询证函;

(5)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则需提供个人存折;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们情况;

(8)注:提供以上资料时,会计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受理:

(1)与会计事务所签署委托书,商定验资双方责任、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日期等;

(2)会计事务所审阅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决议,以及有关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并填制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会计事务所查验企业注册资本各方认缴份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等;

(4)查验投资者认缴的出资,是否为自己所有的现金,是否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

(5)对投资者提供的各项凭证文件,要分别采用核对、审阅、查询、盘点、分析等方法,确定证件是否有效,计量是否合理,数据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6)在验资中如发现投入资本或与投资相关的资产负债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等问题要认真填入验资记录,并要求企业于约定时间内对有关帐册凭证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再由注册会计师进一步验证核实;

(7)出具验资报告检查验证工作结束后,注册会计师根据取得的资料证据和验资记录,最后编写验资报告;

(8)约定时间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以此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四)申请营业执照

为节约时间我们至少应该办理查名或银行业务(开户注资)的同步进行申请营业执照的准备工作。

1、准备资料:

(1)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提供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复印),注意标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及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通常是由相关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即注册地址);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签字验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常要求全体股东及公司任职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证件原件亲自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当场签字验证。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签订设立协议或投资协议。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股东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也可以明确公司经营的宗旨和发展目标、项目、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经营管理。治理结构等。对于规模较小、股权结构比较简单的公司,这―步骤也可省略。

二、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也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建议请专业律师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起草公司章程;而不是采用工商局推荐的格式文本,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甚至公司僵局,就会发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四、办理金司设立前置审批。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要经过这一程序,只有拟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实行许可经营)的项目的公司,才需办理批准手续。

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即告成立。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适用实缴制的公司以外,其他公司均适用认缴制。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特殊性质和地位而在设立上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因而设立程序相对比较复杂,通常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协助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其设立程序也有所不同。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其设立程序如下: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制订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四、召开发起人会议并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五、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即告成立。

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其设立程序如下:

一、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制订公司章程。

三、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四、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息数的35%。

五、公开募集股份时,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并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若公开发行股票,还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需特别注意的是,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缴纳其出资后仍需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个人都投身于成立新公司开创自己的事业。上海市在创业创新方面投入大批资金及人才,并设置扶持鼓励机制。为新注册公司提供优质的创业环境。

如何在上海注册公司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下面上海企业注册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问题。

上海开公司前期准备工作及办理登记说明 前期准备工作:

1,首先,股东要明确在上海注册公司的目的。

对拟筹建的公司进行基本的分析规划,并且选定合适的公司注册区位。

2,其次,确定股东、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分配。并商讨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名称、管理人员等。

上海企业注册网可提供前期的免费咨询。

3,股东决定好公司基本注册信息后(公司类型、注册地、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就需要租赁公司办公室,签署租赁合同。同时按顺序准备公司名称备选字号供后续的`核名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 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A:网上核名(方便、快捷)

B:窗口核名

5,准备租赁合同材料;

6,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①网上申报

②预审通过后准备所需文件材料并签字(盖章)

③带齐所需材料提交至登记窗口

7,领取营业执照;

8,申请刻章;

9,银行开立基本户,根据实际情况,建议选择方便办事的银行; 10,税务开业办理:

①实名信息采集:法定代表人及会计人员

②税种/票种认定

③CA领取

④税控及发票申领

11,涉及经营许可证须按规定及时办理;

12,公司正常经营,正常申报税。

上海开公司(注册登记部分)流程图

上海开公司登记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名称系统初审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9、《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上海开公司费用

司可以有代理和发布)、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电子机械技术、生物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婚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管理、包装服务、室内外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保洁服务、翻译服务。

三、外贸企业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开公司热点问题解答

设立流程:

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第一步:到工商局填写《企业(公司)名称查询表》,查询名称;

第二步:凭名称查询结果填写《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由股东签名或盖章(自然人股东 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三步:由投资人或股东将名称查询结果及已填写的《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法人股东盖章)交给工商局,并领取《企业名称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由投资人或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名称受理通知书》领取《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被驳回的申请人领取《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驳回通知书》。

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一)公司申请设立的时限

1.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内申请设立登记;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行审批的,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的资格相同。

(三)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正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 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如章程第二十二条、二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由股东指定或者委派,删除此项内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XX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人,其他董事XX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由股东指定、委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XX在其委派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XX人。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由股东指定或委派)。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经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股东共同订立,自全体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XX份,公司留存一份,各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设立登记:全体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签名(自然人股东):

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一、企业核名。

想要注册公司起名是第一步,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起名涉及到商标问题,注意不要侵权他人注册的商标,还要懂得注册商标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地址。

要有房产证或相关的产权证明,若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三、填写企业设立信息。

确定公司章程,这里面包括了经营范围,房屋地址,董事,监事、经理的人员信息,法定代表人,企业联系人信息和财务人员的信息。

四、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五、领取营业执照。

如果审核材料没什么问题,恭喜,几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拿着回执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来领营业执照啦,北京市政府对外宣传的4个工作日完成就指的是这个。

六、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备案刻章,备案完成再到指定刻章店刻章。

七、银行开户。

需要带上前面办理的证件及资料。

八、税务报到。

去地址所属的国税和地税税务所,进行登记,并购买相关证书等开通系统账号,为后期每月的做账缴税做准备。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报到,如果没有按时报到,税务局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警告或惩罚。

九、社保开户。

首先登录北京社保网上服务网平台登记单位详细信息,打印单位信息登记表和银行缴费表。然后到公司开户行签订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最后到社保局柜台办理社保开户。

【拓展阅读】

经营范围最终由工商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规范用语给予核定,最终执照上体现的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虽然可以写多条,但是其第一项一定要和公司名称当中的“行业特点”相呼应,这也是工商部门审查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真的不知道怎么写可以登录“国家统计局”官网,查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

另外,在填写经营范围时这几点也要特别注意:

一、随意填写

公司注册后需要按时记账报税,而且每个公司老板肯定都希望少缴税,但是要注意如果经营范围不慎填错,很可能会影响税收。举个例子,某公司是“生产白酒”的,在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的时候,为了避开消费税把公司经营范围写成“销售白酒”,结果,在公司经营中就发现公司这样的经营范围是不对的,导致后续大量补税金,滞纳金,罚款的出现。

二、经营范围填写的过多

因为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是要到税局去开具发票的,公司不能自行开具发票,老板想着以后来回跑实在太麻烦就想到什么经营范围都写上了,殊不知有些业务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所以老板也追悔莫及。

三、经营范围填写不在意,随意抄写同行

经营范围可以参考同行,但是绝对不能全部照抄因为虽然是同行业,公司营业的侧重点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

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不需要审批(拿到执照以后就可以营业),许可经营项目需要(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前置审批:如果想要经营比较特殊的行业或者主营业务涉及到许可的 ,先要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去注册公司。比如:设立证券公司,需要到证监会办理许可证之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手续。

后置审批:是可以先注册公司,之后再找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比如销售食品公司,拿到营业执照以后,还要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才能营业。不过现在大部分都是后置审批了。

注意:但是如若经营项目中主营业务涉及到许可的,就要先取得许可证后再注册公司,如经营项目中兼营业务涉及到许可的,可取得执照后再办理许可证,拿到许可证再到工商增上经营项目。如果不懂,到工商办理手续的时候会提醒,办理审批。

设立子公司首先需要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接下来是确定公司的住所、名称预先核准、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入资手续等。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流程,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 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 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 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三、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特种行业业务,需要前置审批,但可以比照其它区县公司的设立情况,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这与常规不一致,需要提前做沟通工作,取得批准。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企业章程;

(3)《开户登记证》原件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

(4)《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

10、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手续。

做妥上述工作,公司成立工作基本完成。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