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十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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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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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文写作的十三种,本文共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撤销×市擅自改变上级机关对外商赠送物品的审批权限规定的令
××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商赠送物品审批权限问题,外贸部贸进管字〔1981〕353号文件规定,外商赠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赠送汽车十辆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且省府已发出×府办〔19××〕××号文件明确了接受赠送物品报批手续。查××市政府×府〔19××〕××号文件通知市属单位,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外商赠送物品由市政府批准,下级机关擅自改变上级机关的规定是不对的。为此,现重申:凡接受外商赠送国家限制进口的物品,都应按现行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违背规定越权审批的一律无效。接受汽车的,将加盖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接受外商赠送物品报批表”和外商赠送书,到经贸部申领许可证,海关一律凭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批件和经贸部许可证验收。
××省人民政府(印)
××年×月×日
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烟花爆竹是国家明令严格监管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近年来,个别居民和单位燃放烟花爆竹时因使用方法不当、燃放时间地点不适,不仅造成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而且污染环境,干扰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了保持市区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广大市民的正当权益,塑造文明的城市形象,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区海榆路省民族技工学校至福安小学路口段、农林路、河北沿河西路、河南沿河西路、红旗路、解放路、爱民路、新华路、国兴路、广场路等主要街道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公共楼梯、走廊、橱窗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晚上12:00至次日6:30和中午12:30至2:30的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责令立即清除遗物遗迹,并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各单位、宾馆酒家和其他经营口户要教育好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子女自学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广大市民要进一步提高觉悟,转变观念,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七、本《通告》由市公安局和市城监管理大队负责监督实施。市公安局和市城监管理大队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
××市公局
二○○×年×月×日
例文一 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保险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行政管理、保险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年×月×日
例文二 转发性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年×月×日
例文三 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 人事部
××年×月×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略)
例文四 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号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广大民办教师为发展我国农村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为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当地的具体实施计划于12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在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善待遇的同时,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工作的分年度目标是: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从的17%减少到12%。比例减少到7%,比例减少到3%,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三、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考证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四、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4年共计80万人。国家专项指标于每年年初下达,当年有效。各地在逐年落实国家专项指标的同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给本地区当年度“农转非”计划和增人计划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安排一部分配套指标用于该项工作。要坚持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要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要以相关学科为主,要根据当地和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长期从事民办教师工作,在边远地区、贫困山区任教多年,担任学校教学领导工作,以及教学成绩突出等的民办教师制定一定的免试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分年度计划,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报送人事部、国家计委和国家教委。
五、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全国平均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3—4万人,4年合计约14万人。
六、要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七、各地要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对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教人〔1992〕41号文件精神,在调整公办教师工资时,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减少民办教师不减补助费,节余部分专项用于提高在职公、民办教师工资待遇。农村教育费附加应首先保证支付民办教师统筹工资。
九、为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各地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他们稳定在急需的教学工作岗位上,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保险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育问题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把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共同研究,认真安排,坚决杜绝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目标的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年×月×日
例文五 事务性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10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通知》(×政办发〔1996〕81号)精神,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我市的调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城乡供水和防汛工作体制一直是城镇区域内由城建部门管理,区域外由水利部门管理。这种管理权限上的分割,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随着“甘露工程”的实施和防洪保安专项资金的征收,水利部门用于供水工程和防洪工程建设的投入将有较大的增加。鉴于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城镇供水和防汛业务划归水利部门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城乡供水,城乡防汛工作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有效保护,而且必将有力地推动城镇供水和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供水、防汛能力。以于发问人民生活、保障和推动县或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我市高速的范围是六县和*区。上述区县负责城镇共水、防汛工作机构的人员、资产、债权、债务、技术档案等整体移交水利部门管理。移交后,城镇供水建设、生产经营管理以及防汛工程建设、维护,统一由水利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要将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部门对水利部门实施水源工程建设、供水管网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工程项目应给予大力协助,积极扶持城镇防汛和供水事业的发展。财政及城市建设部门原来用于县城供水建设、防汛工程建设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政策性和补贴等资金,继续用于县城供水和防汛工程建设,并随财力的增长和防汛、供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增大,每年应有所增加。
三、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移交由区县政府牵头,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水利局、城建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劳动人事局及相关银行等部门参加,具体负责移交工作的实施。
四、为了确保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分工调整平稳有序地进行,人员的移交由劳动人事部门牵头,194月8日(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作出移交决定之日)报表数为准。移交程序按国有资产移交办法执行。
五、城镇供水、防汛工作业务调整后,水利部门要加管理,合理调整供水水价,不断提高效益,把供水产业尽快推向市场。同时,还要搞好城镇供水、防汛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全面促进城镇供水、防汛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关于授予广州市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的决定
广州市建委:
今年来,为迎接第九届全国体育运动会在穗举办,广州市建设了以内环路为代表的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时大力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保障“九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良好的场馆、环境和设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实现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目标,受到中央领导和“九运会”组委会以及各体育代表团的肯定和赞扬,并被国际组织评为“国际花园城市”。
为此,建设部决定,授予广州市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称号。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创新,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在创佳绩,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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