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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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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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财务结算的通知,本文共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校属各单位:
年终将至,一年一度的财务结算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能够做好本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xx年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的截止日期为12月19日(星期一)。请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务必在12月19日以前,将尚未报销的各种票据及年度内需支付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报销和结算手续。12月20日(星期二)将停止报销工作,财务处将进行年终结账、转账等财务结算工作。
二、对各类尚未结算的借款,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清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核销的暂付款项,请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处。
三、校内单位之间发生的费用,务必在年底前办理结算手续。
四、请各二级学院主管财务的领导安排有关人员按照年度下拨的.预算指标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望教务处、研究生院、台港澳中医学部、国际学院学办,以及各二级学院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做好学生欠费的催缴工作,保证学校年度预算的完成。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算[20xx]18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项目预算和上交结余资金的通知》(教财司函[20xx]392号)文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已经发生的项目支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结算。特别是20xx年及以前年度拨款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财政捐赠配比资金、人文社科类及其他教育部批复的项目经费,均应在12月19日之前执行完毕,如有经费结余,教育部将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除此之外,今年教育部追加拨付的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也应加快支出进度,以免影响以后年度经费划拨及经费支出。
基本科研业务费(自主课题、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重点学科等)按照科技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业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按照教务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办理结算业务。
七、全校各材料库请于12月19日前结账、盘库,于20日起与财务处核对账目,23日前将库存材料结存情况及年终盘盈盘亏表上报财务处。
八、20xx年12月20日至31日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必须在20xx年寒假前结算报销。对于超过规定日期或未能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的单位和个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20xx毕业班生:
毕业结算即将开始,为了让各位同学有序、快速、顺利地完成毕业结算(6月23-24日),不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请同学们于6月13日后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中的欠费金额在6月16日前向“一卡通”绑定的银行卡内存入足够金额(以6月13日后的金额为准),以便由财务处统一扣取所欠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资料费、水电费等),学院财务处将于6月17日统一进行银行划扣。尽量避免于结算当天到财务处排长队进行结算,如果遗失补办了工行卡,请于6月10日前至学生服务大厅办理重新登记卡号。
财务处将于6月15日将该退的款项退回到学生的绑定工行卡,并将于6月17日划扣所欠费用,请注意绑定工行卡的正常使用和足额。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互相知照。谢谢!
学院财务处
20xx年5月26日
公司各销售业务人员:
公司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新制订的销售制度,为了明确费用界限,要求相关销售人员做好如下结算工作:
(1)凡是20xx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所有销售费用单据要求在5月30日前全部到财务结算完毕,过期不再结报。
(2)凡是20xx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销售方面的所有费用及提成将严格按照新销售制度规定执行。(对以前的老项目合同发生的延续销售费用需要单独报董事长核报)
(3)要求财务人员必须为每一位销售业务人员单独立户、分清核算、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沃得格伦中央空调公司财务科
20xx.5.01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教职员工:
二○xx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16日(周一)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二、12月23日(周一)起停止办理本年报销业务。
三、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20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xx年3月底前结报。
四、后勤处请对物资仓库进行库存盘点,请于12月23日前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加盖部门公章)交财务处。
五、各二层单位应返回学院代垫的水电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房租和承包费等费用,务必在12月23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并在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核对。
六、依照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院每年核定各部门或各位领导干部个人的公务用车限额指标,到本年度12月31日截止。限额指标未使用完的,不再结转下一年度” 规定。请各部门或享受公务用车经费限额补助的各级领导,于12月23日前到财务报销20xx年度用车费用,逾期将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12月23日以后发生的公务用车费用,计入20xx年指标)。
七、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月12日,财务处进行年终内部清理结账及会计决算工作,停止对外报账事项。
学院党政办
20xx年11月29日
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财务处20xx年财务结算的统一安排,为做好20xx年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算及次年开账时间
20xx年财务报账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27、28日为双休日),12月29-31日为内部转账、结账、账务清理,期间暂停办理各项业务,开账时间根据学校财务处的安排另行通知,敬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工作。
二、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校区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不得超预算。
三、及时结清借款
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暂借的各种款项,应于12月26日前到财务科办理核销、结算手续。对逾期未办理者,将按照《西南大学往来款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发借款人工资、津贴,直至所扣款项能冲抵借款为止。
四、做好项目资金的清理、结算
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项目由任务承担部门落实清理,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项目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支付,其他项目凡能在年终前办理财务结算的必须办理结算,不得延至下年。
五、催收学生欠费
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收入不能及时到位,将会影响到校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将影响到系部事业基金的分配。请各教学系部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措施,督促欠费学生尽快交清欠费。
特此通知。
财务办
20xx年12月11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xx年上海市教委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议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清理结余资金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特对20xx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0日止(凡属于政府采购内容的按上级政府采购规定的日期办理)。凡12月23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xx年年初报销,12月22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包括校内划账),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如确因单位经费计划超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20xx年年末决算时将对学校切块限额经费项目以及市教委安排项目进行结算,现提请各部门及学院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办法,加快以上项目预算的执行力度,合理使用资金。
三、各部门的创收资金(包括各类培训班等)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并派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在12月27日、28日到财务进行核对。
四、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五、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需对全校教职工个人以往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部门领导督促本部门有借款的职工,务必在12月20日前核报相关账务,及时还清借款。借有备用金借款的部门和个人也请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六、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9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因业务急需办理,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请各部门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二Oxx年十一月一日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为做好20XX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种经费的收支余状况,现就年终财务有关工作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清理本年度收入、支出和往来款项
(1)年底前凡有在财务预开发票或收据而资金未到账情况的,请经办人员继续向对方单位催收款项;资金已经到账的,请及时和财务人员核对,确保准确入账。
(2)此前有暂付款(借款)尚未冲账或还款情况的(包括备用金,也需授权领导重新审定签批),请经办人员务必于20XX年12月20日之前到财务处结清往来。确实无法冲销的,请经办人员提供书面说明,明确暂付款项去向、用途及不能结清的理由,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从12月21日起,凡有未核销暂付款情况且又无合理书面说明的,暂停办理对应项目经费的财务报销事项,所涉及的经办人也将被限制办理其它有关财务事项。
(3)请诚信、直方大、唐堂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预算检查项目经费开支情况,如有费用混淆列支的,请于20XX年1月8日前书面申请财务调整(不允许跨年度调整经费支出)。
2、票据报销时间安排。各类经费现金报销截止日期为20XX年 12月29日,当年发生的发票(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请在当年报销,隔年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果年底因时间关系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获得当年日期的发票的,请将发票时间开具到20XX年1月。
3、完成集团各部门、各公司与金瓯土地公司财务的费用清算工作。
4、进行财产清查盘点。请各公司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于12月21日做好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点准备工作,12月31日前将盘点等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组织核查。
5、财务年度决算涉及到公司员工、项目、资源资产等相关基础数据信息,这些基础信息属于公司决算的重要内容,是集团绩效考核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以上事项望周知,由此大家工作上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再次感谢大家对我部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校内各单位:
为保证20XX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年终财务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抓紧预算执行,确保款项及时支付。请各单位按照预算安排,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专项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决算,并及时清算工程款;已采购的设备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及时支付设备款;通知供应商、服务商及时和学校办理结算手续;饮食中心、资产公司要及时和校内各相关单位办理各项结算。
2.三公经费当年必须结账,不得跨年报销。按省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指标年底必须清零,不得结转。因此,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及维护费、会议费(我校承办的会议)、培训费等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办理报销或冲账手续,不得跨年报销。若因报账时滞,不能报账,由报销人或单位自行负责。
3.认真核实账务。请各单位派专人及时登录计财处网站或到计财处核实本单位(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账,尤其注意有无下错项目问题。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到计财处更正。
4.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有创收的单位请及时办理各项收入的催收、上缴及分成手续。凡领有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单位及个人,请于12月16日前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不予办理领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单位进行处理。
5.做好固定资产盘点核对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清理、核对、计提折旧等相关事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做好材料盘存及出库工作。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采购中心、基建处、后勤处、教材发行中心和校医院等单位及时对物资、材料及药品库存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在规定时间前书面报告计财处财务科对帐。对已经出库的各种物品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于12月16日之前交计财处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7.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按照要求,当年借款需在当年结清,不得延期或跨年借款。请各单位通知有关老师认真核对并于12月16日前完清冲借支或还款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款的,按四川省审计厅整改意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决算期间时间安排:
(1)20XX年度财务科报账收票截止日:20XX年12月16日
(2)计财处集中账务处理:20XX年12月17日-20XX年12月23日,不对外办公
(3)20XX年度财务收支总汇算:20XX年12月24日-20XX年12月31日,不对外办公
(4)开账时间:201月3日,1月3日-1月6日现场报账(不预收票据)
(5)决算办理:年1月7日(学校放假日)-13日,编制年度决算草案、提请学校审批;账务处理及业务培训学习,不对外办公
公司所属各部门:
20XX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展开,为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我公司全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分析综合计划管理的执行情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配合完成年度决算审计工作,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年终决算的准备工作,以保证20XX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结算规定
1、各项成本费用封账时间截止到12月20日下午4点,现金报销截止到12月26日下午4点,请各部门抓紧各项费用的报销工作。
2、凡在财务部借用的银行支票请在12月26日前办理报销手续,从12月26日停止银行支票的签发。
3、凡在财务部有借款的部门和个人,于12月26日前到财务部清理欠款,对逾期不还的个人,财务部将网上公布欠款人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0XX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当年结算、报销。包括:修理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资料费、培训费等。2017年不再报销20XX年度费用。(请职工注意互相转告)。
5、物资部确保报废资产处置程序合规,12月20日前将报废收入交财务。
6、为了保证年度财务决算顺利进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暂停报销。
二、成本费用控制规定
1、各费用归口管理部门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将签字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交财务部,并于12月8日至15日及时与财务部核对费用支出情况,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综合计划管理批准的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综合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避免计划超支。
2、资本性支出按董事会批准预算列支,以下相关资料12月26日前交财务。生产技术部对已完工技改项目及时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未完工跨年度技改工程要说明工程进展情况、未完工原因并列示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生产技术部需提供工程支出金额及依据,财务部估转固定资产。
三、资产清查盘点规定
1、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于12月13日前到财务部(袁雁丽 联系电话6312,韩会强 联系电话6244)领取资产清单,按照资产清单与管辖内实物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异,要查明原因填制资产盘点差异表,并连同核对资产清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于12月26日前送交公司财务部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待批准处理。
2、燃料盘点小组在12月31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对煤、油进行认真盘点,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填写《燃料盘存表》。盘点中发现的盈亏,经核实后报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待批准处理。
3、物资部于12月26日前将入出库单报财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库存材料、备品、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填写《材料盘存表》。盘点中发现的报废、毁损要查明原因,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于12月27日前报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待批准处理。
4、届时,财务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资产进行实地抽查盘点。
四、债权债务清理规定
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经办的应收、预付款项于12月26日前完成与财务部的核对清理工作。
本通知所规定事项,计入月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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