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通用5篇
- 文档
- 1天前
- 103热度
- 0评论
立足当下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教师轮岗制度至关重要。这一制度有利于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为教育领域注入生机与活力。通过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能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实现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轮岗交流工作,可保障教育公平,让更多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些有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1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xx〕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保障教师的合理配置,促进兴庆区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科学调配教师资源、学科结构,有效化解学校学科搭配不均、人员只进不出流动缓慢的矛盾,建立兴庆区城乡中小学教师之间 交流机制,进一步促进兴庆区师资队伍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批推进原则。各中学从20xx年秋季开学起,以本单位第五轮岗位设置核准和实聘人员数为依据,通过交流和自然减员的方式,分期分批逐步完成落聘教师的流动工作,力争到20xx年秋季开学前将各个岗位级别超出数额人员消化在核准数额内。
(二)双向选择原则。按照编制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兴庆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区管校用”的实施方案,中学教师的交流调整采取双向选择综合考察,教育局根据编制核定要求,对超编教师统一进行调配。
(三)分类实施原则。中学教师交流调整至空编中小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流调整:一是对自愿申请到小学任教的教师,教育局根据个人意愿,结合意向学校编制配备和学科缺额情况,在双选基础上,协调在本人申请的学校任教。二是超编中学落聘教师,教育局根据系统内总体编制配备和学科需求情况,通过轮岗、支教、调动等方式调整至其他学校任教,逐步解决。
(四)相对稳定原则。发挥好学校间学科互补作用,积极动员和鼓励教师广泛参与,采取按岗和缺编学科逐步调配,在持续发展原则上确保学校稳定发展。
三、交流办法
(一)范围
兴庆区直属各中学在职在编教师。
(二)形式
中学教师交流调整主要采取人事关系调动、轮岗交流两种形式。
(三)程序
中学教师交流到缺编学校采取个人申报、拟调学校考察、教育局统一调配、审批。
(四)工作流程
每年暑假期间完成拟交流教师个人申请受理工作,填写《兴庆区城市中学交流小学申请表》,经学校审后上报兴庆区教育局,教育局于秋季开学前调配安排。
(五)人事关系及待遇
1.自愿交流到小学的教师,人事关系可根据教师意愿调整到相应学校或保留到原学校。
(1)人事关系保留到原学校,交流期限为三年,其交流可视为在兴庆区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在评定职称和岗位晋级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并按兴庆区交流轮岗方案的相关政策执行。
(2)人事关系调整到城市小学的,其交流可视为在兴庆区农村支教经历,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职称指标调整到所任教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上享受与所在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3)人事关系调整到农村小学的,其工资待遇和职称待遇不变,职称指标调整到所任教学校,在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上享受与所在学校同等待遇。并享受兴庆区农村教师应享受的一切待遇。
2.各超编学校落岗人员不服从交流的,根据本单位岗位晋聘办法从落聘之日起当年扣发相应等次的绩效工资,第二年仍不能上岗的并不服从超编交流的教师,学校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兴庆区教育局成立城市中学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直属中小学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财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此项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组员由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
(二)各中学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认识到交流到小学任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相关预案,确保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中学要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科学合理的核定好教师工作量,对超编中学教师做好教师交流准备,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积极动员到城市小学去任教,交流教师名单每年暑假期间上报教育局人事财务办公室。教育局将根据小学需求进行调剂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确实因学科原因不能去小学任教的,教育局将根据部分中学学科缺失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四)接收学校要根据学科配置、师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交流任教教师的工作,做到与本校教师同等待遇。
(五)交流任教的教师要认真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各项考核,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对不胜任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一年后退回原学校。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柳北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营造开放共赢的校园文化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原则与思路
(一)政策引导、充分激励。坚持教师队伍轮岗交流与岗位设置、绩效工资、职称评聘等政策相结合,充分发挥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
(二)城区统筹、城乡互动。坚持城区内优质学校与薄弱(新建)学校之间双向交流,市区学校送教下乡与农村学校进城轮岗交流学习相结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有序推进、合理流动。坚持深入调研、科学制定轮岗交流方案,实现城乡教师有序合理流动,推进教育公平。
三、形式与要求
(一)形式。
1.自治区“三区”支教、“非三区”支教轮岗。
(1)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简称“三区”支教计划)的要求和下达的任务,每年由柳州市教育局选派、协调一批教师到“三区”开展支教工作。
(2)“非三区”支教、轮岗交流。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从辖区内教育质量较好的市区中小学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村小支教,各村小同时选派同等人数、相同学科的教师到市区支援学校轮岗交流学习。
(3)“非三区”走教。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选派英语、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优秀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从城区内市区中小学到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村小或中心校到村小(2个学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学校)走教。
2.柳州市支教轮岗交流。
根据市教育局安排,每年由柳州市教育局选派一批市区学校教师到各县(新区)相应学段的学校支教。各县(新区)受援学校同时选派同等人数、相同学科的教师到市区支援学校轮岗交流学习。
3.城区内轮岗交流。
(1)“集团学校+农村学校”轮岗交流。
(2)“片区学校+农村学校”轮岗交流。
(二)要求。
1.各集团(片区)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集团(片区)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具体实施方案,各学校制定本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2.支教、走教原则上选派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参加。
3.轮岗交流的重点对象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8年以上的教师。每年参加轮岗交流的人数,原则上达到本集团(片区)在职在编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含10%)。各乡镇(街道)村小教师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村小轮岗,轮岗交流原则上先安排到市区学校轮岗交流。
4.参加“三区”支教、对县(新区)支教、“非三区”支教、“非三区”走教和城区内市区学校与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村小互派轮岗交流学习的教师,可纳入本集团(片区)学校当年参加轮岗交流人员总数。
5.城区内校级领导跨校任命因工作需要调动或选调进入新建、改(扩)建学校的教师,从进入新学校开始可视为交流轮岗经历,新建学校原则上三年内可不安排轮岗交流。
6.“三区”支教、对县(新区)支教、“非三区”支教和村小派出的顶岗教师,均实行离岗全职工作形式,时间一般为1年以上(含1年);城区内市区学校与乡镇(街道)学校(不含村小)交流时间一般为2年以上(含2年),视同为支教经历;市区学校以及中心校与村小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时间一般为3年以上(含3年)。
7.上级组织的“非三区”走教实行走教形式。原则上走教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还必须到乡镇(街道)中心校及村小或中心校到村小(2个学校及以上,不包括本人所在学校)学校连续走教1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帮助走教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视同为支教经历。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二)未满5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聘任到专业技术5级岗位或取得中级职称聘任到专业技术8级岗位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有1年及以上支教或3年及以上县域内轮岗交流的工作经历。
(三)每年安排的县域内轮岗交流、市区学校与各县(新区)学校之间的支教和轮岗交流学习交流人员中,校级领导要占2%以上。
(四)教师轮岗交流和支教期间,须安排满工作量并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每学期须要安排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节以上或举办专题讲座1次以上(其中市区支教教师须给全县教师上1节示范课或组织1次集体备课。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1.成立柳北区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队伍轮岗交流活动的日常工作。
2.各集团(片区)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
1.对参加支教、走教或轮岗交流学习的教师实行双重管理,派出学校要积极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接收学校要妥善安排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负责对支教、走教、轮岗交流学习的教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送达派出学校。
2.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对支教、走教及轮岗交流学习顶岗教师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选派工作经费管理和审核发放必须以考勤为凭证。
(三)人员经费管理。
1.人员及人事工资管理。
在职在编和聘用控制数的教师在支教、走教、轮岗交流期间的编制、岗位、人事、工资不变。到辖区外支教和城区内走教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根据派驻学校给出的考核情况计发;辖区内轮岗交流、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随人到接收学校考核计发,并适当给予倾斜。
2.参加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支教、走教计划。
参加自治区“三区”支教工作、柳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支教、走教工作活动所需经费由上级给予保障。其中,安排到三江、融水、融安县的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工作补助;安排到柳江、柳城、鹿寨县的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给予1.6万元工作补助;安排到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的支教人员,按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助;安排到城区乡镇(街道)以下学校(村小)的“非三区”支教、走教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标准补助。
选派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旅差费及购买意外保险等,工作补助经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教教师,不得挤占、挪用。
3.参加城区内轮岗计划。
城区内轮岗交流或跟班学习所需经费由城区本级财政给予保障。石碑坪片区、沙塘片区、长塘片区学校到市区轮岗交流的教师,每月给予300元工作补助(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四)用好奖罚手段。
1.在支教、走教、轮岗交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各级奖项评选、培训培养对象选拔等工作中,优先考虑正在参与支教、走教、轮岗交流或具有这一经历的教师。
2.对不服从支教、走教、轮岗交流工作安排,或在支教、走教、轮岗交流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各级各类奖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组织管理不力、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学校,取消其评选各类先进单位或示范学校资格。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4
为进一步促进我旗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旗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全面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为核心,建立科学、灵活、人文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师梯队,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促进幼儿园间的合作和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交流原则
(一)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交流工作一般在每年暑期安排,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安排。
(二)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教师在优质园和薄弱园、城区园和农牧区园之间互相交流。
(三)遵循政策引导,统筹兼顾,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公开平等,平稳高效,和谐稳定,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范围及人数
(一)交流范围
第一幼儿园和亿利东方幼儿园交流,第三幼儿园和巴拉贡幼儿园交流,第四幼儿园和呼和木独民族幼儿园交流,第五幼儿园和佳佳幼儿园交流,第六幼儿园和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交流,蒙古族幼儿园和伊和乌素民族幼儿园、巴拉贡幼儿园、呼和木独民族幼儿园、佳佳幼儿园、亿利东方幼儿园交流。
(二)交流人数
每轮交流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其中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获得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的教师占交流教师总数的20%;交流教师要覆盖所有教师,在优先考虑农村牧区幼儿园的工作需求的同时,兼顾镇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相互交流教师的工种要形成一一对应,同时尽量做到学历和职称条件相当。
四、交流条件
(一)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环节干部及在同一所幼儿园任职满二年的教师;其他人员如有自愿提出交流的,单位要给予积极支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申请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可暂缓交流:
1.本人身体患重病,不能满负荷工作的(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2.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期的;
3.父母(夫妻双方)、配偶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或住院的。(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书);
4.在基层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
暂缓交流人员一学年一认定,每学年所有暂缓交流人员须报教育局审核同意。
五、交流轮岗程序
(一)教育局根据各相关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师、环节干部交流的范围及方式,并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交流教师名额。
(二)各幼儿园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根据教育局的总体安排,相互交流学校之间协商确定交流科目及教师,并上报教育局。
(三)教育局根据各幼儿园协商情况,最终确定交流教师,通知相关幼儿园。
六、交流轮岗人员的管理
(一)每轮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交流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
(二)交流人员由流入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失职、渎职的要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单位任教。
(三)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单位的业绩考核,按流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四)交流人员在原单位申报评审职称。
(五)各相关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园长(副园长)和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幼儿园教师交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现以城促乡、以强带弱,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相关幼儿园要提高对教师交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交流轮岗的各项工作。
(二)交流单位要建立完善交流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流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交流人员,一经查实后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三)交流单位要建立教师交流工作个人档案,记录开展交流工作的情况,注意发现交流工作中的典型,总结和推广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完善交流工作长效机制。
(四)交流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合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单位要为异地交流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办公条件,积极为交流人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八、保障措施
轮岗交流到基层幼儿园的教师,接收幼儿园负责解决食宿问题,按规定在交流期间享受农牧区学校教师津补贴。基层交流到锡尼镇地区的教师,在交流期间不享受农牧区学校教师津补贴,食宿自行解决。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5
为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按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和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师资合理配置,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为目标,积极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流动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区域内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区域内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着力解决教师队伍中“职业倦怠”和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形成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交流轮岗时间
教师交流轮岗到区一小(中心小学)、平东分教点的应不少于2年,到二小(大魁小学)、其它分教点应不少于1年;校长(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校长)交流轮岗应不少于一个任期3年。
四、交流轮岗对象
(一)全区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在同一所学校(不含分校区,下同)任职满2届以上(每届任期一般不应少于3年)、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原则上要在本区内交流轮岗。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可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三)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可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1、曾在本区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或曾在镇街外村办分教点工作共6年以上的镇街学校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或患有严重疾病且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3、正在现学校承担区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教师,或有1年以上交流支教经历的教师。
以上情况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学校特殊岗位的个别人员经学校同意报教育文体卫生局核准后可不参与交流轮岗;不纳入交流范围和暂时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校长和教师,本人申请进行交流的,也可以进行交流。
五、交流轮岗方式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主要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支教的方式有效推进。
1、校长交流轮岗。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学校校长,按管理权限,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交流轮岗,交流轮岗的校长的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新单位,交流轮岗期满后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继续安排下一周期的轮岗。
2、教师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以漠南中学教师到一小(中心小学)、二小(大魁小学)、村分教点支教和一小(中心小学)、平东分教点的教师到二小(大魁小学)、其他村分教点支教的途径为主,交流轮岗原则上不带编进行(本人申请调入的除外),交流轮岗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参加交流轮岗学校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核拨到交流轮岗学校发放,交流轮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原单位上班,考核不合格则继续下一周期的交流轮岗,下一周期交流轮岗的学校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实际安排。
3、漠南中学教师交流轮岗到一小(中心小学)、二小(大魁小学)、村分教点支教的形式以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流动为主,具体科目及需求人员数量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新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各分教点任教(任教时间最少要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工作计划。
六、实施步骤
1.制定计划。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按照交流轮岗条件进行排查摸底,统计掌握交流轮岗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交流轮岗计划并把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名单公示。各学校对照本方案,对凡是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在原学校进行公示。
3.核定名单。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区教师队伍实际,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并将结果名单于7月20日前在教育文体卫生局和学校公示。
4.人员选用及调配。交流轮岗人员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按需要选用,其中到一小(中心小学)、平东分教点支教的主要根据空缺学科的需要按任教年限的长短分批选用,每周期一批;到区二小(大魁小学)及其他各村分教点支教的不分科目由区教育文体卫生局按学校实际调配进行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审定后的交流轮岗人员名单经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并公示后,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轮岗,属组织原因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属个人原因超过一周不报到的,停发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1.校长选拔。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工作经历,或有3年以上村办分教点任教的工作经历。
2.职称晋升。中小学教师评定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村办分教点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3.岗位聘任。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4.评优评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参评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村办分教点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5.培养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交流轮岗的教师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培训。在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名校长等推荐评选和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倾斜。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更好的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具体实施,区党委、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育的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教育、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2.提高认识。各部门、学校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做好教师交流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
3.精心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工作,实施过程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注意科学、合理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防止方法简单化,既要积极开展、注重实效,又要操作有序、维护稳定,坚决杜绝只顾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促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九、部门职责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区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
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应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区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镇村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统筹使用教师编制。
区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要根据交流轮岗计划,及时调整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以适应和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会同区教育文体卫生局对学校的岗位设置实行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
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为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