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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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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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本文共14篇,欢迎阅读与借鉴!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泊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现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建成了覆盖市、乡镇、基地(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着力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健全完善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完善。没有必要的检测设备,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乡镇还未建立检测室,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有限,监管人员要兼顾乡镇的其它工作,监管效果不尽人意。
(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缺乏专职检测人员。我局检测站只有3人,人少事多,超负荷工作;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缺乏必要的设备。缺乏经费保障。没有专项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举步维艰。
今后工作重点及建议: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行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药制度,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开展蔬菜等用药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加大“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渔业以禁用药物为重点,强化用药执法检查,完善养殖档案,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形成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建议把监管工作经费、检测设备购置及更新经费、产品检测经费和技能培训经费等列入市财政预算,并保证这些经费每年不低于5%的增长比例,做到经费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不断扩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比例和规模,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并强化“三品一标”监管,严把产品认证准入门槛,完善认证制度,严格认证程序,强化认证审核,提升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四)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建立健全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制度,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认真落实养殖档案记录和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畜禽免疫、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检疫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摘要:在现代社会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重要的部分,同时也是检查农产品之中是否存在农药以及一些有毒物质的残留技术措施。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系统,力图不断推进农产品质量的进步。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检验;体系;建设
在人们的生活中农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农业的发展之下,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变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农产品的质量检验系统,可以从多个方面对于农产品进行检测,其对于逐渐提升的产品质量和推动农业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并且通过对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对我国整体农产品质量监管平台的建设也有着一定的推动意义,所以应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强重视。
现状我国作为农业生产的大国,农产品的产量一直处于世界的前列,而作为传统的农业国,也加强了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我国的20世纪80年代之时就在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逐步建立,全国也逐渐建立了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力图从根本上保证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措施分析
2.1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同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特征,各个地区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结构调整等等综合条件来对质检机构进行综合考虑。与此同时,检测机构的建设规模,级别也应该同经济文化以及业务等等相结合,并且可以在各级部门的质检机构进行相互补充,而在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或者是山区可以选择建立农产品速测站,进而就可以形成一些区域性的特色。
2.2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应该对检测人员做好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术的培训工作,与此同时,也需要对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进行培训。后者相对来说培训工作较为简单,然而多于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技能的培训就会较为负责。而这种培训通常培训时间总体来说比较长。因此,就可以通过和高校之间进行合作,在学校的内部设置农产品检测的课程,从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等等两个方面对人员进行培训。如此的话就可以给检测工作的进行输送具有专业素质的人才,进而从根源上解决人才较为缺乏的现象。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其进行整体推进,应该依照农业发展的需求,将标准化基地和生产示范基地作为的突破口,做好示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需要将经营过程和成产模式作为基础,对于农业生产之中的整个环节,各个阶段的农产品包装和运输进行捆绑,最后就可以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工作。对于农产品经营的龙头企业,农产品销售的经济组织,则需要将作用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来,进而逐渐提升生产规模以及组织[1]。
2.3提升安全检测技术
近些年来,我国已经通过多种方式逐步推进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立,在当前阶段已经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根本上来说,追溯能力依然满足不了目前的发展需求。并且我国当前的法律还没有对农产品的责任人以及质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且其追溯技术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还有一定的距离。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之后没有办法发现其原因,与此同时,也不能较好的适应当前农产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的需求,进而出现相关农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失去信心。因此,在实际之中则要求加强政府对农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2]。因此,对于安全检测制度应该安排专项资金,依据实际要求做好硬件设施以及软件开发工作,而对各个层级的检查系统进行整合之时,要求做到协调统一质量追溯,并且使用相关刺激制度来推进企业参加到体系建设中。
2.4应用竞争制度
对于农产品安全检测来说,这是一个非盈利的行为,在目前一般是通过政府为主导进行的建设,保证体系的有序运行,然而这样的话,也会导致检测机构出现垄断问题。农产品检验全部是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抽样检验,然而因为经费比较单一,所以从事实上来说没有办法同目前市场检验体系的相适应,特别是我国的农产品产地多,品种复杂。因此,没有办法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以及培训,保证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检测意识[3]。加大引进多种检测机构,如此就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形成了,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3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对于农产品的质量也保持着一种怀疑的态度,所以,我国应该建立一套比较权威和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标准,同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推广,实现深入到基层人民中,逐渐扩大检测范围,每一个部门机构应该严格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给广大人民提供一个绿色、安全的农产品,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兵.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法律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
[2]郭艳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措施[J].云南农业,(7):7-8.
[3]彭年模.完善监管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四川农业与农机,(2):14-15.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联合农业执法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县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县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有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原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建立了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二)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江店梅山建立了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经营主体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
近年来,县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等方法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有省、市、县172个单位,3 300多名职工,承担着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能.全省有近200万台农业动力机械、500多万台(件)配套农机具,400多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1 000多万作业辅助人员.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调研
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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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供应实现供求平衡、略有剩余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关注。特别是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恶性事件屡屡在媒体曝光,人们期盼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来满足食品安全,饮食健康的需求。近几年来,我市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省市的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分别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品牌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和农业投入品的控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知晓率不高。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农业部门开始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问题,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进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目前许多大中城市都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加强了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农药残留和有害物质的检测,没有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不得上市销售。而对此“行动计划”,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知之不多,不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只限于农业系统内部知晓,还没有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统一行动。
二是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的基地规模不大。目前我市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品种28个,面积15万亩,仅占全部复种面积的1/5,尚未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而周边的宝应、高邮、江都都已经通过认定,其中宝应县已成为全国首家“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示范县”。谢集乡推广种植优质水稻品种“丰优香粘”,尽管品质很好,但由于没有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无法在大中城市销售,无法实现优质优价。
三是获得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数量不多。目前全市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品牌共有18个,主要集中在茶叶和小水果,而关乎市民生活的大宗农产品和蔬菜的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数量较少,且品牌产品的.生产规模不大,例如获得“无公害食品”称号的“绿篱”牌系列蔬菜产地规模仅300亩,生产能力仅占全市蔬菜总需求量的2%,占地产蔬菜总产量的6%,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四是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地方标准不全。发达国家用完整、系统的生产技术标准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内才刚刚起步,大宗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由省级以上部门制定,地方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可由地方制定。而我市目前仅制定出风鹅、席草、茶叶、紫菜苔等6个农产品的地方标准,其它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还未制定,无法推行标准化生产,也不能反映出生态市建设的成效,与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比较丰富的资源特点不相适应。
同时,由于人员、经费不足等原因,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的范围不大,种类不多,频率不高,信息发布的渠道不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还没有建立,城乡农贸市场农产品销售几乎处于失控状态,无法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主要因素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着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总体上看,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涉及到环境资源、生产技术装备和政府决策导向等各个方面。具体地说,还受到以下六个方面因素的制约。
一是传统的农业生产管理方式,形成了忽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倾向。在农产品市场供应短缺的年代,农业生产一直以增加产量为第一目标,由此形成完整的生产管理方式,时至今日,这种管理方式仍在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在这种管理方式的主导下,农民们更多地关心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管理难易,而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尤其对“产而不食”的农产品的生产往往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虫就打药,见病就防治。有时明知甲胺磷、呋喃丹等剧毒农药有害,但因其杀虫谱广、药效时间长、相对成本低、具有“润色”作用,也要在生产中使用,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还没有摆上位置。
二是分散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组织实施。在现行的家庭承包生产经营体制下,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最重要的环节是对整个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的生产技术规程进行全程控制,协调统一所有生产者的管理。分散的生产经营体制,小规模的生产经营特点,各行其是的生产管理方式,加大了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的难度。
三是落后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低下,他们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病、虫、草情和畜禽疫情无法弄清。发生了病虫害,有的向相关技术部门咨询,有的凭经验办事,有的跟在别人后面防治,造成错用、乱用、滥用农药及其它投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集镇联盟村有一农户,20在防治水稻条纹叶枯病时,先后用药13次,比正常防治至少多8次以上,还是未能治住;八桥村一个农户,种植2.8亩水稻,一次防治用了2斤乐果,1斤甲胺磷、2瓶杀虫双,外加6袋井岗霉素,不仅错用农药品种,而且超出适宜用量的5倍以上,结果造成严重药害;联盟村一个外来种植大户,承包50多亩耕地,在秋播种小麦之前,每亩用半斤甲胺磷进行土壤处理,既杀灭土壤有益生物,又加大生产成本,还增加有害物质积累。像这样的农民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本无法保证。
四是开放的农副产品销售市场,降低了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准入门槛。无论是城区的农贸市场,还是乡镇的集贸市场,农产品销售比较自由,既有批发,又有零售,还有转手倒卖。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的多元和质量失控,既使优质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进而影响到生产经营者创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品牌的积极性;又使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监管难以到位,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仍可上市销售。据农林部门抽检,夏季蔬菜约有60%以上农药残留和有害物质超标,小青菜几乎100%超标,由于没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菜农照样销售,发生问题无法追踪查源,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个严重问题。
五是缺位的农业技术保障体系,造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控制盲区。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体系中,稻、麦、油、生猪、家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病虫防治和疫情控制预测预报体系。而小宗农作物,特别是蔬菜,由于生产规模小,零星分散,在省内尚未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未能对蔬菜生产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其生产处于无序、失控和自发状态。特别是农药品种的选择、安全间隔期的控制等常常因蔬菜生产周期短而无法得到控制。例如小青菜,从播种到上市30天左右,菜农通常在播种前用甲胺磷进行土壤处理,出苗后喷洒一次乐果,10天以后再喷洒一次农药,几乎全靠农药来保,100%超标也就不奇怪了。
六是多头的农资市场管理部门,削弱了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家已经开放了农资经营市场,允许多种主体进行农资的经销、代销、分销,加强农资销售市场监管显得非常重要。而农资销售市场监管又涉及到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着执法主体多元,职能重复交叉和相互扯皮现象,给不同的农资经营者提供了“规避”空间,未能形成合力和建立严密的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网络,使甲胺磷等剧毒农药不适当的使用成为可能。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几点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市是传统的商品粮、商品油、商品猪生产基地之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品牌,不仅是满足城乡市场销售,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现实需要。要把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全面推进。
1、要认真组织农民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难以取得成效。要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带领群众投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列入农民教育工程的重点内容,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懂得为什么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怎样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和农业生产专业户的作用,建议乡镇农服中心在每个村民小组培育1-2个“头领型”农户,每次重大农事活动之前集中起来进行技术辅导,并给予误工补贴,使他们既成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示范户,又成为农情信息发布的宣传员,同时也成为农资销售的中介力量。只要运作得好,就能较好地解决农情信息难到户,农资销售难统一的问题,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2、要积极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特别是蔬菜生产,由于近年来城区的不断扩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大量的蔬菜生产基地被占用,近城区的菜地面积仅剩800亩,比建区前缩小5倍多。同时城郊蔬菜生产的耕地质量、灌溉用水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有害物质超标,已不适宜蔬菜生产。要针对生产条件变化的实际情况,确定蔬菜生产控制区域,不适应蔬菜生产的地方退出蔬菜生产。要借鉴邗江区在沙头镇建立万亩蔬菜生产基地,政府投入菜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做法,在我市中后山区建立新的蔬菜生产基地。据检测,我市中后山区耕地质量高于国家二级标准,月塘、枣林等水库的水质高于国家二级饮用水标准,空气质量也比较好,完全符合优质无公害蔬菜产地标准,建议市政府统筹使用土地征用出让金中的菜田开发基金,按照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筹集的有关政策,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建立新蔬菜生产基地的补贴,推进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取代城郊零星分散的蔬菜生产。
3、要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作用。加强农产品产地论证和销售市场监管,逐步实现农产品销售市场准入,都需要发挥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作用。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已经通过省级认定,既能进行快速检测,又能进行定量分析,完全有条件做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检测力度,定期进行抽检,并通过专门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告检测结果,让市民知晓市场农产品的质量情况,引导消费。要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思路,发挥检测优势,设立优质无公害农产品销售专柜或专门市场,为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做好前期工作。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正常运行,建议市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经费,专门拨付,专项使用。
4、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工作。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协同动作,加强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对现有农资经销情况全面进行检查摸底,不合规范的限期进行整顿,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特别是剧毒农药的进、销、存都要建立台帐,载明进货批次、来源和销售去向,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农业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优质农产品品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农业投入品的源头控制等方面的工作,为打造优质农产品生产品牌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联合农业执法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县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县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县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有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县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县农产品监管中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原2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建立了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二)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江店梅山建立了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同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三)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经营主体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
近年来,县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县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等方法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20xx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如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三)散户生产经营主体管理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县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很大一部分还是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农民专业组织合作社,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和银行抵押贷款使用。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监管难、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则。
(四)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我县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偏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只是增挂牌子、明确职能,没有编制人员增加,很多监管职责没有落实到位。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常用的监管手段就是抽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以及定量检测。我县目前主要是快速定性检测,但是实验结果误差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检测者的利益,难以全面评定农产品安全。而定量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不强,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很快,等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早已销售出去并可能已造成危害,检测结果往往只能作为事后警告或责任追究的依据。
另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只能查封、扣押,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手段,而农产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烂掉,而生猪圈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上这些经济损失或经费由谁来负担,在执法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五)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的种类少,除了猪肉等个别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外,许多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水平还较低,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加上来自我县区周边的河南、湖北农产品的涌入,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冲击,销售的农产品来源更难监控,目前,我县虽然已经建立农产品之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但是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尤其对于那些散户生产、品牌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的核心,需要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包含的级别和种类,从而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一个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及检测标准;再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这些标准家喻户晓、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广泛采用。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以清楚、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为基础。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而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明确,时常出现扯皮现象,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一再说明了这一点。必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3、创新监管执法联合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最大限度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公众的消费安全。农业监管部门与农业执法联合,针对市场监管出现的问题,查出一件,处理一件,这样针对检验结果能够及时、快速的杜绝问题农产品流入销售渠道。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上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的农业尚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规模小和分散性强等特点,责任追溯难度较大。对农产品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且可以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产品信息的记录、收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明确监管职责,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检验监测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保持了近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良好局面。在近两年市政府的食品安全考核中,市农委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优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省农业厅考核中两年被评为优秀。
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市、县、乡都成立或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市、县均组建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平定县和盂县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全市建立了由107名政府及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210名企业(园区、基地、合作社)企业管理人员及农产品质量内检员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全市各级政府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任务,明晰工作程序,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切实加强市、县、乡、企业(园区、基地)“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投入品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监测能力,初步形成了全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省级蔬菜农药残留例行抽检中,检测合格率达到98.6%,畜产品“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检测合格率100%,位列全省第一;今年前两个季度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8.33%,畜产品“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检测合格率100%。
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全市各级政府以治理整顿为抓手,始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先后对农药残留超标,禁限用高毒农药,生鲜乳和饲料,“瘦肉精”问题,畜禽屠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三品一标”管理使用和农资打假等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仅全市就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网点360余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立案查处农资案件14起,为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的问题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
快速推进行业生产标准化进程。全市各级政府大力发展品牌农业,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并发布了农业地方行业标准20个,切实加强科学种养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申报认证,使广大生产者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为可追溯制度的推行创造了条件。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相对不足,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培训教育相对薄弱,全社会关心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
质量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三级监管、检测、执法都存在人员短缺,不能满足正常工作的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还不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档案登记以及信息网络还不健全。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门槛低、规模小、数量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生产的农产品大部门走低端市场,对企业管理要求和约束较少,企业自觉进行规范生产经营的'意识和行动不够。
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农产品质量是否达标,农药、化肥残留是否在安全范围,靠的是检验、检测。目前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尚能正常开展工作,也发挥了龙头带动作用。而县、乡基层站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国家已经配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未能有效使用,基层检测这一环节基本空缺。农产品检测达不到全覆盖。
几点建议
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为敏感和重要,已经成为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时期,粮食安全、餐桌安全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农业生产经营的种种弊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薄弱基础,都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各级政府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执行生产经营者负首责、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的监管规定,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政府考核内容的基础上,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做好督导检查、交叉执法等工作,真正肩负起责任和义务,努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以赴抓好质量安全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乡、镇监管站的资金和人员配备,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日常联合督查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的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联合新闻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力,从源头上堵死违禁品的使用。
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产品向优质化、品牌化发展。全市各级政府要以“三品一标”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创建。要建立健全扶持政策,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大力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积极支持农业品牌创建,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提高名优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扩大,素质提高,效益增加、市场竞争力增强。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分析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致力于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先吃饱,然后再吃好。这种发展的方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正是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都在不断地进行杂交水稻以及各种转基因农产品的开发创新,实现了农产品的平衡供给,不再有供不应求的现象,甚至有些时候还会有剩余。保障了人们吃饱的富足状态,也就慢慢开始追求质量问题,转基因农产品是否健康,运输的过程是否安全,什么时间采摘最合理,营养价值最高等等一系列问题也就扑面而来。在这些问题的压迫下,在人们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在吃饱的前提下更高效的为人们提供健康的食品成了一个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人们评价的标杆,质量关系着产量,如果质量出现问题,人们可能会大大地减少购买,同时增加对其他产品的购买,这就会打破原有的供给平衡。所以,必须要紧抓质量,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水平。[2]
1.2管理体系漏洞的具体分析
1.2.1农业监管不及时
我国现阶段很少有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检测,虽然政策管理条例都存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在延缓实行甚至不施行,造成了一些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农产品流入了市场。而且对于此方面的相关条例不够完善,甚至空白缺失,比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控制,以及农产品的等级分类标准的有关条例。国家的农业大多都是由农民支撑,并不是标准的集体化生产,所以造成的生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统一的生产模式,就无法生产出相同的农产品,依旧很难规模化集体化,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检测体系不完善
如上所说,产品种植不统一,差别各异,给检测带来很多麻烦。而且对于大多数的检测机构,都是免费进行检测,公益性的机构。而且支撑整个机构只是国家财政的拨款,根本没有什么企业可以进行资金的支持,所以导致了检测设备,实验室设施,技术指导的相对的落后,以至于无法更好地进行产品检测。
1.2.3检测人员匮乏
产品的检测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过目前可以进行上岗的专业人才较少,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都有待提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检测体系的不完善和落后。
[2]邓国取,张朝晖.洛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研究.河南科技大学学报:农学版,,24(2):73~75
[3]王锐.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质量中的建设探讨.农技服务,,(12):54
2.1提升安全管理的意识
安全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框架,有一个答题的内容,然后进而形成一种理念模式,然后把这种理念模式深入贯穿到整个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去,把整个团体都融合到这个理念中来,管理开展进行也要围绕理念进行。
2.2众人拾柴火焰高
众人主要是3个集体的代名词,一是农民,二是企业,三是政府,当农民、企业、政府协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时候才会出现更高速度的发展。从农民的角度看,农产品的主要来源就是农户,所以在农户的阶段一定不可以忽略,农户决定着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且也要结清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养,以及对产品的.包装宣传,毕竟人靠衣服马靠鞍,让农民更安全、高效、规范地进行农产品的生产。[3]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生产排污影响环境的问题处处可见而且经久不衰,要严格控制企业的生产排污,比如二氧化碳的浓度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以及污水的排放会影响土壤的酸碱度。而且生产种子化肥农药的企业一定严格要求生产的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管理的条例和处罚标准,加大资金的投入,尽量让农民的土地实现标准化的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分散的问题。
3结论
随着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的质量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还是应该继续努力,从各个方面造福国民,也可以造福人类,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农业生产的大国、强国。
参考文献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本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源头监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转变工作职能,强化资源整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主要目标: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从田头到市场的过程监管制度,确保基地蔬菜不合格的不出村、不出街道,重点农产品市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二、全面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
(一)强化源头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见附件一)要在市执法大队和街道农资协管员的支持下,对辖区农资供应企业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坚决杜绝剧毒、高毒等农药在蔬菜等农产品上施用。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积极劝阻,并及时向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汇报。
(二)强化基地生产过程动态监管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辖区重点农产品基地情况要熟悉,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协助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对基地的生产台帐进行查验,要强化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推进产品标识上市。对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坚决不允许上市。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
各村(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按照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地农产品进行送检。经检测,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放行上市;不符合上市要求的农产品,不予上市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保障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实施岗位补贴,其补贴资金纳入街道财政年度预算。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100元,具体补贴数额根据考核等次百分比确定。
三、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负责统筹协调。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所。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纳入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按照《如城街道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量化考核表》(见附件二)负责村级协管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20xx年xx月国务院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被空前重视,迫切需要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普遍性并相对规范的信用建设的新路子,新模式。20xx年,重庆市政府将社会信用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块,并率先启动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牵头责任交给了市工商局。近几年,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重庆市工商局积极创新实践,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对于当前国务院和其他地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一、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立功能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20xx年,重庆市工商局争取市政府投资36.9万元,依托已经形成了三级联网的工商业务系统,开发并建成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信系统。该系统横向上,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分别以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为中心,与市级部门或区县部门相连;纵向上,依托工商业务系统,实现工商三级联网;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技术上实现全市范围内的信息征集和共享。
(二)建成庞大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市工商局以工商登记、执法业务数据位基础,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信息征集目录,采用FTP方式、电子表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征集整合信息,形成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截止今年7月底,联合征信系统已征集来自63个市级单位和40个区县的企业信用信息1890万条,其中工商以外部门的信息占55.5%。
(三)建立多种信息公开渠道
在市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政府部门可直接访问联合征信系统,根据权限,查询信息;在市工商局和40个区县工商局,设立对外查询服务窗口,社会公众可提交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申请,免费查询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状况,获取信用证明;在互联网,社会公众可访问重庆企业信用网,免费查询企业身份信息。
(四)建立广泛的信用制约机制
在市监察局和发改委的支持下,20xx年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应用试点,对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企业,给予制约;20xx年,与经济信息委共同主导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黑名单信息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税费减免等各项业务工作中的应用;此外,主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业务工作中的促进作用,税务、人社、法院等部门先后将信息应用到开展税费清查、社保查补、劳动用工清理等社会管理活动中,两江新区等经济开发区、各级政府应用到招商引资活动中,银行应用到信贷业务工作中;倡导市场交易主体查询对方身份、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效:一是社会信用意识大大增强,近两年企业信用网、联合征信系统内网访问量以及信用证明出具量每年呈几何数上升;二是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等开展企业诚信信息应用试点领域的经济秩序明显改善,串标围标现象明显减少;三是社会管理程度明显增强,仅20xx年,市地税局在股权转让环节税费清查中查补增收税费48.6万元,人社局企业参保率大大提高,逃避债务纠纷、农民工工资等社会问题也得到有效治理。
二、重庆做法的启示
(一)建立强大的信息征集系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就是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社会诚信体系。重庆市工商局利用现有的三级联网的业务系统资源,和掌握的庞大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打造的重庆市联合征信系统,成为重庆市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载体。
(二)建立部门征信联动工作机制是关键
信用体系建设最终目的,就是通过建立信息征集、披露,解决信息不对称,通过对信息的使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我国的信用信息分布在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部门,各个部门或系统都有不同的信息保密规定,信息开放非常有限。如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住建部的施工企业的数据库,人民银行的信贷数据库,都严禁对本系统外批量提供。要打破部门信息封闭加强信息征集整合,必须建立畅通征信联动工作机制。
(三)畅通的公开共享渠道是重要基础
畅通的`公开渠道是保证信息资源公开共享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从重庆的实践来看,多种公开渠道催生了社会各界信用需求大大增加,下一步,重庆市工商局还将借助强大的互联网,延伸联合征信系统的网络触角,进一步促进信息资源在全社会的公开共享。
(四)信用信息在业务工作中的使用是落脚点
将的信息应用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落脚点,也是信用信息资源发挥社会管理中作用的重要途径。从重庆的实践来看,信息使用可以应用在“公共资源交易、国家优惠政策享受审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招商引资、行政许可以及政府日常监督管理”活动中,并通过“量化评分、一票否决、信用评级、信用产品”等方式来实现。
(五)制度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重庆市工商局争取市政府支持出台了《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信息征集、公开共享的工作规范,争取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写入市政府的《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等业务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食品药品安全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开展企业诚信信息应用,争取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发改委的支持,将信息征集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应用分别纳入市政府、纪检监察的工作督察范围,从制度上保证了“信息征集、信息披露、信息应用”工作的顺利推行。
三、工作建议
(一)依托工商登记系统,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信息资源数据库
当前,工商系统已经建立国家工商总局、省级局、地市局、区县局、工商所五级联网系统,掌握着庞大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行政执法信息资源,税务、社保等其他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对工商信息资源有着很大的依赖性,在建立全国征信平台的建设上有着其他部门无可比拟的优势。建议工商总局争取工作主动,取得国务院支持,依托工商登记系统,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和国家信用信息资源库,在省级及省级以下,以工商局为中心,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省级信息资源分库,汇集到国家工商总局信息资源库,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源库。并以互联网为依托,反馈到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实现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开共享。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
开展工作调研,充分了解各地信用体系建设征集系统和信用信息库建设情况,制定信用信息征集系统技术标准、数据接口标准,根据需求建立科学的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指标体系,实现全国信用体系建设一盘棋。
(三)建立畅通的联合征信工作机制
在当前我国部门信息公开有限的前提下,应通过一系列的制度约束,形成畅通的联合征信工作机制,以促进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征集整合:一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国家立法立法进程,将公共服务部门提供信用信息义务纳入法律范畴;二是将信息征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管理,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有效的评估,并开展督察。
(四)强力推行信用信息在开展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使用
一是争取国务院以文件等形式强制规定政府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使用信息资源库,并综合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失信行为给予制约,形成跨部门的“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二是推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等信用产品的研发,推行信用产品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使用;三是以信用评价为基础,推行行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登记年检等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社会化信用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企业信用信息披露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并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提升企业整体信用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具体为完善四个体系
(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
信用标准(creditstandard)是指当采取赊销手段销货的企业对客户授信时,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通常以逾期的dso和坏帐损失比率作为制定标准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评级等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bb,bb,b,ccc,cc,c,d。从”aa”到”ccc”等级间的每一级别可以用”+”或”―”号来修正已表示在主要等级内的相对高低。如aaa级的含义就是“信用极好”,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高、债务风险小。该类企业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经营状况佳,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极小。企业信用标准的设置,直接影响对客户信用申请的批准与否,是企业制订信用管理政策的重要一环。
(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企业征信是指在对企业、债券发行者、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的主体的信用记录、经营水平、财务状况,所处外部环境等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就其信用能力(主要是偿债能力及其可偿债程度)所作的综合评价。企业征信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对履约能力及其可信程度所进行的一种综合分析和测定,它是市场经济体系不可缺少的中介服务。在我国,随着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关系日趋复杂,由此产生的信用风险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也日益深远。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将更快地融入全球经济。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通过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保障体系,及时揭示和预警信用风险,才能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三)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
互联网是目前最好的传播平台。其优势是传播快、信息可留存、可及时更新以及查阅检索方便等。其次有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从企业信用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来看,应该及早着手建立全区联网甚至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状况咨询系统,以方便广大用户对于信用信息的消费需求。
(四)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一个层级结构。应该成立企业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企业信用自身、企业信用服务体系、企业信用网络平台建设等。同时由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信用信息采集鉴别和传播机制,实现企业信息的标准化生产、标准化传播和全方位供给。大型企业内部必须设立信用管理岗位,以协调本企业信用管理事务。
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1、市场化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形成信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过程。
2、法治化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化原则,要在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之下进行,同时要充分行使中央政府赋予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力,根据实际制订符合地区实况的与信用建设相关法规条例,推动企业信用状况在法治化轨道上逐步改善。
3、系统性原则。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第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第二,需要从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交换、信用信息消费以及信用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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