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 文档
- 2024-09-04
- 105热度
- 0评论
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本文共4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xx县纪委《xx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将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所辖村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公开表,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4.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5.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集体“三资”公开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民(成员)的监督。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涂改乙方提供的公开表。
6.甲方应依法处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对甲方资产、资源统一管理权,有权向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甲方的集体“三资”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村级银行账户,也要分村设立。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甲方的“三资”,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3.乙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甲方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并根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估;指导甲方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拍卖、转让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纪委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乙方):**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负 责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县纪委《**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纪发?20XX?4号)文件精神,将集体“三资”管理事项委托给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所辖村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受侵犯。
2.甲方有权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要
求乙方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三资”台账、公开表,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
4.甲方有权向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状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本集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将所有集体资金交乙方管理,并按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支付资金。
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每月发生的所有票据等会计资料整理交乙方做账、保管,确因特殊情况当月不能移交的票据,甲方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在下月及时移交。
4.甲方的票据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按规定合法真实地取得,事由清楚,经办人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有审批权的`负责人审批。做到手续完备,资料完整。甲方不得私设账外账。
5.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集体“三资”公开表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张贴公布,接受村民(成员)的监督。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涂改乙方提供的公开表。
6.甲方应依法处理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核查)。对甲方违反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要求予以纠正。
2.乙方有对甲方资产、资源统一管理权,有权向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甲方的集体“三资”状况、反映存在的问题。
3.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开支的票据入账,有权要求甲方经办人补充和完备有关手续。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独立核算主体,分村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打乱集体经济组织界限,不得随意归并或拆分会计核算单位。村级银行账户,也要分村设立。
2.乙方应尊重甲方的“三资”管理自主权。不得平调、贪污、挪用甲方的“三资”,不得将所代理的集体“三资”用于开展借贷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必须做到“谁拥有,谁使用”,确保甲方集体“三资”的安全。
3.乙方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后续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为甲方设立总账和必要的明细账,并根据村级会计业务填制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
4.乙方应加强对甲方集体资金的收支监管,防止甲方收入不报账,另设账外账。
5.乙方负责为甲方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台
账的变更;负责甲方资产、资源的评估;指导甲方对资产、资源合理利用,包括对外承包、拍卖、转让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的签订等。
6.乙方应按核算单位及时整理好村级会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7.乙方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并制作明细的收支财务公开表,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协议,将按照《会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各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委托行为实际发生时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纪委备查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20××年,xx市委、市政府在金寨座谈会后,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决定由县纪委牵头负责,县农委、县财政局具体承办,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方案、最强的措施、最棒的力量和最好的效果把事情办好、把好事办实。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通过宣传发动、清理核实、移交登记、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周密部署,抓住关键环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集体“三资”统一移交到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代行管理权。目前,全县16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都建立了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135行政村都成立“三资”工作站,初步实现了“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度化、电算化、常态化目标。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监管网络。
县委十分重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将它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年终对乡镇实行考评。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压滤机滤布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分别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总抓。各乡镇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有的乡镇单独设立办公室)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从农经站、财政所抽调精干人员具体承担业务,所辖各村(居)委也分别建立“三资”工作站,由村主任兼任站长,村文书兼任报帐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和工作推进机制。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编发简报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的意义、程序、实施步骤,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极大地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规范操作方法,完善机制建设。
一设立:
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配备3-5名工作人员,设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资金会计、审核会计、统管会计5个岗位,中心主任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财政所长或农经站长兼任,在业务上接受县农委、县财政局的指导。
二取消:
一是取消村级会计,只设报帐员;
二是取消村级账户,将各村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一律取消,实行乡镇统一管理。
三清理:
一是清理资金,主要是核对现金数额、银行存款与帐户是否一致;
二是清理资产,对存货进行分类登记,做好总帐和明细帐,对固定资产实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及时查明原因,按照相应程序处理,对应收款等往来款项进行函证,明确债务人,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村级在建工程,及时通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对施工的材料进行清理,以便为将来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做准备;
三是清理资源,对村级集体所有各种资源进行实地勘察、丈量、登记,对于权属不明、存在争议的,暂时按村两委认可的权属进行登记,待权属明晰后再做调整。20××年5月份,我县按照省纪委等四家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农经〔20××〕101号)和xx县《关于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霍办发〔20××〕5号)的新要求,针对前期在清理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操作的,必须要开展回头看工作。6月24日,在全县“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推进大会上,县农委又作了专题培训讲座,全面落实了回头看主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的培训。通过进一步的强化组织和全面清理,依据全省统一截止清理时点(20××年12月31日),全县共清理出农村集体资金1614万元,比清理前多出4万元;资产总计18397万元,比清理前多出9968万元;资源总计239万亩,比清理前多出了235万亩;债权总计3559万元,比清理前多出了150万元;债务总计12613万元,比清理前多出5540万元。我们做到了明晰了产权,锁定了旧债,摸清了家底。
四规范:
一是规范帐户设置,由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开设“村级资金核算专户”,实行单一帐户管理,分村设帐核算;
二是规范票据管理,启用由县农委、县财政局共同监制、统一印制的“村级收入专用收款收据”、“村级支出专用单据凭证”、“记帐凭证单”、“村级财务报帐单”,停止使用各乡镇之前的自制单据;
三是规范债权债务管理,通过全面清理,锁定村级债权债务范围与数额,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
四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让和工程建设全部按照县制定的招投标制度严格实施,全程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五统一:
一是统一制度,县里已为乡镇“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制定出一系列相关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二是统一审核,对各村报送上来的原始支出凭证进行审核,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
三是统一核算,严格按照财政部新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操作;
四是统一公开,村级各项收支逐笔逐项公开,每季不得少于一次。五是统一归档,凡村所移交的档案由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建档管理,分村设立档案柜。
六到位:
一是组织到位,县、乡镇、村、社区都成立了领导机构,确定乡镇纪委书记具体主抓,从农经、财政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了专门的队伍,专抓代理服务工作;
二是培训到位,对135个村级报帐员和16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的代理服务操作人员,分两期进行了为期6天的相关制度、操作程序培训,并聘请省级软件专家在黑石渡、下符桥等乡镇进行软件操作示范讲课,同时不定期组织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业务再培训;
三是操作到位,本着先易后难、先清后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广大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委托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代行“三资”管理权。按照县里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全县16个乡镇135个村、社区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的签订了委托书;
四是责任到位,实行乡镇负责制,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人员也分工明确,各司其责,责任到人;
五是督查到位,多次召开了全县调度会,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查找缘由,解决难题。
六是保障到位,做到了“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专项经费,县财政专门安排50万元资金,统一采购村级财务核算软件、专用电脑、打印机以及村级使用各种票据等,同时为部分乡镇采购安装了电子触摸显示屏,开设服务网络端口,可供群众随时查阅。
三、确保工作实效,促进新农村建设。
农村集体“三资”权属归全体村民所有,在实行代理服务后,它的增减情况必须在村民监督下运行,实行“三审核两公开”制,即凡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先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初审,再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核通过,最后由“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避免少数人说了算;审核把关后,必须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资源出租、出让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过程也要公开透明,实行向村民大会报告制度,避免暗箱操作。正是这样的.按章操作、阳光操作,让广大群众吃上了“定心丸”,实现了群众事、群众定、群众管、群众办,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强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后,通过实施多层次、全过程的财务监督,有效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了村级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力保障了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避免了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融洽了农村基层的党群干群关系,真正实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正如一位群众所说:“有了这样的清理,有了这样的制度,我们放心多了!”
二是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实行农村集体“滤布三资”代理服务后,通过“以票管收”、“以制度管支出”,扼制了收入不入帐、支出不规范等现象。通过实行“三审核两公开”制度,层层构筑了“防火墙”。村民理财小组和部分代表自始至终参与整个清理过程,经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增强了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三是提高了“三资”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后,我县在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全县统一“流程图”程序操作,积极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审批程序,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先审核后审批,对非生产性支出和订阅报刊杂志实行“限额制”,对村级资产、资源或工程建设出租或发包工程,一律要求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今后凡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擅自举债的实行“谁举债谁负责”,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不予承认。通过节源增效,杜绝了不合理支出,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最大限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推进了“阳光村务工程”。开展“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基础。20××年,我县以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为抓手,迅速建立了“阳光村务工程”办公室,拟发了《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明确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
总之,我县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是在省市领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健全制度、措施得力,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20××年并顺利通过省市两级对我县一次性验收。今后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取长补短,务求实效。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