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本文共17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位于榆林经济开发区的商品房.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此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商品房位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林市昌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综合楼 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的售价及支付办法

1.商品房售价:乙方确定所购买的商品房属住宅楼的第

层,每平方米售价 元,房屋共计人民币(大写 .

2.支付办法: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商品房总价的30%,计人民币 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价的’60%,余款在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产权证时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时间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时限,甲方需按日加收应交房款1%的滞纳金,若时间超过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为对甲方的违约损失补偿.

第三条:产权证的办理

房屋产权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权为共有,所办理

房屋产权证的契税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分别由甲、乙承担.

第四条:商品房的交产及物业管理

1.商品房交产:甲方于年 月 日将商品房交会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内不能接管时,按商品房售房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取管费;若甲方按时不能交房时,按商品房售价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计扣违约金.

2.管理费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的水、暖、电、天然气、电话等一切设施的上户费及其他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按各行业的管理规定及一时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确需甲方出面时,由乙方出资甲方统一办理或建设.

第五条:保修范围及期限

按建筑规范要求,建筑物各部位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保修期为一年.保修内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于乙方装修不当、破坏结构所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日

甲方(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居住(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三旧、旧城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或三旧、旧城改造项目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为准。

甲方(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暂定名】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 【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 现房销售备案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号为。

第三条 乙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所在楼宇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的个 ,非封闭式的个 。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乙方(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该商品房楼盘未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与甲方(出卖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买受人)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管理区域为,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回执编号为。

物业买 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标准为,方式为;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回执编号。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房价款总额:(小写)元。

1 、该商品房按套内面积出售,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 、该商品房按建筑建筑面积出售,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 、该商品房按套(单元)出售,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未完成产权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销售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 、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误差),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面积误差比为±3% 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乙方(买受人)有权退房。乙方(买受人)退房的,甲方(出卖人)应当在乙方(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 日内将乙方(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全额退还给乙方(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乙方(买受人)不 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乙方(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出卖人)返还乙方(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出卖人)双倍返还乙方(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2 、按套(单元)计价的,如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本数),维持总价款不变;面积误差比超过3% 的,买卖双方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贷款方式付款。乙方(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其余价款可以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 、其他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约定: 。

商品房预售,乙方(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专用帐户 ,开户银行为,专用帐户 为。 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甲方(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第七条 乙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买受人)按日向甲方(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日后,甲方(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乙方(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乙方(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买受人)按日向甲方(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乙方(买受人)选择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乙方(买受人)原因导致乙方(买受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银行机构未能订立贷款合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银行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合同约定贷款金额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乙方(买受人)应在日内自行筹款一次性付清或自行筹款补足差额贷款部分,合同继续履行

(2 )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

(3 )其他方式:

3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甲方(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买受人)使用。

甲方(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乙方(买受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据实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买受人)的;

2 、

3 、

第九条 甲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出卖人)按日向乙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日后,乙方(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买受人)解除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自乙方(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乙方(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出卖人)按日向乙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乙方(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乙方(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应在乙方(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 日内全额退回已付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出卖人)承担。

由于乙方(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买受人)有权要求甲方(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 、甲方(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甲方(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 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甲方(出卖人)应协助乙方(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如因甲方(出卖人)的责任,乙方(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 、乙方(买受人)退房,甲方(出卖人)在乙方(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买受人)损失。

2 、乙方(买受人)不 退房,甲方(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乙方(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关于产权登记的其他约定:

1 、本商品房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甲方(出卖人)与乙方(买受人)】【乙方(买受人)委托甲方(出卖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登记。

2 、乙方(买受人)以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由【乙方(买受人)】【乙方(买受人)委托甲方(出卖人)】及抵押权人向当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 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登记失效。

5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应同时办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

6 、是否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是】【否】 。

7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出卖人)自商品 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甲乙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共有;

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配套房屋和配套设施的范围和所有权;

4 、关于车位、车库的租售、附赠的约定:

租售、附赠方式:

销售公告形式:

最高售价:发售时间:购买期限:

最高租价:发租时间 : 承租期限:

其他约定 :在本条“关于车位、车库的租售、附赠的约定”中约定需要购买或者承租车位、车库的,合同中应约定车位、车库的最高售价和最高租价,发售、发租时间 及购买、承租期限等内容。乙方(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购买、承租车位、车库,或者约定不需要购买或承租车位、车库的,视为该乙方(买受人)对车位、车库的需求已经满足。

5 、。

第十八条 乙方(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乙方(买受人)使用期间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的,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破坏及损失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选择】【不选择】 甲方(出卖人)承诺如因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变化导致住宅确权面积增加的,不向乙方(买受人)收取所增加的住宅面积部分的房款,甲方(出卖人)也不得以上述面积结算问题单方提出退房要求。(本条款只适用于可能存在阳台建筑面积计算口径变化的套型,如无此情况,不需约定)

【选择】【不选择】 乙方(买受人)【及】购买原编房号为的房屋,依上述购房人申请并委托甲方(出卖人)合并登记为,今后不再办理分割。(本条款只适用于同层同梯相邻可共同使用的套型,按规定可由购房人自愿申请合并登记的情形,如无此情况,不需约定)

【选择】【不选择】 乙方(买受人)购买该车位(车库),为已购本项目幢号房屋的乙方(买受人)家庭所购买。(本条款适用购买车位(车库)的补充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分别为甲、乙、丙、丁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登记备案后,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出卖人)一份(甲本),乙方(买受人)一份(乙本),当地商品房登记备案部门存一份,发证机构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由甲方(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否则,甲方(出卖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出卖人)(签章):  乙方(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登记备案部门(盖章):

登记备案时间:年月日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百合世嘉小区”二期项目委托给乙方做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7#、8#、9#、10#、12#、14#楼住宅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乙方销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销售房屋确认表”为准(见附表1)。在“销售房屋确认表”中,甲方有权预留 套,甲方预留和销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计提佣金,但须纳入乙方销售任务。

二、代理销售期限:

合同签订后,销售周期开始计算 个月内销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14#楼住宅销售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销售团队。现场每天项目负责人员不少于 人,销售人员不少于 人,驻现场负责人员为 ,专门负责实施营销策划及所有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本项目的营销定位、制定行销竞争对策及各销售阶段价格体系、宣传推广策略、设计、制作及执行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15日内调换人员。

四、保证措施

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扣除乙方前三个月应该计提的销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继续将在以后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万元(人民币)为止。保证金返还方式:住宅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经核准确定乙方无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以及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或问题,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的50%,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卖场办公桌椅,其他所有费用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

3、甲方根据乙方策划销售方案,有权变更和确定各销售阶段的计划和销售价格。广告、宣传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 。此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4、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5、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贷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

8、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销售,溢价亦按甲方新批准的价格高出部分计算,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成;

9、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对乙方销售进度提前15日进行调整,乙方接到通知后执行,甲方按新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约定销售周期提供每月销售计划即附表2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向客户做售楼方案条款之外的承诺或向客户收取费用。

4、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因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在甲方配合下,乙方负责交房的全部相关工作。

5、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包括:上月回款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推广的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价格的比对分析和特殊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于每月2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工作计划,包括:下月回款计划,销售计划、客户渠道和推广计划及费用计划、价格调整计划和特殊事项办理进度计划;

6、合同终结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包括未成交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

7、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的任何信息擅自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

8、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维修、水、电、通讯、耗材等所有费用及所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的任何相关责任。

六、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

①乙方实际销售价格甲方批准价格的部分计算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8:2 比例分成; ②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完成约定销售指标90%以上,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1 %提取;销售率80-89%按0.9%提取,70-79%按0.8%提取,70%以下执行本合同第七.3条;

2、代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

①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已售出楼房合计合同总房款×当期代理费率。当期楼房已售出的标准是: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以付清房款为准。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房款且客户的银行贷款已存入甲方帐户为准;

注:溢价部分如发生结算乙方不再重复享受1%的佣金结算

②结算时间:每月3号前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销售指标完成90%以上,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在5日内将上月佣金按预结算额结算一次。月预结算代理费的费率为1% ;

③退房处理

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已按原标准付代理费的,乙方将差额部分退还甲方。若客户在签订订房单后悔约,该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予扣除,并由甲方处理。

七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作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及全部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同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售楼方案

b任意放盘

c减价销售

d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e擅自转让代理权

f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

g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h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的行为。

I乙方中途退场的。

J驻现场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岗位或在其他项目兼职;

K销售人员不足 人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扣齐2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如有拖欠按日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依据乙方上报佣金计提明细3日内核查无误后支付乙方代理费及保证金。

3 、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销售进度,连续两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89%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佣金支付50%,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以下,按本合同第七.1执行;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无过失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以甲方意见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根据国家及政府部门针对房地产出台的一些政策,甲方有权重新修改本合同。

5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方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 号楼室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元;)。 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

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质量:

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 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

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

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

进户门:防盗门

窗:塑钢窗

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

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

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

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

厨房:毛胚。

卫生间:毛胚。

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

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开发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华昱山景”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四川华蓥市

第二条 委托代理范围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范围

1、本项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栋高层楼),本约定代理范围内的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xx年12月6日至本项目一期住宅最后一栋的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12个月止。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

2、住宅均价:: _元/平方米,双方按上述均价制定出每套房屋的价格,经双方签章确认后则作为每套房屋的底价。

3、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遇折扣优惠或低于均价或底价销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章或开出收款票据为准视为甲方同意销售,乙方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额结算给乙方,同时乙方也不负责补低于底价部份的差价。

第四条 项目广告宣传和策划、设计。

本项目所有广告宣传和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进行免费广告设计、策划。

第五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五证;

2、提供销售所需的其它资料或其复印件,包括:施工图、测绘报告、户型图、室内设备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收款、审定售房合同,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对销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的情况应在合同签定时书面同时告知乙方,如产生销售则仍按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

7、提供装修好或现有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饮水机、沙盘、谈客桌椅,承担售房部房租、保洁、水、电及电话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立一支专业化、有良好形象的销售队伍,并承担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签署后据甲方要求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展开销售实际运作,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介绍商品房特性及状况,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及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乙方负责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集客户按揭所需资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购房户的契税代收大修基金办证费用不计报酬。

10、乙方人员的所有交通、通讯、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售房部客户接送广告推广由甲方派专用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乙方代理佣金的结算

(一)代理销售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1、底价佣金=(实际销售价×销售面积)×2%

2、溢价佣金=(实际销售价-每套房屋的底价)×销售面积×30%每套房屋的底价:即经双方签章的销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标准:与买受人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并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则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结算佣金给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给乙方。乙方开出收据。

第八条 退房处理方式

若由于客户的责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违约金或没收的定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销售乙方仍可计提该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购房人退房,若再次销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甲方支付佣金时间超过壹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应付佣金照常支付给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定款行为,在接甲方书面通知48小时内不予交还给甲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乙方要承担违约金伍拾万元;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代理任务完成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及损失费壹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_______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起价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第________项计算: 1.房屋原售价; 2.房屋折扣后售价。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销售计划及进度     完成售房套数(套) 完成售房面积(平方米) 完成售房金额 (元)    第七条 销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应在收到购房定金及预付款后________日内将代收款项交付给甲方。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阅读过本合同的人还看了:融资租赁合同书之公寓租赁合同商品房租赁合同范本未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 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 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 ”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2、销售标底范围: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 套(个),其中包括 住宅、门面 个、独立车库 个。

3、其他: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 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

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不能超过总额的25%。

3.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现场销售道具(包括:LOGO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2)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 元/m2,高层 元/m2,商业 元/m2,车库 元/个。

第五条:销售阶段与任务

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双方协定的总销售任务为代理标底的80%,折合销售金额 万元,阶段销售任务见(表一):

(注: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第六条: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

1.代理佣金: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 计算。

2.策划费用: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 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30%给乙方,市场调研报告(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30%给乙方,开盘1月内支付剩余的40%给乙方。如开盘6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3.特约奖励:

1)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成。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2%,每个月不超过一次。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 元/平米,多层不超过 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励乙方 万元人民币。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注: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4.结算依据: 销售业绩计算界定:以客户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所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乙方完成的销售额。完成一个单位的销售(即,可结算代理佣金的销售业绩):指购房者已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的结算金额,为当月乙方应计提的基本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结算程序: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员凭已签订合同或大定协议的业绩汇总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与甲方合同或协议及收款凭证保管人核对记录无误并签字认可后,将该业绩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付给乙方之当月代理佣金(包括基本代理佣金、溢价分成)。(为保障销售队伍积极性,遇国家长假,则代理佣金甲方应于当月30日内结清付给乙方)

5.提佣方式: (1)本项目正式开始预售之日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售楼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主按合法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1) 甲方需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证照(包括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复印件;

(2) 根据乙方代售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测绘报告、规格等);

3.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独家策划代理字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销售。

4.甲方应按期结算乙方应得佣金,逾期则按0.3%每日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除滞纳金外,另处赔付乙方应结金额的30%作为赔偿金。

5.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签订,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6.甲方负责派授权人与认购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其它任何人签订之合同条款均属无效。

7、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专人负责收款签章,并享有该项目开发的收益权,所有权和处置权。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及有关地方的法律法规。

2.完成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报告,项目价格及推广营销企划,并实施执行。

3.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渠道的确定与运用等提供专业意见,并实施执行。

4.负责建议、安排设计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之销售资料,并实施执行。

5.负责建议、安排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报纸、电视及电台等各大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并实施执行。

6.对目标消费群组织、安排、主持并实施执行直销宣传广告的派发。 7.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需甲方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8.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草拟《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客户房款。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原件必须在24小时内交甲方。非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房者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预订书》、《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意向购房承诺书》的任何条款。

9.及时提交售后分析、统计工作,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效果评估分析、策划及销售工作补充及调整分析报告等。

10.在工作安排过程当中,若双方在工作磋商阶段中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应在保留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甲方最终决定为服务宗旨。

11、乙方有制定本项目面价的权利,但不得底于甲方签字确认的底价,同时需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

12、乙方应保证销售工作正常开展,需派驻不少于7人的销售队伍驻甲方的项目销售现场实施销售工作,其中含一名销售经理,销售人员。服务项目的一名销售总监(随时检查督促销售执行效果),保证每周不少于一天在售楼现场办公;按阶段工作要求的一名策划师(全程跟进执行项目策划工作),保证开盘前及重大活动方案事实时每周四天在项目所在地办公;一名平面设计师(保证随时跟进和把握项目相关平面设计作品效果)。

13、针对本项目乙方经手的推广文件、资料、宣传平面需经甲方签字确认。1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包括产品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200 年 月 日前想甲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案;20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及项目的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实施;并完成相应阶段全部策划、销售准备工作、销售人员培训工作,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进驻售楼部开始代销工作,10天之内配齐售楼人员,从200 年 月 日起,全面展开销售工作实际运作。(根据甲方进度和要求)

16、负责项目的销售接待工作,收集客户意见,协调客户与甲方的关系。

17、应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广告资料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及预订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可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为 万元正。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因下列原因本合同终止:

(2) 合同期限届满,又无需延长的。 因一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另一方要求中止。

(3) 无违约行为但双方协议终止。

如非违约原因或非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需终止本合同,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书面签字认可,有关代理佣金之计算按双方商定并签字认可的终止日期为终止结算日期,并按该日期前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的房款总额为基数计算代理佣金,甲方应自终止计算日期起7日内结清所有应付乙方之代理佣金,乙方也应自终止计算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接清相关工作及销售资料。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下,应向代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委派于甲方销售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乙方不得轻易做单方面调动,若因不可抗因素需要撤换管理人员,需由乙方提前10天作出合理的书面说明提交给甲方,在甲方认可的基础上(若事实是不可抗拒的,甲方承诺不刻意为难乙方),委派新的管理人员(甲方认可该管理人员的前提下)进入案场进行工作交接,确保项目后期工作有序开展。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退房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执行退房指令,乙方仍然应计提该套佣金,所退房继续由乙方销售,但乙方不另行收取代理费。

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退房的,甲方有权扣除该套房乙方代理费,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办证机关备案一份。如有修改和补充内容,应另立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属内容。补充合同、本合同附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有关术语解释

本合同素称实际完成销售指标: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已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取首付款或定金的,该预售合同中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准。

本合同所称一个单位:指一间独立产权的房屋。

本合同所称完成一个单位销售:指已签订一个单位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

本合同所称大定业绩:指已签订房屋的《商品房认购书》并已收取定金。

本合同附件:

销售基础结算价格一览表(待补) 策划、销售准备工作进度控制表(待补) 可销售房源(面积)代理清单(待补)

以上约定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经典范本

委托方: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___区域销售代理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相关概念解释:

甲方:系指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合法销售总代理商,具有本案销售的全权。

乙方:系指__________,为本案提供_____区域销售的代理公司,属于本案的分销商. 具有分销权.

________: 指由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________,分a、b两栋高层, 乙方代理的项目房产面积为____㎡(具体以办理房产证面积为准),总共__套,具体房号详见

销售户数:买方签订销售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的售出商品房户数之和。

第二条:委托内容

_____地区销售独家代理。

第三条:委托期限:

甲方聘乙方作为本案_____地区销售独家代理。本案的合作期限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关于保证金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乙方给甲方交纳销售保证金______万元整(¥:____元),

2.乙方在销售期限内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或合同终止时,甲方将销售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房产总量(按套数)100%的,则保证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甲方将在规定期限内要求乙方补交剩下的购房款,否则,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国家法规对乙方的保证金进行处理;反之,如果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除将保证金全部如数退还外,还按每____元/套的比例给予乙方提成,作为奖励。以此类推。

第五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代理销售,不再委托其他代理公司销售,销售价格以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为准。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户型图﹑楼书﹑价格等相关资料

3.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的各类广告计划及销售方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可行性修改意见.

4.甲方负责合同备案登记、客户按揭产权证书办理、首付房款的收取等工作。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完成销售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6.合同期内,甲方指派庞宇为联络代表,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广告、印刷品等方案进行审核,并最终结果在3—5个工作日给予乙方回复。

7.甲方同意,如果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另行委托他人的.

②违反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代理佣金的

第六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本案在_____地区全盘营销广告销售策划,拟订推广计划并设计各阶段广告媒体安排,并自行承担所有广告费用.

2.乙方按合同规定,根据实际的销售业绩获取相应的销售佣金.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独自承担广告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电话费等费用。

4、乙方保证在销售过程中,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以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努力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应制订相应的营销计划。

6. 乙方同意,如果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在的经济损失: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②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收取客户定金或者首付款的;

③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产代理销售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④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七条:房产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及确认标准:

1.销售界定:下述情况甲方应确认乙方销售成功。

在合同约定的销售期内由乙方销售人员售出的本案商品房,客户已签约并交齐全部首付款和办理银行按揭的所有材料,等银行按揭款审批通过并放贷后才视为销售成功.

2.销售佣金的比例:甲方按销售成交价的1.5%提取佣金给乙方。

3.销售佣金的结算方式:乙方销售成功后,应制定销售清单给甲方,由甲方签字确认,甲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比例, 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与乙方结算.

第八条:本案的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由甲方拟订统一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以及折扣,形成文件经由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予以实施。

销售合同文本由甲方确定,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签订的文本与合同范本不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售楼款项之收取

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纳的定金或购房首付款必须打入开发商

指定的银行帐号或者亲自来北海交纳,并由开发商出据正式发票. 乙方不能收取任何定金或者首付款.

第十条:合同违约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立即生效。

在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任何一方发生重大变故,比如公司解散、被收购等。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结清所有费用。

合同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皆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自签订之日起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目前现有附件见)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各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盖章):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

商品房套内使用面积销售合同

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中诸多纠纷源于面积数据,为减少房屋交付使用时因面积问题产生的争议、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卖人和买受人愿意以套内使用面积作为房屋价款结算的依据;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条款约定如下:

一、面积定义: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所谓功能使用空间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不包括阳台部分)。

二、面积种类:本协议中所指的暂测面积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图纸测量得出的面积。本协议所指的实测面积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后,由相关测量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实际存在的房屋进行测量后得出的.面积数据。

三、面积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暂测套内使用面积结果以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测量依据。

面积误差率=|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四、误差处理一:买受人所购房屋套内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若实测套内使用面积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出现误差时,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时,买受人无须支付多余价款。

五、误差处理二: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且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含3%)以内的,则出卖人应当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后30日内,向买受人退还房屋差价款,房屋差价款=[(暂测套内使用面积-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暂测套内使用面积]×100%×房屋总价款。

六、误差处理三:如果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暂测套内使用面积,面积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的,则买受人在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报告后30日内有权退房。如买受人在该期限内未书面提出退房要求,视为买受人接受该房屋的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在向买受人出具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报告后30日内,对面积误差率超过3%以上的部分,向买受人双倍退还该部分的房屋差价款;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仍然根据前条(误差处理二)的规定退还买受人。

七、面积数值:《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中所述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本协议中所述套内使用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其中该套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仍作为出卖人或其他相关机构(如物业公司、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权属登记、缴纳税费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结算依据。

八、测量机构:对面积数据进行测量时,聘请的测量机构应当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商品房测量资质。

九、面积实例:为有利于本协议的理解与适用,现举例说明如下:

1、暂测套内使用面积: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计售价100万元人民币。四面墙长度相等,站在室内以两墙交接点为起点和终点,测量任意一起点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均为10米,则内墙周长4*10=40米,墙厚30厘米,门宽100厘米,因此套内使用面积暂测数据为10*10=100平方米。

2、实测面积增加:若房屋竣工后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则买受人仅支付100万元即可,无须另行结算。

3、实测面积减少一: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但大于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实测面积为98平方米,则出卖人向买受人退还该小于部分的房屋差价款,差价款的具体数额[(100-98)/100]*100%*100万=2万元。

4、实测面积减少二:当实测套内使用面积小于97平方米时,例如是95平方米,则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不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下,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面积差价款,差价款数额为[(97-95)/100]*100%*100万*2+[(100-97)/100]*100%*100万=4万元+3万元=7万元。

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由中文书写,任何译本仅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机构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扣齐20万元保证金后)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费,如有拖欠按日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拖欠超过2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依据乙方上报佣金计提明细3日内核查无误后支付乙方代理费及保证金。

3 、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调整的销售进度,连续两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89%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佣金支付50%,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70%以下,按本合同第七.1执行;

4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八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给无过失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 、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等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约定部分,以甲方意见为主。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根据国家及政府部门针对房地产出台的一些政策,甲方有权重新修改本合同。

5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文二

甲方:哈尔滨龙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就乙方购买商品房屋事宜,经双方洽谈,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方正县物化街南、步行商业街西、博汇阳光小区东。房屋性质(住宅)【芙蓉花园小区(电业小区)】: 号楼室

二、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 元;)。 注:面积最后以房产部门测绘核实为准。

总价(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三、交付日期:

甲方将于日前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四、工程质量:

商品房质量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五、商品房屋付款方式:

按 甲乙双方采用共同认定的方式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期将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使用,延期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的3%计算。

2、甲方延期交付商品房屋六个月以上,除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购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为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购房款,延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房款总额的3%计算。

2、乙方支付应交款和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房转手他人,在扣留定金和违约金后,退还乙方预收房款,终止合同。

七、交房标准:(商服为白钢门),车库(电动卷帘门)

进户门:防盗门

窗:塑钢窗

大怒俺们:电子防盗门

室内:毛胚房、楼梯间刮大白

楼梯间:大理石地面、白钢扶手。

外墙:外贴苯板、外墙刷防水涂料。

厨房:毛胚。

卫生间:毛胚。

阳台:塑钢窗、封闭阳台、

其他:地热采暖、分户控制、电话、有限电视入户。

八、办理产权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六个月后,办理其他手续。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是,任何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额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的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议定,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身份证产权人) 身份证共有人) 在双方年日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基础上,为明确地 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款外,乙方须在房屋交付前付清以下款项: l、太阳能收费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二、关于房屋交接的约定

1、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款项及相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 的期限拒绝交付房屋,甲方拒绝交付房屋不免除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 甲方将通过媒体公告及按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以 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房屋。必要时,甲方将以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通 知乙方接房时间。

3、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接房和验收,乙方逾期接房和验收的,视 为商品房交付符合约定。

4、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 乙方声称未接到房屋接收通知的,乙方应当 主动与甲方联系房屋交接事宜。如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甲方不能交付房 屋,应当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延期交付事项。具备交房条件,甲方无法与乙方联 系的,乙方承担延期交房责任。

5、房屋交付后,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甲方对乙方装修损失不予 以补偿。由于乙方装修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若木工程提前竣工验收,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交房。

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后,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同时提交申报产权所必须的全部文件,包括:发票原件,合同原件,并预付契税, 工本费等规定税费。乙方未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或未全面提交产权登记文件和预交费用的,甲方不承担办理产权登记的责任。

2、在乙方交付上述文件和款项后,甲方应当及时为乙方办理所购房屋的《房 屋所有权证》(由于乙方的原因或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产权登记延期的,甲方 不承担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的,从本 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届满18个月之日起,一直到产权登记部门受理登 记之日期间,甲方每天按万分之一(以乙方已付价款为基数)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条第1款约定履行义务的除外。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方在签署上述合同协议之前或之后,通过报纸、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发布的广 告中所述内容,以及沙盘等示意,仪为要约邀请,不作为甲乙双方确定各自权利 义务的依据。双方在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等文件内容与《商品房购销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七条中“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以及第十条中“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的“验收合格”是指约定 商品房所在单幢建筑按照有关标准及规范,由甲方、施工、监理、设计、地勘五 个单位对单幢建筑房屋验收合格,具备开始装修条件。由于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 案涉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多方面的事项, 甲方承诺在上述标准的竣工验收后12个 月内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本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不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

六、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因相邻关系,上下水等管线须通过。对此,甲方已对乙方 进行充分告知,乙方经甲方告知己知晓该情况。因设计原因,部分房屋剪力墙可 能对使用功能有一定的影响。

七、小区内的地下、地上车位、车库、以及其他未特别约定产权归属的所有不动 产产权属于甲方,由甲方自由处分。上述不动产产权不属于乙方,也不属于小区 全体业主。但是,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配电房、值班室、水泵房等,以及道路、绿地、公共空间等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乙方不得违法侵占。

八、根据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 甲方标识的建筑面积数据,仪供乙方参考,不作为计价依据。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套内面积进行价款结算,不依据建筑面积进行价款结算。

九、小区公共维修基金

l、甲方依法代收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依据政策规定的标准收取。

2、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 交清维修基金。乙方不交清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逾期交房法律责 任乙方承担。政府部门因未交维修基金而拒绝办理产权登记的,乙方承担责任。

3、具备法律、政策规定的条件后, 甲方按法律规定程序向政府部门维修基 金监管部门移交维修基金。

十、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1、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依法由甲方选聘物管企业提供立之后,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小区业主大会成

2、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甲方按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暂定 为:住宅』』—元/月/平方米,电梯费:l层至11层』』—元/月/平方米。

3、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年一次交清全年费用,所购房屋交付前,乙方须交清第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费。以后在每年年初第一月内一次交清全年费用。乙方逾期接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算。

4、乙方延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电梯费的,每日日承担应交费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

5、其他政府规定的规费,如垃圾清运处置费等不包含于物业服务费之内。

十一、关于商品房的装修

乙方对商品房的装饰、装修,不得对结构墙、抗震柱等设施进行任何改造、破坏。

十二、特别声明:甲方与乙方之间变更或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必须经甲方 加盖印章,方为有效。甲方任何职员对乙方进行的承诺,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除甲方财务部门外,甲方不授权任何个人收取乙方款项。乙方须将款项直接 交付甲方财务部门,并妥善保管甲方开具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乙 方将任何款项交付甲方工作人员产生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采用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次性付款的,不适用本条约定):乙方支付首付款后,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余购房款的,双方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必须按银行的要求,在签订木协议后5天内提交符合贷款申请条件 的全部证明文件,并交清银行按揭的有关费用。乙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提交申请贷 款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银行要求而导致乙方在木协议签订后45天内未能 取得贷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承担乙方不能获得贷款的责任。

3、贷款银行确认乙方不能获得贷款的,乙方保证: 自银行通知不予贷款之 日起30天内,乙方将全额付清全部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60天内银行还未批准 乙方贷款申请的,视为乙方不能获得银行贷款,乙方保证在之后30天内付清全 部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按《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八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为乙方提供在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前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若乙方违 反借款合同约定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的,或扣划甲 方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木《补充协议》,另行销售双方 合同约定的房屋,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 权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5、乙方取得所购商品房权属证书后,拒绝在15天内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 有权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及木《补充协议》,另行销售双方合同约定的房屋, 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该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

6、乙方所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完成后,甲方担保责任解除。

十四、木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章后牛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的“百合世嘉小区”二期项目委托给乙方做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愿自觉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7#、8#、9#、10#、12#、14#楼住宅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事宜。乙方销售房屋以甲方提供的“销售房屋确认表”为准(见附表1)。在“销售房屋确认表”中,甲方有权预留 套,甲方预留和销售的房屋部分,乙方不再计提佣金,但须纳入乙方销售任务。

二、代理销售期限:

合同签订后,销售周期开始计算 个月内销售90%以上,代理期限至7#、8#、9#、10#、12#、14#楼住宅销售完毕之日止。

三、服务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针对本项目专门建立销售团队。现场每天项目负责人员不少于 人,销售人员不少于 人,驻现场负责人员为 ,专门负责实施营销策划及所有的销售工作。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本项目的营销定位、制定行销竞争对策及各销售阶段价格体系、宣传推广策略、设计、制作及执行等。如甲方认为乙方的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出15日内调换人员。

四、保证措施

为保证双方利益不受侵害,乙方需支付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扣除乙方前三个月应该计提的销售佣金,如佣金不足2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继续将在以后的佣金中扣除,直至20万元(人民币)为止。保证金返还方式:住宅销售率达到90%以上时,经核准确定乙方无损害甲方经济利益和企业形象的行为以及未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或问题,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的50%,合同履行完毕后,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卖场办公桌椅,其他所有费用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

3、甲方根据乙方策划销售方案,有权变更和确定各销售阶段的计划和销售价格。广告、宣传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额的1% 。此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4、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及客户交付的其他费用等;

5、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购房贷款及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6、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规划或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有权随时调阅销售情况的相关信息;

8、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随时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乙方自通知之日起执行新价格销售,溢价亦按甲方新批准的价格高出部分计算,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成;

9、甲方根据项目需要对乙方销售进度提前15日进行调整,乙方接到通知后执行,甲方按新的销售进度进行考核。

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约定销售周期提供每月销售计划即附表2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制定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确定的工作目标为导向,合理组织和实施销售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

3、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乙双方所确定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向客户做售楼方案条款之外的承诺或向客户收取费用。

4、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负责因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在甲方配合下,乙方负责交房的全部相关工作。

5、乙方应于每月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上月工作总结,包括:上月回款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推广的执行情况及与计划的比对分析、销售价格的比对分析和特殊事项的办理完成情况;于每月25号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下月工作计划,包括:下月回款计划,销售计划、客户渠道和推广计划及费用计划、价格调整计划和特殊事项办理进度计划;

6、合同终结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客户(包括未成交客户)资料及其他资料的原件。

7、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在工作中获悉的甲方及本项目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项目的任何信息擅自发表和提供给第三方。

8、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维修、水、电、通讯、耗材等所有费用及所聘用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的任何相关责任。

六、代理费及结算方式

1、代理费标准

①乙方实际销售价格甲方批准价格的部分计算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 8:2 比例分成; ②乙方在双方约定的销售周期内完成约定销售指标90%以上,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销售额的1 %提取;销售率80-89%按0.9%提取,70-79%按0.8%提取,70%以下执行本合同第七.3条;

2、代理费计算及结算方式:

①乙方当期代理费=当期已售出楼房合计合同总房款×当期代理费率。当期楼房已售出的标准是:一次性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以付清房款为准。以按揭方式付款的,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首期房款且客户的银行贷款已存入甲方帐户为准;

注:溢价部分如发生结算乙方不再重复享受1%的佣金结算

②结算时间:每月3号前乙方上报销售佣金情况,销售指标完成90%以上,经甲方核实确定后,在5日内将上月佣金按预结算额结算一次。月预结算代理费的费率为1% ;

③退房处理

非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已按原标准付代理费的,乙方将差额部分退还甲方。若客户在签订订房单后悔约,该客户交纳的定金将予扣除,并由甲方处理。

七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1 、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作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扣除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代理费及全部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同时支付20万元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a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售楼方案

b任意放盘

c减价销售

d向客户额外收取费用

e擅自转让代理权

f超越代理权进行营销策划或代理销售

g擅自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工作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对外披露、提供、发布。

h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的行为。

I乙方中途退场的。

J驻现场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岗位或在其他项目兼职;

K销售人员不足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