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本文共7篇,希望大家喜欢。 第十七条 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十八条 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九条 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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