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转让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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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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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网吧转让协议合同,本文共12篇,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顶让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房 东):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网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__ 市 __ 区 __ 街(路)__ 号的店铺(原为:____ 网吧)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 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__ 年 __ 月 __ 日止,年租金为 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整),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在 __ 年 __ 月 __ 日前,乙方需向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 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自行承担。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丙方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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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人民币 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协议签订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整。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酒吧包括所有机器、桌椅、空调及其他杂物,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拿走。
第三条 酒吧在签字当日起以前的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用等概由甲方负担,之后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转让酒吧后,酒吧发生的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酒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五条 甲方承诺“转让酒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酒吧物品、参与酒吧经营,干涉酒吧事务。”
第六条 乙方承诺“甲方不对转让后的酒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在款付清后,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酒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日期: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 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一、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安全审核证、消防安全检查抄告书、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公章。
二、转让网吧设备、电脑客户机86台、收银机1台、服务器1台、路由器1台、交换机3台、桌椅等设备设施。
三、网吧转让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营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吧转让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转让本月份电费乙方负责缴清。
五、网吧转让后乙方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六、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变更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七、转让金共计 元(¥ )整。
八、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九、从诚信出发,转让后乙方不能更改、删减收费机的会员信息和金额。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单方违反协议赔偿对方20%的违约金。
十、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证 明 人:
签约地点: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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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鑫欣网吧100%股份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1. 标的:__网吧股份转让,地址:__,
2. 转让内容包括:
a.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含副本)、个人独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
b.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到 年 月 日前的房租期,到 年 月前的光纤服务期.
c.网吧内设备:现有电脑设备和桌椅。
3. 乙方接收网吧后,应将__网吧相关证件法人,更换为乙方法人。在没有更换法人的情况下,本转让协议签字生效之日后进行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4. 网吧全套手续转让签字生效之日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 网吧证照的变更,乙方对网吧证照手续变更时甲方协助进行办理。
6. 转让金共计 拾 万 仟 佰元。协议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7. 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 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机关或法律途径来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以人民币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_____的______网吧。
第二条 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五条 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以人民币______的价格转让给甲方位于_____的______网吧。
第二条 乙方转让的网吧包括所有执照、机器、桌椅、空调、风扇及其他杂物。
第三条 网吧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款及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第五条 转让网吧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六条 乙方承诺“转让网吧后,不已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乙方不对转让后的网吧发生的任何问题、事件负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所有一切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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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心语心愿网吧证件转让事宜,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网吧,工商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消防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享有全部产权。
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网吧的所有证照及相关合同,包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吧特许经营证》、《网吧信息安全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与该网吧相关的任何手续都未过户、更名,但网吧所有权已转让乙方。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变更、过户,在甲方所有网吧手续及相关执照未完全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应积极同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全权委托手续,若因证件引起不能搬迁或者不能营业甲方退还全款金额,此协议终止,此协议终由双方互相商议而定。
第三条在甲方将网吧转让给乙方之前,甲方必须将所有积欠一切的税款、水费、电费、房屋租赁费、信息费用、电话费用、雇员工资等一律付清。
第四条甲方“转让网吧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网吧物品,参与网吧经营,干涉网吧事务”。
第五条在本合同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网吧证件清单一份(网吧物品清单无误后需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为最终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附件形式补充解决。
甲方: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1月15日起施行。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鑫欣网吧100%股份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1、标的:**网吧股份转让,地址:**。
2、转让内容包括:
a、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含副本)、个人独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
b、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到 年 月 日前的房租期,到 年 月前的光纤服务期。
c、网吧内设备:现有电脑设备和桌椅。
3、乙方接收网吧后,应将**网吧相关证件法人,更换为乙方法人。在没有更换法人的情况下,本转让协议签字生效之日后进行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刑事民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4、网吧全套手续转让签字生效之日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网吧证照的变更,乙方对网吧证照手续变更时甲方协助进行办理。
6、转让金共计 拾 万 仟 佰元。协议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7、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仲裁机关或法律途径来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身份证: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见证人:
见证时间:
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伙出资运营________网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______网吧
经营地址:_____省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街_____号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圆整);
类型:服务场所
经营范围:提供互联网服务上网、烟饮料食品销售、网络游戏点卡销售;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为:甲方______;
执照号为: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 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甲方:出资额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资方式:现金
乙方:出资额______元,比例:______,出资方式:现金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______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各合伙人的出资,统一由乙方保管和支配;资金的支配以发票或收据以及收条为依据,(依据必须得到两个合伙人共同认可)以为后期算账做依据。
第四条 盈余分配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合伙企业应当于正常营业后起的每个月1-5日计算上月盈利收入,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每个月盈利收入至少保留______元用于合伙企业备用开支;但累计到______元后,不再保留;
(二)其余盈余分配,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任意一方不得利用本合伙企业用作债务抵押、抵偿、还贷;否则应向另一合伙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三)合伙人私人债务与本合伙企业无任何利益、债务关系;
(四)合伙人如对企业债务及亏损赖账不承担出资分配,降扣除其全部股份到除名。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变更转让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法人;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三)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四)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如网吧:电脑设备、桌子椅子等一切网吧财产)
(五)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所有财产权利;
(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进行财务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在合伙企业同一县级行政城市内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___份,甲乙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在场当面各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纠纷的解决______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__网吧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1、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副本)、安全审核证。消防安全检查抄告书、税务登记证(含纳税手册)、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副本)、公章。
2、转让网吧设备、电脑客户机__台、收银机__台、服务器__台、路由器__台、交换机__台等其它所有设备设施。
3、网吧转让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营责任,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网吧转让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5、网吧转让后乙方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6、网吧证照的变更、年审等事项,甲方应协助进行办理。
7、转让金共计__万元
8、如甲乙双方单方违反协议赔偿对方20%的违约金。
9、此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0、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签约地点:
月 日
另外网吧转让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需要写明申请单位(网吧)、申请事由、以及申请时间。
2、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上所称的网吧名称以及地址必须与申请变更的网吧相一致。
3、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此项由申请变更的网吧自行制定,应当涉及实名制登记、安全审计软件安装、网吧计算机安全管理、信息日志保存等内容。
4、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此项由申请变更的网吧自行制定,应当包括建立网吧内巡查制度、安装监控、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各类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等内容。
5、法人(负责人)、信息网络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份)
法人代表必须有身份证复印件,另外在申请表上所列出的信息网络安全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必须双面复印。信息网络安全员(含法人代表)不得少于3人,如网吧规模较大的应当酌情增加1-2人。
6、信息网络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份)
经过培训且在有效期内的信息网络安全员应当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份,证书上所标注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请变更的网吧相一致。
7、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证。
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证是指办理变更手续前,申请变更的网吧所持有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证。
网吧提供的各类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外,均需提供原件,所有复印件每页都必须加盖公盖。
转让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自愿将自己经营的转让给乙方经营,现双方协商如下:
一、转让网吧的全套手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审核证、消防安全检查抄告书、工商营业执照、公章。
二、转让网吧设备、电脑客户机86台、收银机1台、服务器1台、路由器1台、交换机3台、桌椅等设备设施。
三、网吧转让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营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网吧转让前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但转让本月份电费乙方负责缴清。
五、网吧转让后乙方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六、乙方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变更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
七、转让金共计元整。
八、付款方式: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九、从诚信出发,转让后乙方不能更改、删减收费机的会员信息和金额。
十、此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单方违反协议赔偿对方20%的违约金。
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 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叁万元整。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协议签字时起即拥有甲方此证件的所有权。
2、从20xx年4月1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20xx年4月16日以后的债权债务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补充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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