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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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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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全称、办学类型及地址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
校本部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桃源校区地址: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普通高考(课程)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课程)语种要求除英语(课程)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学校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素描基础测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 以内。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方式录取批次的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录取时,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在福建省采用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排序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的专业级差调配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除福建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余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志愿清”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综合分=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含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6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40。
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学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2、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3、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第十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考条件、体检、政审、录取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除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等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作外语统考语种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对于录取到该专业考生,学校将在入校后组织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调整到分数相当的专业。
第十九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本科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艺术本科考生要求必测科目等级为4C;专科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条 在浙江、上海的录取办法分别按照该省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招委会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7728158、82109987
电子邮箱:zjb@nit.edu.cn、jw@nit.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金志农。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上学校名称统一为“南昌工程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优秀考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了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绿色通道”和社会资助在内的助学体系。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复测不达标、与原测试成绩差异显著,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www.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Southwest Jiaotong University;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现有三个校区: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峨眉校区(四川省峨眉山市景区路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特色985工程”重点建设、首批进入国家“计划”并设有研究生院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西南交通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南交通大学学位委员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为:普通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贫困地区定向、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试行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实行全日制教学。
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战略发展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文科建设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信息化与网络管理处第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校内各普通本科办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教代会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
2、制定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各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牵头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以及招生政策;
5、客观、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业务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西南交通大学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南交通大学录取的一批次本科学生分别就读于四川省成都市犀浦校区以及四川省峨眉山市峨眉校区。20录取的犀浦校区、峨眉校区的学生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均颁发相同的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是学校的主校区,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6200名。
第十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峨眉校区2016年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招收第一批次本科新生800名。采用“3+1”培养模式,即前三学年在峨眉校区就读,第四学年在成都校区就读。招生专业为:铁道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城轨交通电气化方向)、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峨眉校区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方向)志愿的学生。
第十二条 利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200名新生。招收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学制四年。利兹学院所有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全盘引进利兹大学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四年,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利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习成绩优异者,将有机会在第三学年或第四学年赴英国利兹大学就读。利兹学院的专业只接收有本条所列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利兹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6元/年·人。
第十三条 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由西南交通大学与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项目。2016年在部分省份的第一批次本科共招收30名新生,学制四年。新生入校后在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习三年,成绩符合美方学校要求者赴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学习一年。达到两校要求者,颁发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生物学专业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生物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该专业的学生在西南交通大学学习期间的学费为35000元/年·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以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考生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以相应类别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新生注册时须接受入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档处理。
就读于交通运输类、安全工程(交通运输安全与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网络工程(铁道信号方向)、建筑学、建筑类、车辆工程专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入职体检时要求毕业生一般不得有色觉功能异常,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和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目满分的75%及以上。
报考建筑学、建筑类的考生,须具备徒手画能力。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其它专业录取分数线及人数情况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艺术学门类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应招生办法。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对于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为B+、B。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及加分政策处理办法,认可江苏省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选测科目物理、历史成绩A+、A、B+者,分别在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15分、7分、3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按分数优先方式排队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志愿清”专业安排办法,即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对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上海市生源报考外地高校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具体为:(1)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预收学费7200元/年·人;(2)艺术类:绘画、音乐表演专业预收学费12000元/年·人;(3)建筑学、建筑类:预收学费6600元/年·人;(4)文、法、经、史、哲、管类:金融学类(茅以升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法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以及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预收学费4500元/年·人;(5)本科理工类:除上述专业以外的其它本科专业预收学费4900元/年·人;
第二十五条 成都犀浦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峨眉校区新生住宿为4人一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或1200元。最终实际收费标准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1756
电子信箱:zs@swjtu.edu.cn
联系电话:(028)66366379、66366386、66368074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方式:电话,(028)66366065、66366444;网络监督,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纪检监察网”—网上举报平台;监督邮箱,jwbgs@home.swjt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吉学院(CHANGJI 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9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两个校区。
第六条 昌吉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 昌吉学院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昌吉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学院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是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学制及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委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考条件考生。
第十二条 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本科层次除“汉语言”专业和专科层次各专业的“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接受为期一年预科教育,并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八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三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的进档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舞蹈表演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使用省(区)艺术类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美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6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的40%与艺术统考成绩的60%之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合格线,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 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类本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作限分规定:即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80分,民考汉和双语本科不低于60分;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本科和双语本科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九条 空中乘务专业主要培养地勤及地面服务类专业人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交通运输和飞行器维修技术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民航专业特点,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超过250度,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交通运输、空中乘务和飞行器维修技术三个专业女生慎重报考。
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和我校航空学院专业招生条件,就业时需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岗位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民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汉语言专业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投档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的招生。
第三十二条 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三十四条 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生源好的省(区)调整投放。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8号文、新价非字(2000)29号文规定,昌吉学院2016年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文史类各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理工类各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费用具体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外语类各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类各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各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8人间600;6人间800;4人间1000。
第三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作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实。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办联系方式:
日常业务联系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址:www.cjc.edu.cn
招生信息网:zs.cjc.edu.cn
E-mail: cjxyjyb@163.com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南校区)
邮编:831100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昌吉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昌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为贯彻落实皖教办〔〕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情况
学校全称为黄山学院,部标代码为10375,注册地址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邮编245041)。我校为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学校有南、北2个校区。
注:本次考试报名、考试均在南校区(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二、招生机构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以黄山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三、招生计划
专业
人数
招生类别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
80
相同、相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本科)
80
财经大类
学前教育专业(本科)
80
相同、相近专业
四、招生对象
(一)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包括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上一年度安徽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工作由黄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见下表。
专业
公共课
专业课
旅游管理
英语
旅游学、管理学
财务管理
语文
西方经济学、会计学
学前教育
教育学、心理学
六、咨询电话:
0559-2546568 2546569
七、监督机制: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由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申诉电话:0559-2546598
联系电话:0551-62767518 18715042797
咨询QQ:1695389238
权威官网:www.tyzsb.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学院。学校原名成都大学,是创建于1978年的地方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1983年因国家高等教育结构改革试点改办成专科层次职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更名为成都学院。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以成都市人民政府为主,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有本科专业57个,涵盖工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学校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一号。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签章为成都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设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工作组组长、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461663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1分、1分、0分。即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艺体类录取原则为:美术类、音乐表演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为: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总成绩(文化成绩×0.4+专项测试成绩×0.6,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450分,考生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合格,在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参加高考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录取享受文化成绩65%优惠政策的人数不超过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第十三条 江苏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英语、泰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了鼓励成绩优异的考生报考我校,学校特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奖励额度最高可达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十陵上街1号
邮编:610106
咨询电话(传真):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zhaoban@cdu.edu.cn
网址: zhaosheng.cd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第一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于本章程。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
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5分。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学生特点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在校学生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000元)。
第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0元/学年;体育类:17000元/学年;文、理工科:15000~16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咨询式联系方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2548
学院招生传真:0951-2062548
学院网址:xinhua.nxu.edu.cn
学院招生邮箱:xhxyzsb@nxu.edu.cn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承担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思科信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广东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段清”的原则,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每5-10分划分为若干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外省考生,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将所有出档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⒈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⒉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校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⒊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一、总则
1.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环节、成绩合格者,发给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3.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4.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5.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
6.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7.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8.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所设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9.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学院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加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政策的考生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11.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以上,方可录取。
12.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分配专业,若选考科目等级也相同,则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参考数学成绩,选考历史的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
13.凡报考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各省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取得“省统考”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江苏省、山东省考生报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江苏省、山东省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陕西省考生报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需通过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高考录取时,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附则
14.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经陕西省物价局备案并公示,文史类、理工类和外语类专业17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20000元/人/年。
15.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的教学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16.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支持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17.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8.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院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19.本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工大沣河校区
邮院地编:710124
电院地话:(029)85603066,85603067
传院地真:(029)85603276
学院网址:
电子邮件:zsb@nupm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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