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大全最新

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顺利开展的基石,关乎每一位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与身心健康。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应运而生,其通过精细划分网格,明确各层级责任人与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管理的全方位、无死角覆盖。从校园设施安全到师生活动安全,从日常巡查到应急处置,构建起严谨高效的安全防护网。接下来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大全最新。

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适应校园信息化需要,强化“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框架和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监管网络,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鲁教安〔20xx〕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创新管理体系,以网格化管理模式为依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夯实基础、落实责任、整合联动、有效防控”的原则,构建“分级管理,层层履职,一岗双责,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起“精细化管理、多元化参与、科学化配置、规范化运行”的校园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网格化安全管理,明确网格职责任务与标准,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等不同工作对象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

组织发动各单位、部门以及广大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网格化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实现校园安全管理与综合防控工作主体的多元化参与,多部门、多层次联动,实现网格工作力量和资源的科学化配置。逐步达到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精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有效防控的工作目标。

二、网格划分的原则和标准

(一)网格划分的原则

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划分的总原则是:按照责任化原则,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进行网格划分,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各类人员和有固定使用单位的场所、设施由所属和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和业务统管的内容由主管单位负责。在学校层面上,各部、处、室、馆、所、中心、学院、研究所(方案统称二级单位)为单元划分安全管理网格,二级单位负责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对象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并根据本单位情况划分若干个网格单元,明确消防、治安、环境秩序、资产安全责任人,对所属网格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二)网格划分的标准

1.人员网格划分:各二级单位所属人员。包括在编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流动人口、所属学生(含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类学历、非学历教育在校生、留学生和短期在校培训的学员等),均划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网格。

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有效的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遏制和防范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全力构建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网络平安周施行方案,以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广大师生健康利益为出发点,全面强化教育监管职能,积极构建平安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使安全工作更加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为师生建设和营造平安、健康、文化、和谐的工作、研究、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分级管理、网格到底”的安全监管网络,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消除各类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校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平安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四、工作内容

本着“谁监视、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学校领导、部门监管、处室负责、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格局。

(一)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三级网格管理责任体系

1、构建以各教研组和处室为主体的“组室网格”:负责组室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贯组织开展。

2、构建由各班级组成的“班级网格”:负责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3、时间网格:将校园划分为若干块、天天划分为许多时间段,每一块、每一段由固定职员值班监视。为保证平安责任的落实,各网格负责人对照平安责任书,认真推行职责将安全工作层层分化细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个组室、每一个职员,确保校园中没有无责任人的事,没有无平安责任的人,实现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和无缝衔接。

(二)开展隐患排查

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二作为安全检查日,安全员对本组室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全办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组室和班级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立档案,督促落实。

五、措施要求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实施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时间段的安全监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平安监管工作。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因体罚、变相体罚、违反教育律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 篇3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党政齐管、部门负责、社会监督、网格管理、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推动我校科学、和谐发展。

工作目标:将我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按照行政管理,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单元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推动我校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分管安全副校长)

XXX(副校长)

XXX(副校长)

成员:学校所有中层干部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杨敬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

三、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划分

各责任部门(人)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将安全责任进行分解,并划分若干个安全监管责任区,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负责责任区的安全工作,从而建立高密度、精细化、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体系,建立“三级安全监管网格”:“一级网格为学校党政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二级网格”为学校各分管领导与职能处室责任人和值班领导责任时空内组成的立体网格化监管体系;“三级网格”:各班主任、各功能教室负责人、宿管人员、保安、后勤、值周值班以及相关教学活动负责人员组成的安全监管网格体系。

四、建立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校长(法人)是校园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其他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全校内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1.按职责分工,校长对全校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领导和部署,为第一网格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措施,督促各年级段、职能处室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执行校园及周边安全日巡查、周检查、月抽查制度,建立安全统计台账,摸清底数,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生产状况。

3.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建立重点监管档案,每学期组织开展

2次对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部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巡查。

4.建立学校(领域)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监管档案,并按规定落实监管措施。

5.以学校管理区域和时段划分安全管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网络监管图。

(二)二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各分管领导、处室主任和值班领导对各自责任时空的校园安全负全责,建立处室和班级及各责任区域教师二级安全管理体系和覆盖各层面、各岗位的安全管理网格,对各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监控,相关责任人对责任区负直接责任。

1.各分管领导、各处室主任、值班领导对责任时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总责,相关岗位、教职工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校园中每个区域、场所、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指导意见,对所有在岗人员都明确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责任体系。

2.依法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安全用电、校园交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场所、危险(动火)作业、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值班、安全奖惩、设施“三同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监控设备、危险作业,每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开展

1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巡查;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严格落实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结合部门、班级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

1次安全生产考核,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责任,确保办事有标准、工作有检查,职责明确、奖惩分明,形成严密、高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三级网格各自内容及任务

建立以班主任、宿管人员、功能教室管理员、保安、后勤人员及相关教师为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管网格。对各自岗位时空内的安全宣传教育处置负总责,实现安全教育宣传和监管全覆盖。

五、实施网格化安全管理的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划分网格。

(二)全面实施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确定网格划分,明确责任架构图和工作职责。重点监管部位、监管责任分工图、网格化实施方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级网格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安全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登记建档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巡查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学校区域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对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筑牢防控一线,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善于总结交流执行程中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学校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与责任,加强对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全力抓好落实。

(三)注重典型引路。各网格责任人要在工作指导上,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运用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本校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督促责任。

第三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领导各处室、年级做好具体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均为是学校负责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均对学校安全负有责任和义务,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各部门、年级、班级必须坚持安全工作周周讲,发现苗头及时讲,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均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

第六条:学校必须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安全会议档案。

第七条:学校必须严格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每学期签订一次。

第八条:学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重伤、死亡等)的部门、年级、班级和责任人,取消当年综合评优的资格,扣除全学期综合奖项。失职渎职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一)交通安全教育;(二)消防安全教育;(三)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四)用电安全教育;(五)实验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六)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七)网络安全教育;(八)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九)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安全教育的目标是使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抵御暴力侵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处、学生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分别是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应根据环境、季节特点,定期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周一)、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和市“安全教育周”、市“119”消防宣教活动等,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确定活动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放假前、开学初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介绍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在公安、消防机构的协助下,有计划地组织消防逃生演习或消防知识讲座。

第十二条:学生处应把安全工作与家长会、家长学校的内容相结合,增强安全教育效果。班主任应与家庭密切配合,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十三条:办公室、教务处和工会是教职工安全教育的责任部门,一要指导教师熟悉各学科操作规程,并加以落实,确保教学中的安全,二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尤其是严禁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三要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四要加强检查、督导、考核。

第十四条:安全处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必须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部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

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安全处应定期、不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行政部门应每月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重点时段(如放学时、开学前、放假前、恶劣天气时等)、重点部位(如食堂、楼梯、校舍、实验室、建设工地等)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应限期整改,杜绝事故发生。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要求解决。

第十七条:严格学生点名制度。对无故未到校上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在一天内电话联系家长或家访。

第十八条:实行行政领导值班制度。行政领导值班人员应加强晚自习时间段的校园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好校园内不上课的学生及社会闲杂人员,及时填写值日记录。

第十九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台帐制度。对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查验或完善,作出工作记录或检查记录。

第四章校内设施安全

第二十条:总务处和建筑工地责任人应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监控,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安全处、总务处应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工作。按规定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总务处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电源、电器、电网等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开展夜间活动(如家长会、学生集会等)应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应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校(园)内焚烧杂物。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应加强对实验室的检查和监督。实验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尤其要遵守《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按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规定,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实验。除教学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学试剂外,各种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危险品库或专用危险品橱柜内。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消耗,管理员应随时登记。

第二十五条:电教中心应加强对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管理,防止反动、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影响学生。应加强对教室投影仪、录音机、多媒体设备、电脑、打印机等电教设备的经常性维护,教会师生准确、规范使用。要做好计算机房的防火、防盗工作,有条件的,要按装报警装置。

第二十六条:体育室应对体育器械、体育设施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对一些学生无成人指导、保护可能带来危险的体育设施,应及时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牌。

第五章校外活动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生处应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校外活动时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提出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实行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应经校长室同意,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活动,按规定还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处、年级主任、班主任在外出活动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必须办理相关保险手续。对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活动时,年级主任是年级安全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各班安全的具体责任人,各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各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交通要道上宣传、值勤、擦洗交通隔物、去医院等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劳动等)。教师有义务拒绝任何部门或领导要求学生参加的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一条:活动若需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第六章体育、健康与食品卫生安全

第三十二条: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课间操、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课等校内活动的组织工作以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或体育训练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

第三十三条: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体检情况和调查了解,基本摸清本班学生体质状况,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第三十四条:医务室应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治工作。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的用药,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规划方案和指导原则进行。医务室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医务室有责任抵制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药品或保健品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食堂设施设备及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要求,采购食品必须索证,严把食品质量关。食堂不得从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食品,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食堂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进行定期体检。不得聘用传染性病源携带者或患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食堂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六条:总务处要重视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第三十七条:总务处要督促物管部门认真搞好学校卫生。学生处要教育师生保持环境卫生,搞好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

第七章校园秩序安全

第三十八条:安全处、学生处应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人员应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门卫应立即向校长室或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安全处、保卫科加强门卫管理,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进入校园,不得擅自进入餐厅、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防止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总务处、安全处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第四十一条:安全处、学生处应与街道、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章廉政安全

第四十二条:党委办公室要加强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廉政安全教育和管理,搞好廉政教育进校园工作。学校必须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大事、要事必须由集体讨论,经行政会议同意方能实行。

第四十三条:学校工会加强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增强教代会功能。学校工会和监查小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第四十四条:加强师德教风建设,进行师德教风评比。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校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安全处。

第四十六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以最快速度报告安全处,并在1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安全处明确情况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处及时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八条:安全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安全、学生安全实施相关的保险业务,协助做好有关理赔工作。

第十章安全工作奖励和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各职能科室、年级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要给予责任人表彰奖励。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教师,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五十条:因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校长室指正并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或拖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十一条:任何教职工或领导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长室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条线工作管理混乱或措施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对校内设施实施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四)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按本制度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八)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第五十二条: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