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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中学生德育工作探讨论文

学校教育中学生德育工作探讨论文

苏霍姆林斯基:“从我手里经过的学生成千上万,奇怪的是,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并不是无可挑剔的模范生,而是别具特点,与众不同的孩子。”苏霍姆林斯基的话告诉我们一个现实:在现实教育中我们无法回避存在着问题学生。所以,这就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学生自我教育,遵章守纪

马卡连柯说过:“集体不仅是教育的客体,而且也是教育的主体。”所以,构建民主的班集体和各类学生组织也就成为了“德育”工作的首要环节。学校和班主任应对这一工作进行科学指导。班集体和各类学生组织只有按民主程序建构和运作,才能使学生真正成为班级和学校的主人。学生要学生集体中学会过民主生活,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从而形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机制。学生干部要实现从“班主任的助手”向“同学的代表”的角色转变,接受同学的委托、支持和监督。班级活动应以自我教育活动、自娱性活动、探究性活动和社会服务性活动为主,实现真正自主、自律的“德育”。学生个人的荣誉感、羞耻感是在集体舆论这个大背景下形成的,是个人对集体舆论的感受,有时学生之间的批评或表扬,往往比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或表扬更有效。所以,对学生的惩罚或奖励应该由学生自己选举产生的机构来执行,而不是由教师决定。在有了民主的学生集体之后,还要在学生集体中执行有道德价值的纪律。哈代?诺克斯认为,道德主要是和形成对利己冲动的自我克制有关,它和能够并且愿意怀着并非冷淡的心情或竞争的敌意而关注他人的利益有关。他认为,孩子们的自我控制越多,就会越有益于他人,并且有益于社会的美好。所以,遵守合理的规则必不可少,学生要把行为合乎规范作为自己的义务。有道德价值的纪律,能使学生产生对规范本身权威的尊重,但这种纪律不能是从上而下的规定,而需通过学生集体的约定形成。这二者虽然都属外在的纪律,而其教育的价值却大不相同。由学生集体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约定的行为规范,不仅使学生成为规范的制定者、履行者,而且使学生承担了规范执行监督者的责任。从而把对学生行为的管理与教育变成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教育。如果在学校中形成了强有力的学生集体组织和有道德价值的纪律,那么它们将使学生从他律向自律过渡。所以教师在德育工作中的角色要从决定者、执行者向指导者转变。

二、教师合理评价,以身作则

在评价学生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本班学生的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从整体上权衡每一名学生的发展,不应只是看他的学习表现和成绩,还要关注品德等其他方面。面对问题学生时,教师首先要做到不抓住问题不放,应同时看到这个学生身上积极的一面,从而和班级其他学生一起引导他通过健康的一面带动问题的转化。教师要注重对问题学生的感化,教师对学生发自内心的理解和关怀,往往会成为学生行为转化的契机。教师除了在情感方面的关怀以外,还应注重自身对学生的示范作用。心理学的实验证明,教师的行为对学生的影响比言语的影响更大。教师的行为对学生属于强化范畴,是一种观察学习,是学生个体通过观察教师在处理刺激时的反映及其受到的强化而完成的学习过程。未成年学生的行为往往带有盲目性,他们的判断力有待培养,成长中的学生一般不可能自发形成正当的价值选择。所以如果教师在学生心目中有威信,甚至有强大的人格魅力,学生便可能出于对某个教师的信任和尊重而按他的要求经常地做正确的事情。而学生体验到了在正确行为中获得的满足,做正确的’事情就会成为一种习惯。教师作为道德行为者和道德教育者,进行道德教育的最有效方式就是采取道德的行为。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着一个教师的道德品格。教师如果想让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教师就必须和学生一样进行批判性的思考。他们必须做道德准则和美德的示范,才能把这些道德原则和美德从学生身上引发出来。

三、学校营造环境,立德育人

只有合乎道德的学校,才能造就道德高尚的学生。不存在“道德无涉”的学校,任何人际之间的经验都包含着道德的成分。南开中学校长康岫岩在日记中写道:“任何一位教师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都要纠正,否则学生会得到错误的暗示:认为老师不管,就是赞许我的行为;或认为我的行为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经常遇到学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某某老师看见了就没说我做得不对,所以我这样做了。”所以,每一位老师都要参与到德育工作中,只有所有的老师都把自己看成是德育工作者,德育工作才能更有时效性。学校德育工作可以首先从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塑造优良的校风入手。教育应从人的本质出发,教孩子懂得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学校要制定出校纪校规,并要求老师和学生必须遵守。其次,还要加强社团活动,建立形式多样、健康活泼的活动组织,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团队意识。团体活动一方面可以陶冶学生性情,另一方面可使学生参与有意义的活动,发挥能力,体验融洽的团队协作精神。一个学校的精神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形成的,它需要不懈地传承、锻造,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从而形成正确的学风,严谨的教风,优良的校风,积淀成为学校的文化。综上所述,一个学校的德育氛围需要学生、教师和学校共同营造,只有这种一点一滴,润物无声的教育,才能真正让学生从灵魂深处发生改变,才有可能让学生脱胎换骨,受益终生。

学校教育中学生申辩现状调查研究论文

[摘要]教育申辩是学校教育中的一种现象,是学生的一种教育需要。允许学生申辩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和作用。中小学教育申辩的现状不容乐观,教育者对教育申辩的不当认识、态度和行为,导致相当数量学生的申辩需要受到压抑。为此,必须转变教育者的观念,保障学生权益,优化沟通模式。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申辩;教师;学生

教育申辩是指学生在校受到教育者与校方的批评、指责、处分时为自己的行为所做的申诉和辩解。申辩是人在遭遇误解、批评、指责、处罚、制裁时的一种心理需求和行为反应。尊重和保护人的申辩权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本保障之一,允许学生在教育中申辩,是对人性的尊重与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体现,有利于引导学生负面情绪宣泄、澄清事实和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促进教育双方从对立走向合作,实现教育民主化,是增进批评教育效果的重要手段。

一、中小学教育申辩的现状

师生双方在教育过程中的角色不同,对教育申辩现象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解中小学师生对待“申辩”的态度、需要、认识与行为,1月,我们对江苏省铜山县的12所中小学进行了随机抽样无记名调查,教师问卷共发放240份,回收有效问卷234份(注:中、小学教师样本各117人。下同);学生问卷共发放203份,回收有效问卷198份(注:小学生样本77,中学生样本121。下同)。抽样的教师涵盖各年级、学生为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调查的结果如下:

(一)学校教育过程中存在学生申辩现象,但并不经常发生

从表一看出,学校教育中存在教育申辩的现象,但并不经常发生。约三分之二的师生认为,教育申辩行为是“偶尔”发生。

(二)相当数量学生的申辩需要受到教师压抑

中小学生的教育申辩行为虽然“偶尔”发生,并非多数学生没有申辩需要,而是受到压抑的结果。本次调查显示,约90.9%的中、小学生的认为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有必要给自己申辩的机会”。可是比较他们回答“自己在接受批评时是否有申辩的需求”(表二)与“学生是否有申辩行为”(表一)的看法的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学生的“申辩需要”与“申辩事实”之间存在着明显反差。

过半的学生认为,同学在受批评中只有少数情况下才被允许申辩(表二)。来自教师的调查结果也间接的验证了这一结果,即有96.6%的中小学教师认为学生在接受批评中“有申辩需求”,98.7%的教师认为在教育过程中“有必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可是当自己是批评的主角时,59.8%的中学教师和41.1%的小学教师是不愿意学生“当时申辩”的,甚至还有4.27%的小学教师和0.85%的中学教师更愿意学生“没有申辩”。

学生申辩需要受到教师的压抑主要有:对学生的申辩,不是采取“无所谓”的态度、“不耐烦”的态度,就是让学生“说了也白说”或对其“批评的更厉害”(表二),甚至还有学生在问卷上特别注明“还有讽刺、挖苦”。所以,过半数的小学生与三分之一以上的中学生因为害怕老师而不敢申辩(表二)。过半数的学生认为自己在受老师批评时会保持沉默(34.3%的学生选“事后申辩”、22.2%的学生选“不去申辩”、其余选“当时申辩”)。

(三)教师对“优秀学生”与“问题学生”申辩的归因存在明显差异

从表三可知,因为被批评对象的反差,教师对他们申辩目的的归因存在“刻板印象”。当被批评对象是“优秀生”时,过半的教师都认为他们申辩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即趋向于作出较好结果的归因;当被批评对象是“问题生”时,则有31.6%的小学教师和26.5%的中学教师趋向于选“推卸责任”这一不好结果的归因,如果加上“以上两者都有”的选项,约有8成的教师都认为“问题生”在申辩中有“推卸责任”的意图,而认为“优学生”有此意图要低的多。这说明教师在批评时,对不同类别学生申辩行为的看法有“先入为主”之嫌。 二、教师对待教育申辩的消极因素分析

学生的申辩需求受到压抑,主要是教师对待学生申辩权缺乏正确的认识,其影响因素有:

(一)“师道尊严”心理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师道尊严”依然固守部分教师心底。他们认为教师高于学生,就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威,学生接受批评天经地义,即使错了,也无需申辩。他们不愿意甚至有些害怕学生挑战自己的权威,更希望的是学生“听话”。他们需要学生的绝对尊重却不愿意尊重学生,他们混淆“申辩”和“顶撞”,甚至把“申辩”和“顶撞”等同起来,把“申辩”看成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二)缺乏人本意识

受几千年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部分教师的人本意识、民主意识还很淡薄。反映在教育中,就是教育双方在人格上的不平等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所以,部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很少考虑学生的感受与需要,往往只从自身的需要出发,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处理问题。

(三)把“处理问题”和“育人”割裂开来

一些教育者在处理问题时怕麻烦。他们认为,允许学生申辩,就会使问题复杂化,处理起来需要大量的时间,这会耽误自己的“正常”工作,是得不偿失的。现实中许多老师的确是在超负荷状态下工作的,这容易使一部分教师感觉力不从心,所以在处理问题时就草草了事,如采取“压服”或“回避”等粗暴、简单的方式。他们为“处理问题”而“处理问题”,没有意识到问题处理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

(四)对“问题学生”的申辩目的存在认识误区

绝大多数教师认为“问题学生”的申辩目的主要是“推卸责任”,这说明教师在了解事实真相之前就已经对他们有了成见,带着这种成见再去审视“问题学生”的申辩,其结果不是厌恶,就是怀疑,容易使教育出现偏差和失误,影响教育的公正性,损坏师生关系,导致消极结果。

三、优化教育申辩现状的对策

教师不愿、不敢、不屑于学生申辩的现象,以及教师不当地对待学生申辩的教育态度与行为,会压抑学生的个性,影响教师的进步,制约民主的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之。

(一)转变教育观念

教师要清晰和准确地认识和理解教育的本质是什么,更好地了解教师的职责是什么。教育的本质是让学生感受到心灵的自由,并创造生活的幸福,教师的首要职责是育人。教育中如果总是强调顺从、听话,学生如何能独立并体验心灵的自由?这样就不是真正意义的育人。教师不应是凌驾于学生之上的权威,而应是学生成长路上的“助跑者”,应牢固树立民主、平等、公正的育人理念,主动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

(二)保障学生权益

蔡元培先生认为“教育应该在尊重基本人性的前提下”进行。既然教育的前提是要保障学生被尊重的权利,那么允许申辩就是对学生尊重的具体体现,所以,不能简单地强加教育者的意志,不能忽视学生的尊严。教师要理解学生的申辩需要,特别要避免对“问题学生”的申辩持偏见,要避免对申辩学生采取指责、讽刺、挖苦、不理睬、无所谓等不尊的重行为。学校要建立保障学生教育申辩权的机制,保证教育申辩渠道的通畅,通过申辩引导学生感受民主、学习运用民主权利,使其在申辩中学会诚实、尊重、理性、不妨碍他人,并善于把握申辩的时机。

(三)优化沟通模式

教育工作容易使教师养成指导与命令的沟通模式。这种模式对处在寻求独立的、青春期发展阶段的学生最容易形成教育冲突。对待学生的申辩,教师要优化沟通模式,这既有利于改善师生关系,也有利于教育问题的解决,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育人过程。策略有:

1.积极面对

批评难免会产生委屈、难过、伤心、气愤等消极心理,如果不给或很少给学生申辩的机会,会使其受压抑,长期如此,容易导致其非理性的发泄行为,甚至扭曲性格。教师要正视教育申辩的客观存在,以包容之心对待学生的申辩,善于体察申辩的积极意义,以正确的态度和方式处理学生的申辩,这既体现教育的勇气,更是教育的责任。教育者要时刻牢记伏尔泰的一句名言“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2.善于倾听

申辩不仅只是学生诉说的一面,还有对有效引导十分重要的听的层面。如果忽略受教育者的感受,就难以准确把握学生的情感、情绪状态,就无法实现与学生的情感共鸣及有效引导。在学生的申辩中,教育者要耐心细致地、诚恳而全神贯注地倾听,要耳朵、眼睛、头脑、心灵协同作用,做到不指责、不嘲讽、不强加于人、不自以为是。

3.同感回应

同感是建立在对学生申辩言行倾听与体察基础上的一种人本主义倾向的心理关怀。它要求教师以言语或非言语行为(如目光、表情、姿式、动作变化等)真诚而准确地表达对申辩者内心体验的理解性反应,它有助于拉近教育双方的情感,促进问题的解决。当学生在申辩中表露出消极情绪的时候,教育者要真诚地接纳,并善于发现其积极因素,再以理解的语气、语调、表情、动作、语言等表达出自己的关注,使学生体验到被尊重、被关心,从而减少教育中的阻抗。

4.启发领悟

学生申辩时难免会有掩饰、推卸责任,甚至是狡辩的行为。教师首先要无条件接纳,要意识到其表白是有原因的,但这种接纳只是理解与尊重,而非认同。其次,对申辩的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分析,对非理性的申辩言行要智慧引导。当学生申辩乃至狡辩时,最忌讳的就是针锋相对、不留情面地揭破之。只有在与学生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上,启发其对有关问题的深入思考与领悟,才易击破其非理性的价值观念,实现自我认识的突破。

总之,教育申辩是客观存在的,是民主教育的要求,规范教育申辩是一项创造性的教育民主实践活动,它需要师生员工、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探索,只有上下齐心合力,才能不断推动中小学教育的民主与进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做好德育工作提高中学生素养的论文

一、情:沟通情感,激励进取,共创和谐的教育氛围

沟通从心开始。情感教育是实现教育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心灵沟通的桥梁与媒介。德国卡塞尔大学学者研究表明:人们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与难题仅靠分析有时并不能得到解决,而是更多地需要通过交流感情,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和理解对方等方式来处理。谁能更好地理解他人的情感,谁就能在工作和生活中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可见情感沟通的重要性。学生的内心情感世界是丰富的,也是复杂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学生的情感是做好德育管理工作的关键。“亲其师而信其道”,“善用兵者,攻心为上,攻城为下。”教师只有用自己的真心、诚心与爱心去呵护学生,树立师生人格上的平等观,达到教育氛围和谐性,才能为德育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这要求教师:

1、研究学生,关注学生情感。一个人的内心世界总会通过各种不同的情感变化表现出来。教师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个细致的有心人,及时准确地把握学生、了解学生思想行为的真实动态,把握学生情感。

2、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情感教与学的矛盾是教育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尽管这对矛盾的双方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有所不同,但二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人格尊严是情感的核心,教师只有尊重他们的人格,真正地把学生看成是一个“人”,才能真正地尊重他们的感情;才能意识到他们的内心世界的情感在教育中的作用,区分不同性质的情感对教育不同的反作用;才能注意到学生的情感与其意志、性格等非智力因素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找到学生学习、品行差异性的根源。

3、鼓励学生,激起学生情感。进入少年特别是青年时期以后,学生情感的突出变化之一是开始思考人生意义和人生价值问题,这是他们在思想意识上和社会化程序上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这要求教师善于了解发现学生的优点、闪光点。及时利用各种场合和手段恰以当方式予以肯定。注意批评性语言运用的艺术性,娓婉的批评效果往往优于直截了当的批评。

二、点:旁敲侧击,点到为止,起到“点石成金”之功效

“少年心事当拿云。”青少年内心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变幻莫测的。教师只能在一定条件、一定范围、一定程序上了解其中一部分的表现,这不利于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更有教师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地教育他们,反复抓,抓反复。但时间长了,教师和学生双方都会感到不耐烦。教师认为这样的“两有生”(即学习有困难、品行有障碍的学生)是不识好歹,不可教也;学生认为这样的教师烦人。在德育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时恰到好处的一个眼神、手势、等体态语言往往起到震慑、威慑学生作用。

有时一言不发却起到“此时无声胜有声”的作用。有时简练、精辟,言简意赅的一、两句话却能达到点击要害,点石成金之功能。

三、悟:心灵感悟,自觉自省,实现学生自我教育

古人云:“心之官则思矣”。人们对外在事物的反映,知识的接纳吸收过程不是机械进行的,是有一个认识、领悟、理解、创新的过程。可见,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悟”可以在中学德育教育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教师传授给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在德育活动过程中的道德情感和言行点化,以及同学之间的相互交往、交流和活动过程中,相互学习、借鉴和影响。受教育者本人都有一个自觉或不自觉主动的对外界信息的感知、理解、接受、内化、外化即感悟的过程,从而在外在言行上作出对我自我“趋利避害”的应答反应。这种“悟”也可以说就是学生对教师所授知识和所提要求的心灵感悟,达到自我校正、自觉自省和自我教育。其过程是:在教师在教育的启发下,通过学生自己的`领悟、渐悟、顿悟到觉悟,从而指导自己不同行为对外界信息作出不同反应和应答。由于“感悟既然是头脑中对事物的重新组合、选择和建构,它其实就是创新。”没有“悟”,就没有创新;有了“悟”,才可能有创新。”这要求教师给学生一个“悟”的时空。凡事不能也不必要说的太白。德育工作者对某人某事的心理、想法或行为也不必要让学生摸得一清二楚。让学生对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情感,言行点化,“先做后学,且缓说破。”留给学生一个感悟的时空和余地。

四、度:要求适度、掌握分寸与火侯,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做事要注意分寸,掌握火侯,坚持适度原则。

这为我们做好德育工作同样提供了良好的方法论指导。教师作为管理者,学生作为被管理者,两个独立的平等的人格之间只有坚持适度原则,无论是做人的要求、学习的要求、生活的要求都应适度。这样的要求、规则或制度才可能是有效的、可行的,否则过犹不及。“适度教育”管理水平非一日之功,需要管理者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积累经验,厚积而薄发。“适度教育”给学生一个带有一定约束的自由发展空间,在不越轨、不出格的状态下,有利于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培养学生自律精神“情感教育、点化教育、悟性教育、适度教育”在德育工作中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紧密联系,灵活运用的。其中,情感沟通和感悟人生事理是学生道德教育的基础。“点化教育”和“适度教育”是道德教育的手段,它们共同贯穿于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建构“模糊德育管理模式”,其本质是发挥学生心理教育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是德育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的创新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