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正规委托合同,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正规委托合同

正规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 )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入境旅游 许可证号: )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在 一地的旅游团队接待(即地接接待)为保证团队接待质量,共同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旅行社的信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接待旅游团中的有关事项及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保证甲方团队在委托乙方接待范围内的旅行安全、顺利,甲方委托乙方安排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娱乐等旅行服务项目,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内容迅速、准确地实施安排。双方特此以甲乙双方间的业务委托合同的方式,正式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主体的认定

甲乙双方应为在各自属地旅游主管部门注册并获得经营许可的合法经营旅行社,其中一方以任何方式欺诈或隐瞒对方自己的真实资质的则视为其违约,对方有权视合同无效,停业、歇业、被旅游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将视为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负责具体操作的人员必须是各自公司的正式员工并有公司负责人的授权证明。

第三条: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但在本协议若另有补充协议时,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2) 对本协议中未作规定,并且在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亦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则遵循行业惯例。

(3) 本合同适用于合作期间内的多批次散客及团队。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为各批次散客及团队的委托接待合同。

第四条:委托的内容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业务,以委托行程内的安全、顺利运行为目的,其内容如下(但甲方可以根据个别要求限制或扩大下述安排业务范围)

(1) 提供有益于甲方业务开展的有关交通、住宿、旅游设施、名胜古迹等的信息和实施方案。

(2)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交通部门签订客运合同并落实各项交通的安排、承运。

(3)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同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并符合甲方团队所需标准的饭店签订住宿合同并落实住宿安排。

(4)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安排用餐、旅游及观看文艺节目、购物等。

(5) 为甲方所组织的团队配备导游、翻译等。

(6) 对计划外发生的事情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7) 其它为保证甲方团队旅游活动安全运行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五条:相关证明文件

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时,各自向对方提供一份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旅行社责任保险协议及发票、开户银行、帐号、通讯地址、组织机构和部门负责人名单(含联系电话、传真一览表)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签订办法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旅游服务时,应将行程接待计划(以下所指行程接待计划包括散客和团队)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以下将这些通讯方式的通知统称为“送达”)乙方,行程接待计划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旅游线路名称;

(2)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3) 旅游行程中交通工具(包含航班及车次、旅游汽车标准)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4) 旅游行程中住宿酒店的星级、房型、间数、陪同房类型等及其报价;

(5) 旅游行程中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和报价;

(6) 旅游行程中12岁以下儿童的接待标准及报价;

(7)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8)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9)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10)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11) 当团操作人员的联系电话、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12) 双方确认的参团成员人数及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证件号码等)

(13)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二、乙方在接到前项团队接待计划书后,应迅速(最晚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是否受理该申请。

第七条:委托接待合同的生效

(1) 根据前条第二项,甲方在接到乙方行程接待计划确认书时,则甲乙间业务委托合同成立。

(2) 乙方若对甲方前条第一项计划中的一部分不能受理,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若同意删除不能受理部分后仍委托乙方安排时,则应再次履行第六条第一项所定程序对甲乙双方的委托接待协议进行重新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删除则视为协议解除;

(3) 行程接待合同一经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以非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被视为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赔偿,可投诉到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

第八条:委托报价

甲方接到客户请求之后,整理出初步方案,向乙方进行询价,乙方有义务给予及时回复,甲乙双方均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对甲方的操作规定

(1) 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以书面(包括传真、qq、msn、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条件不允许或者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用电话口头的方式。

甲 方:

电 话:

地 址:

签 约 代 表:

乙 方 :

地 话: 址:

签 约 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

实效、诚信实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 ”的商业策划、招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委托,现就有关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

二、委托事项

(一)第一阶段:策划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策划以及招商工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个人的客户资源以及商业策划专长,组织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圆

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工作。

(二)第二阶段:招商阶段

1、招商任务:

(1)项目两层总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甲方或任何人引进的商户,无论所面积多少,均算乙方招商成果。

2、招商原则:乙方在策划任务完成后,将制定的招商条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

确认的招商条件进行招商(招商条件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总金额及招商费付款方式请在选择付款方式的后面( )内打钩

方式一( )

1、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 元。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2、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90%,该招商费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9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二( )

1、本项目招商总金额为所招回项目一个月租金的总和加入场费的20%。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80%,该招商总金额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8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三( )

1、本项目总费用所招回项目一月租金。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回一个项目签定合同当日支付该项目乙方应得费用。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4、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招商团队组建:

(1)策划阶段,乙方自主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招商团队组成员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成员均有大商场中高层职务的经历,负责或参加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可能需要的文员除外)。

(2)招商阶段,仍由乙方自主组建团队,人数可能中间多,前后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约80%的成员曾任大商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招商渠道和丰富的招商经验,负责或参与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文员除外)。

2、策划阶段和招商阶段,乙方成员的工资由乙方定级、发放,奖金则在策划和招商结束以后,由乙方依据各成员的表现、贡献分别予以发放。

3、乙方成员的变动、奖惩解聘等项工作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4、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5、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期或不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的日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运作,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缘故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须顺延本合同不同阶段的相应期限,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所有方案文本,乙方只负责提供样本一份,复制或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及“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所涉“元”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约地址:

正规招商委托合同模板

委托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建筑面积平方米,委托乙方代理对外出租。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 (□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事项,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甲方均认可;

2、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屋,乙方有权延长租期,双方同意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间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代理期中甲方同意预留出 个工作日,作为乙方接洽承租、寻找合适客户的工作期,期满后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如乙方有续租需求,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如甲方同意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续租协议;如甲方不同意继续出租,甲方应当以延长期的形式给乙方留有必要的找房搬迁时间。延长期在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后自动顺延,延长期的具体时间由乙方确定,并通知甲方,延长期内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付款方式:

(二)甲方选择以下付款形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名: 开户人名称(房主本人) 帐号: ,乙方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三)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首次付款日期从计算租金日起 金额 ;第二次 金额 ;第三次 金额 ;第四次 金额 ;第五次 金额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其他费用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房屋有关的下列费用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室内设施维修费。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维修范围

(1)门窗玻璃;

(2)水龙头,马桶,淋浴喷头及软管;

(3)电灯,开关;

(4)电视,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燃气灶,油烟机,换气扇;

(5)刷墙,铺地,贴瓷砖,打隔断,安装马桶;

(6)厨房下水管道疏通,卫生间下水道疏通。

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水表,电表,燃气表,燃气入户管道,改变主体结构,改变暖气及管道,自采暖炉,空调设备,防水等除以上乙方负责维修的范围外,均为甲方负责维修的范围。

对于以上约定的甲方负责维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选择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各证件: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如代办另需提供房主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相关证明。如甲方对上述材料弄虚作假而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租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负责连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二)确保该房屋出租的合法性,如为共有房屋,则甲方应以取得其产权共有人的同意,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并保证对可能产生的权属争议而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事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提供的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如遇自然损坏且已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在五日内修复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

(四)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与供暖费。其他如水、电、煤气、卫生费、电话费、有线收视费等,自本合同生效时须处于结清状态,如因费用未结清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损失部分应有甲方支付,或有乙方自应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国家规定出租人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自行缴纳。

(五)委托代理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的客户另行成交,否则甲方支付乙方原定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六)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邻里关系严重不和睦、周边环境恶劣等),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前如实告之,否则由此而引发的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如房屋内所留家电等过于陈旧或已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予赔偿。

(八)本协议不因甲方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终止,由甲方民事权利继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签约前出示营业执照与房地产经纪资质。

(二)乙方定期对房屋进行勘察,做好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承租客户居住期间房屋内基本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内的所留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四)代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审查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进行非法活动,欠费逃脱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五)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根据客户要求,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清洁、粉刷及增添房屋内附属设施,并有权提高该房屋的出租价格,出租房屋的房租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六)委托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结清水、电、煤气、电话等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由乙方负责结清,同时清点屋内各项设施及家具家电。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提出解约的,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代理期租金标准的一倍。

(二)甲乙双方首先应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概由违约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修改或解除合同。如果有特殊原因,须提前30天或须提前更长时间通知对方,并须赔偿对方合同约定的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中存在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及类似物品;贵重物品;艺术品、古董等价值难以衡量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甲方声明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家具清单上未列明的物品。如有损坏及丢失情况,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两 份,其中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一 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常州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元、y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其余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乙方的团队优势和技术优势,达到加强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将 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建设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委托建设管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第二条 委托建设管理内容:

1.协助甲方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工作,包括阶段内设计招标及具体实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审查,协助委托方报政府部门审批。

3. 参与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并做好开工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5. 严格按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目标成本和工期组织建设,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按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负责监控设计阶段目标成本的执行,对超出预期成本变动范围的情况启动预警程序,提出目标成本调整建议;负责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成本审核以及项目工程结算资料审核,配合业主工程结算数据确认。

7.协助施工方做好对内、对外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8.负责提供项目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协助甲方编制项目进度目标,并接受甲方检查。

9.负责项目产品定位、商业策划、营销策划、品牌建设、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营销工作。

10.负责项目销售回款和银行按揭贷款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组织项目后评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12.双方认可的其它承担委托建设管理业务。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期限延误则服务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乙方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及委托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对乙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4.对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负责项目产品定位、规划设计、成本控制、销售管理等。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

3.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工程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材料计划、采购计划、回款计划,同时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5.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6.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处理善后事宜;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在项目各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对合同款项支付进行审核、签认或否决。

9.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报送甲方审批后执行。

10.根据项目需要,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的权利。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甲方事先批准。

11.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的权利。

第六条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负有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明确专人与乙方联系,协调与委托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

4.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5.甲方负责办理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建设手续,并及时交纳规划、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种相关政策性费用。

6.向乙方提供与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项目资料。

7.协助乙方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七条 在服务期限内,乙方负有以下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完成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报告委托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3.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单,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乙方报送甲方核准。

5.履行合同时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委托建设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甲方。

6.应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办理移交手续。

7.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档案,在委托建设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

8.在履行合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在实施委托建设管理事项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设计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三章 合同价款

第八条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设管理事项,甲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下列成本或费用实际支出合计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

1. 前期工程费(仅限于勘测、测绘费,规划、设计费,招标费,五通一平,

临时设施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4. 公共配套设施费。

5. 开发间接费(仅限于物业管理费、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

6.销售费用(仅限于代理费、顾问费、广告宣传费、售楼处费用、样板间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第九条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前,甲乙双方可以先根据委托建设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临时商定甲方暂付乙方委托建设管理费的金额和时间。

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成本后,甲方根据已经实际结算的第八条所列项的金额,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委托建设管理费,扣除已经支付的金额后,于当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以后在实际结算第八条所列项目的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提委托建设管理费,并于每季末终了10日内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设管理费达到按第八条所列项的目标成本计算的全部委托建设管理费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设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乙方移交全部项目资料后计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设管理费。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后的按第八条所列项实际支出合计和合同约定比例计算的金额进行最终结算。

第十条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设管理费前,乙方应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请款申请,乙方未出具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管理费。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委托建设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可变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损失方实际损失额的100%。

第十四条 在服务期限内,发生一个或几个下列事件或违约情况,未违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如未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则本合同自未违约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违约方违约,给未违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未违约方有权依法或依据公平原则,就受到的伤害及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1.合同一方暂停或终止其业务。

2.合同一方实施破产、无力偿付债务而重组;它的一大部分资产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或其大部分资产被执行破产;而且任何一种这样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内还未中止的话。

3.甲方未支付应付的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费用,而且在甲方收到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责任以外的重大条款,并在收到非违约方说明这种违约的性质和程度的书面通知的30天内仍没有履行或没有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后,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尽快履行义务。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如任何一方未能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件,而另一方亦未坚持行使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所赋予之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合同中之权利,除非双方以书面签字文件明确表示。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协议作为合同的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条 本合同是双方平等自愿,认真磋商的结果,双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陆 份,甲方及乙方成员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在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成员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办理 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 的事务和相关法定手续:

第二条 乙方代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双方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为代办事务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代办事务的联系人。

第四条 代办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本协议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

2.代办事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账户信息,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项下代办费用,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3.乙方指定账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代办甲方委托事宜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进展;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代办事务的具体进展情况;

3.乙方应秉善良诚信之原则,及时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履行应尽的代理义务,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工作过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乙方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弥补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作延迟或未能如期履行本协议的代理事项,致使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延迟、中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一方无故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1. 乙方应该将从甲方或其代表获得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本协议的内容视同保密信息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乙方只能在执行与本协议有关代理事项的过程中,使用从甲方或其代表处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3. 乙方违反此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最低为。

第八条 纠纷解决

1.甲乙双方涉及本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同意提交裁委员会,适用中国法律进行仲裁。

2.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代办业务完成后自动终止;

2.本协议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并不得擅自更改、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在本协议上签名的乙方授权代表对乙方在本协议所有应履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住址:

授权代表(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住址:

签订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上述双方经协商,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融资项目的操作,并就以下合作达成共识,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融资人民币元,并按协议要求支付给乙方中介服务费,金额为甲方融资总额的 %。

第二条 甲方主要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证照资料、签字文书等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

2、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甲方应无条件按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中介服务费从资金到账当日按同台交割支付融资总额的 %给乙方作为中介服务费。若有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甲方无条件按款到当日起每延迟一天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直到清偿为止,并承担因此索付引起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

4、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为税后所得,具体完税手续由甲方全权负责,甲方将以现金方式或者按照受委托人指定的帐户给予汇款。

5、未经受乙方书面允许或不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如与乙方曾居间介绍的资金方擅自私下成功合作融资业务的行为,也视为甲方引资服务成功,甲方须继续履行本协议之内容,并不得以任何

7.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日起 个月有效。

第三条 乙方主要责任

1、为甲方寻找、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方;真实反映资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力争促成甲方与资方成交;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和资方的商业秘密;为甲方和资方订立、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甲方和资方的经济成果,不得隐瞒资方真实情况。

第四条 此《中介委托协议》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资金到帐当日即刻生效,不受甲方公司股权、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影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整笔引资完成及所有款额划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后失效,此协议书内所有单位及委托人,均需对此严格保密,完全遵守国际商会ICC/600出版物有关保密及条款执行。

此委托协议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合作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第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福州市人民法院诉讼。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中介委托合同协议范文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以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为样本,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房屋出租一事,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

1、产权证明书

2、其它必备相关证件

乙方出示:

1、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2、户口本

3、房主身份证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

甲方将座落在武汉市 合计面积为平方米之房屋委托给乙方向外出租。

1、委托授权内容: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出租事宜,并代理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且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在委托权限内所进行的房地产经纪服务。

(2)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内向承租人代收房屋租金。

2、委托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月 日。 其中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_________期。

3、房租及付款方式:

(1) 天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

(2) 房屋租金包含物业费,房屋租金为 元/月;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付款,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低于部分由乙方承担。

(3) 房屋租金付款方式为 。

(4) 如房屋需要重新装修或增加设施设备,则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4、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应完好无损(在本合同签订前,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爱惜屋内所留家俱、电器及设施,如属人为损坏,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如属自然损坏,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甲方应在15天修理好并交付承租人使用。若超过上述期限,免租期自动顺延相应时间。

(1) 如房屋存在隐患,影响正常居住或使用的(如设施严重老化、供电供气不足、邻居关系严重不和、周边环境极差等)应在合同签署前如实告乙方,并和乙方签定相关补充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房屋内所留家俱电器等过于陈旧或已超过使用年限,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该物品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索赔。

(2)合同期满如乙方与租客签订的合同与甲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不对等,本合同将自动顺延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甲方无任何异议,顺延期间房屋租金价格不变,如需顺延乙方继续付给甲方顺延期的房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原承租人续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不少于2个月的租金。

(3)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无法顺延执行,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结清各项费用,甲方退还剩余租金。

(4) 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违约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字,合同即刻生效,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两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装修装饰费用 元。

6、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以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

(2)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如有补充协议,确认书、授权书、委托书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